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致老萝卜;附:我所知道的双规(1) -- 自我感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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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对我们没有好处。腐败跟一般的犯罪不一样,有其特殊性。问题总会有的,但不能因此否定双规这种做法。
是赋予行政机关以监察权,具体来说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这里的双规如果指政府行为,得依据行政监察法。纪委属于gcd的组织机构,不是政府部门,其行为依据是党纪,而不是国法。所以行政监察法不属于纪委行为的法律依据,纪委对党员实行双规,执行的就是党纪。
人往往是对自己有利的东西愿意,对自己不利的时候不愿意.
实行双规制度对我有利,就是这样
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的权利,但都是可以被法定程序剥夺和限制,宪法中享有人身权利的意思就是没有被法定程序剥夺,限制的时候享有,不能被其他方式,任何机关非法剥夺。
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问题就在这一点上。
所以,实在没什么营养……
生不带来死不带走。何必。
三规?
复 当然有问题
今天星期天,老板要你去处理一项紧急的事或开个紧急会议,你能不能用人身自由来抵挡?
你可以不去的阿,老板是不可能用强制手段强迫你去的,对巴?
你同意去,实际上是你用你的时间和老板的金钱交换,
要不要交换,怎么交换,价格时间都是你的自由。
抢人钱犯法,卖东西收人钱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