主题:【原创】致老萝卜;附:我所知道的双规(1) -- 自我感觉良好
生死契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军人是受军法约束的。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是可以限制和剥夺公民的部分自由的。所以有监狱,有军法,有征用,有诸如此类
但是入党宣誓算是法律程序么?
还是愿意被纪委带走而不是被公安带走吧。
立案以前就限制人身自由就是非法的。
确定了军法对军人的约束是合法的,可是党规不是法律,违反党规的行为党规只能以党内的规定予以处理,而这种处理不能触犯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利。
甚至行政职务的撤销从理论上也是可以的
但也就到此为止仅此而已,限制人身自由就是非法,更别说其他了。
纪委请被双规人留下来
于是,被双规人留下来了
你情我愿的事情,何来强制。
如果被双规人不愿意
“你可以离开了,反贪局在出门向右50米,谢谢”
不知道何来非法拘禁?
打个比方吧
老板说:“小李,上个月的帐目怎么回事,下班以后留下来,交代清楚”
小李可以有两种反应
1、留下来讲清楚
2、“你无权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要走”
于是,老板报案了
他情愿被人折磨,几十天不和家人朋友联系,没有正常生活和睡眠,笑话,情愿还要武警守着他干嘛
如果这样,绝大多数人当然会走出门去的,
因为没有证据反贪局也是无权处理他的。
无权限制人身自由
立案就可以拘捕了吧!如果错了,再依照《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至于人家愿不愿意嘛
人家在入党的时候就说了“执行党的决定”,而“双规”是党的决定,他当然是愿意的了。
再说,您是怎么知道人家不愿意的呢
您听见哪个共产党员公开说过“我不愿意执行党的决定”吗?
我说“他们愿意”,是基于他们亲口阐述。你说他们不愿意,有什么根据吗?仅仅凭您的想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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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您是怎么知道人家不愿意的呢
您听见哪个共产党员公开说过“我不愿意执行党的决定”吗?
比如使用武警守卫,还有人被逼自杀,当然就是他们不原意的证据。
至于入党时候的誓言也并没有他亲口阐述愿意被人限制人身自由了,你说的才完全是推断。 “我愿意为你做任何事情”,往往都是说说而已,没有人当真的, 说的时候愿意,不说明后来事发的时候又愿意。
[qutoe]反贪局拘捕人一定要有证据吗[/quote]
当然要,立案也要有一定证据,走法定程序才可以的。
就是被拘留的疑犯也有见家人,见律师的基本权利。
“双规”根本和“限制人身自由”无关
“双规”是党的决定,而他早已表示要“执行党的决定”。仅此而已。党需要他在宾馆里住一段时间,他服从……而已
很多人为了念一段入党誓词,为之准备、表现、投靠可不是一年两年。他们能成为中级以上领导,念过这段誓词也是重要原因,总不能当领导的时候这段誓词有效,被双规时就无效了吧。
可能这个我错了,但我记得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很多羁押后搜查取证的情况,不知道这个怎么解释
至于自杀,有心理压力,也可能是为了保护更深的人,这个不能说明他们不愿意被双规而愿意去反贪局吧。
武警,属于借调工作,这个楼主说得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