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致老萝卜;附:我所知道的双规(1) -- 自我感觉良好
问题在于你没有足够的理由让人信服他是自愿的,而从各种现象和常理看,被双归的人是被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这个有效是什么意思? 如果说某人内心真实的愿望, 很遗憾,确实是这样, 人往往是对自己有利的东西愿意,对自己不利的时候不愿意. 牺牲小的利益愿意, 牺牲大的利益则不愿意.
如果是说法律上的有效性, 前面说过了, 生死契不受法律保护的, 而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要有初步证据, 要有搜查证, 羁押有一定时限, 嫌疑人能见亲人,律师.
至于自杀,有心理压力,也可能是为了保护更深的人,这个不能说明他们不愿意被双规而愿意去反贪局吧。
要保护别人, 只要走出去就可以了, 说没有强制限制是不通的
任何人也没有权利让他只在被限制人身自由, 和去反贪局两者之间选择。
这和法律没关系,被双规人从来没宣布自己的入党誓词无效,因此,党组织当然认为他仍旧坚守自己的誓言。
一般来说,启动双规的时候都已经有了初步证据,所以移送检察机关的话,一般都可以直接立案了(这一段和我们的讨论没关系)
在双规期间,党组织希望他不要见律师,当事人服从了
当然,移送检察院后可以见律师,这是没疑议的
任何人也没有权利让他只在被限制人身自由两者之间选择阿
如果某人在“双规期间自杀”,多半对自己的案子没信心了,也就是达到了“证据确凿”的境地,所以他在反贪局也一定会被拘禁
这和法律没关系,被双规人从来没宣布自己的入党誓词无效,因此,党组织当然认为他仍旧坚守自己的誓言。
如果没有人强迫, 当事人是自愿走进, 而且是一直自愿住在宾馆的, 自愿一直不见亲人,不见律师,朋友, 自愿一直不睡觉, 那当然不违法, 呵呵, 说这话你自己信么.
只要当事人当时不是自愿一直住在宾馆, 不是自愿不见亲人, 自愿不睡觉, 不论他又没有公开放弃誓词, 强制他这么做当然就是非法的.
臆测, 而且是不合常理的臆测
如果某人被双规时,立即宣布“退党”“入党宣誓无效”,“我不再接受党的领导,不再服从党的决定”,而他依然被双规了。
您说双规是强制的,就有根据了。
可惜,没人来做实验
使用武警等强制方式, 就是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证据
人家没有失去人身权利,人家只不过不想失去党员的身份而已
任何人都可以不服从党的决定,但党员不服从,就会失去党员的身份。
使用武警只是为了纪委的工作不被打搅
但不会是近期...
回过来扣给你
宪法是根本大法,给予了人的自由、生存等各种权利。
说到法,,你知道中国还有《行政监察法》吗?这也是法。双规一种是党内的纪律,还有一种是国家的法律!
个人认为在中国现阶段,用强力反腐无罪!
还想起一条,党的纪委和行政上的监察局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法律规定可能还有《行政监察法》。
哎,有的人呀,天天说中国又腐败又什么的,说到反腐了,又是这有毛病又是那有毛病的。
依我看,小平同志的一句话说的好“抓到老鼠就是好猫”。
宪法给予了人的一切权利,子法服从母法,军法也应该服从宪法呀,所以按你的说法,军法也是无效的!
下面在谈双规的依据,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国家司法确认有罪的了,当然不是非法拘禁了。非法拘禁的对象当然是无辜的良民,而犯罪嫌疑人对他人自由限制的时候,总要有个标准来判定吧。把人锁在屋子里一分钟显然不是非法拘禁,得后果严重才可以。其实,刑法对所谓的非法拘禁的定义,有人认为还是很宽泛,主要在于它强调必须有严重后果的出现。
任何制度和法律都有其局限性和时代性,脱离了现实环境去谈什么人权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可能的。
“双规”制度至少在现阶段是合情合理的,至于说违不违法就不是由我们这些老百姓去揣摩和想象的,我提议把这问题搁置,并提起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审议和解释。
不过对贪污的还是有用的,贪污犯常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贪图钱财权利就是致命伤,所以这些手段可以起作用,但对刑事犯就不一定,特别是政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