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你们凭什么要求火车票不调价? -- 忘情
近年来,火车票成了众矢之的,一到春运,就有人跳出来作义愤填膺,忧国忧民状,作普通百姓利益踏实维护者状地跳出来指责火车票不该调价。作为一名铁路人,我也有话要说。
首先,铁路到底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如果明确了咱铁路是事业单位,国家全包咱们铁路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的话,我双手赞成火车票全免,全国人民免费乘坐,就象公共图书馆一样成为公益事业。但是我们铁路是事业单位吗?不是的,国家拿我们当企业,一切都要靠我们自己。
其次,既然是企业,为什么不能按市场规律办事?如果是企业,随行就市是基本准则呀。为什么要限制死呢?为什么国家要下令学生半票呢?我如果是企业为什么要听政府的行政命令呢?学生票一年就让我们损失几十个亿,国家给了补贴吗?一分钱都没给。
中央领导的一句话,我们就开了“井冈山号”红色旅游列车,除了首趟赶上五一黄金周,人比较多之外,其他时间每天车上只有十几名乘客,工作人员居然比旅客都多。要是企业的话,立刻得停掉这趟车,但是这是中央领导说要开的呀,宁可亏本也不敢不开呀,不但要开,而且要象爷一样供着,用最高级的车,用最好的站台,还得绝对保证它正点,请问这是企业的行为吗?这么大的窟窿国家怎么不给补贴呀?
青藏铁路被国外同行认为是不可能建成的奇迹,我们建成了,但是你们知道代价有多大吗?可花了那么大的代价每天却只有屈指可数的几趟客、货车在线上运行,别说收回建设成本,连每天的日常维持费都嫌不到呀。如果我们是企业,我们会修青藏铁路吗?
第三,你们知道火车票多少年没调价了吗?现在的票价是1995年制订的,十二年都没变,你们自己算算这十几年来通货臌胀了多少?物价上涨了多少?十几年不变的票价就意味着年年火车票的实际价格都在贬值,我们一年亏得比一年多,凭什么不让调价?国际油价上涨得厉害,航空公司就收燃油附加费,我们铁路用油比飞机多得多呀,内燃机车,发电车,独立柴油发电机组都是油老虎,全国一天几十万辆客车在线路上跑,你知道要消耗多少柴油吗?中石油会给咱们铁路平价柴油吗?做梦吧,门都没有!现在电气化铁路多了,且不说一次性建设,配套设备价格有多贵,这用电方面国家电力公司可对咱们一分钱也不优惠,全按工业用电算。发改委让人们在买飞机票的同时还得交机场建设费,咱们向你们收了铁路建设费,车站建设费了没有?人家能收,那咱们为什么不让收呀?
火车天天在线上跑,各种日常检修维持费用有多少你们知道吗?火车票十几年不调整,可这些铁路配件卖给我们的价格却是芝麻开花节节高,你们怎么不呼吁这些零配件不调价呀?
第四,你们说春运车票涨价但旅客享受到的服务却下降了,因此涨价不合理。但是超员也好,涨价也好是事先告诉你们的,并不存在欺诈行为,你们也是在知道这种情况下自愿买的票,也不存在我们强买强卖的行为。价格是基本的调控因素这是基本常识吧?如果我们降价甚至免费呢?恐怕你们根本高兴不起来,那时候什么车上都会挤成肉罐头的。
看到这里,你们又要说了,人家机票打折呀。不错,是打折,可人家航空公司和我们不一样,买飞机这种耗资巨大的一次性投资国家包了,航空公司只管用就行了,不算它的运营成本。咱们铁路行吗?为了今年的大提速,咱铁路投入1400多亿来改造线路,增加设备,可国家并不买单,全算在我们的成本当中,于是忽,一级压一级地勒紧裤腰带,一线工人的收入真是可怜呀(关于铁路职工的实际生活水平我另外开贴)。现在房价,物价,肉价,教育,医疗费用上涨得那么厉害,咱铁路职工也是人呀,也一样要养家糊口呀!
你们总是报怨铁路这个那个,但为什么站票也抢着要呢?因为你们自己也明白,即使如此,按里程计算的实际票价,火车还是最便宜的。那些每到年初就跳出来和铁路叫板的别有用心的郝劲松们说什么大家尤其是民工辛苦一年要回个家,你们铁路就涨价,这是对弱势群体的打劫!我要问部你们怎么不去质问房价,菜价,肉价上涨呀?怎么不要求这些关系到每个人切身利益的事情开听证会呀?一年就一个春节,大家团圆一下,想吃好点,你偏涨价,这是不是也是一种打劫行为呀?你可以不坐火车,但你能不吃饭不吃菜吗?你能露宿街头吗?和这些比起来,每年铁路春运时涨百分之二十算得了什么?
可能有人又说了,铁路涨价还不是肥了你们这些铁路职工?错!铁路上是没有劳动法的地方。什么一周四十小时工作制,节假日三倍工资等法律规定在铁路上是笑话而已。领导让你上班你就得乖乖地来,否则你就别干了。我们领导公开说了,谁让你干了铁路呢?铁路就是这个性质,没有节假日,人家最闲的时候我们最忙,别给我说什么劳动法,你要不服气就打报告走人,我绝不留。
据我所知,铁路在发达地区是最没人去的行业,调出铁路得局长亲自审批,否则人都跑光了!为什么留不住人?因为工作相当辛苦但收入却不高呀。
我说一件真实的事情,去年大年初一,我们铁路局的吴伟书记到生产一线慰问当班职工,每人发了一个红包。你们猜猜红包里有多少钱?1000元?痴心妄想!100元?你白日做梦去吧!告诉你里面只有两张崭新的五元钱的零钞,就是十块钱。十块钱,还是铁路局的大领导大年初一赏赐的!你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心寒吗?当时车站一名值班员当着领导的面把这两张五元零钞撕了,丢在地上。当天下午单位就通知他下岗了,在家呆了三个月,每月二百块生活费,三个月后单位给安排去做上水工。唉,其它的事情不说也罢呀。
从去年开始起,各铁路局工会相继搞起了“三不让承诺”,也就是不让一名职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不让一名职工子女上不起学;不让一名职工看不起病。你们想想,如果仅仅有个别职工沦落到这种地步的话工会能提出这种承诺吗?既然提出了这种承诺就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已经开始看不起病,子女上不起学了。请问民航,电力,石油,电信等行业会提出这种口号吗?当然不会,因为人家的收入确确实实地高。就是这个“三不让承诺”最后也变了味!工会根本无钱投入,结果就让全局八万职工每人从工资里扣一百元作为“三不让承诺”资金,但就是这样,算一算远不够用,还号召普通职工继续捐钱,规定普通干部至少捐五十,车间领导至少一百,站段领导至少二百,局领导至少五百地捐。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了需要救助的贫困职工不是小数目,一人捐一百还远远不够用!
每年部里面给路局下的指标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运输收入完成多少,超出部分才能提成一部分来解决职工的困难,票价十几年不张,运输指标却年年上涨,想一想咱们容易吗?
那些年年向铁路叫板的郝劲松们,如果有朝一日咱们顺应了你们的要求,将铁路变成了全民福利,火车票通通不要钱,大家想怎么坐就怎么坐的话,那到时候恐怕你们就更别想坐车了。我敢打赌任何时候火车上都象个大罐头。
无非是故意炒作自己出名而已!
市场竞争,你火车票调价高了,长途汽车和航空可能就会有优势。你可以调价,后果自负。
刚刚从上海到无锡,火车票还不到20,动车好像34。
长途汽车舒适程度不及火车、速度不如,安全性可靠性更差的远,却要贵一倍,这本来就很奇怪。
另外,火车的货运能力也不是汽车飞机能比的,您能想象用汽车或飞机给电厂和钢铁厂运煤吗
按国内的消费水准和火车上座率看,不算太低.某些短途的低档车可能稍稍低一点,大部分不能算低了.
正因为运量大,上座率高,才应该便宜.
按国内的消费水准,最应当便宜的显然是飞机。上坐率也不是您认为的那样,京广、京沪固然繁忙,但是铁路和邮政一样,许多线路是亏损的却依然必须维持。比如像青藏线这种从盈利角度肯定赔的线路。
另外,从盈利的角度看,没有应当便宜这个说法,只要涨了依然有人坐,能赚更多的钱,就应该涨。我说了火车的安全性可靠性,舒适程度等都远优于汽车,票价却只有汽车一半。一般只要能坐火车,基本就不会坐汽车,这本身说明火车票有巨大的上涨空间,但是被行政强压着不让涨,相对汽车和飞机,这是不公平的。
从经济和环保的角度看,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铁路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孙中山时代就说要修十万公里铁路,可是到现在这个目标依然遥遥无期。相对电信和电力部门的快速发展,铁路的长期低利润甚至亏损应该是主要原因。
铁路定价本身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现在,每个月要做广深铁路两次,一个小时的路程,100多公里,最低票价要75块。
以前读研的时候坐火车从上海到南京,三个多小时票价也才50左右吧。而且从车的质量还有服务来看,没觉得广深比沪宁高,甚至颇有不足。
去年底搞线路改造就曾有几个月的时间几乎天天有十几个班次晚点或者被取消,我以为,这种情况应该及早做好准备,或者告知乘客,但是很遗憾,很多时候都是买了票等了很长时间之后,车站才告知取消班次的消息。
最过分的一次,11月的时候,我到广州还坐上了一班长达4个小时的火车,据说原因是火车头出现故障,停在深圳北站两个多小时,铁路方面没有解释原因,我们被闷在空调车里。
所以之后对铁路真的印象不好,能坐汽车就坐汽车了。
我是跟国外发达国家的票价相比.
拿中国的消费水准比,长途汽车竞争激烈,绝对价格比国外低,相对价格要高一点点,不太多.我认为基本合理,因为中国路税高,车子很多也是进口的.火车票价,在高速车次和较高档的车次上,已和发达国家不相上下,比如广深线的绝对价格,我认为和至少某些发达国家是基本相同的.而上坐率和舒适程度,两者还有差距.说明中国铁路至少在某些线路上,利润很高.至于
中国的铁路是半官僚机构,至少以前的效率是不高的.特别是人员效率,光想着涨价,恐怕不是出路.
撞了人,还要拿70年代的法律来赔,还要补贴粮票
怎么心里光想着调价没想着改改这些东西?
http://news.tom.com/1002/20040111-587236.html
http://wxsfj.wuxi.gov.cn/flyz/flyz-z.asp?typeid=1124&newsid=7004
江阴李君铁路赔偿案入选全国百佳
(2007-1-20)
近日,从省法律援助中心得到消息,江阴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李君铁路赔偿案,被评选为2006年度法律援助全国百佳案件。
2005 年9月的一天上午,一位年轻的农妇来到了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一进门她就哭泣不已。接待人员从她的哭诉中了解到:这名妇女叫徐莉,住江阴市云亭镇佘城村,家境贫穷。2005年7月28日凌晨3点左右,其丈夫李君骑摩托车通过该市皮弄村铁路和公路平交道口时,被由无锡开往江阴的37106次货运火车撞死。李君这么一死,家里就转不开了,徐莉是个临时工,每月工资仅500元,公公李天宝已经71岁,疾病缠身,儿子才上小学二年级,今年因为刚建造的房子还欠下四万元的债务。据徐莉讲,铁路方面只同意赔300元钱,对于这个数字她实在接受不了,在江阴这个经济发达,人均收入水平普遍较高的南方城市,“300元”实在是杯水车薪、微不足道,这一点钱甚至不足以支付死者李君的丧葬费。有人提醒她可以请律师与铁路部门打官司,可家里一贫如洗,又付不起律师费。最后有一位好心的律师指点她可以找市法律援助中心,徐莉这才找上门来。此时离丈夫被火车撞死已经两个多月了。
一条鲜活的生命难道仅仅值300元?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下这位乡下普通妇女的援助申请,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由主任殷溆贤与其他两位援助律师黄亚芬、周焕润一起共同担任徐莉一家三口的诉讼代理人,
案子是接下来了,可如何开展工作,援助律师们心里却没了底。此类案件不要说援助中心没有受理过,就是江阴法院、江阴的律师界都没有碰到过。援助中心的同志们进行了长时间的分析、讨论,深深的感到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毕竟被告方是“铁路部门”,老百姓眼中的“铁老大”,这个特殊的被告决定这起案件注定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战役。
在反复研究、多次讨论后,援助律师抖擞精神做好了打硬仗的一切准备。通过互联网,他们了解到浙江宁波在2002年曾处理过类似的案子,承办律师叫陈小芳。三位援助律师喜出望外,激动地一连打了十几个电话,转弯抹角终于联系到了陈小芳律师。第二天一早便驱车赶到宁波面见陈律师。经了解,得知她的官司也打得十分艰难,花了两年多时间“铁老大”才拿出10万元钱赔了一条人命。她的经验是一定要找到铁路部门的过错,案件处理不能适用上个世纪70年代铁道部制定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要按照《民法通则》处理。
宁波之行使三位援助律师心里有了一点底,接下来他们又找到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泉以及市内一些知名律师对案件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讨,最后一致认为:1、案件适用《民法通则》;2、赔偿标准适用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3、着重查找铁路部门存在过错的证据。
接下来律师们就开始搜集证据了。三位援助律师亲自到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寻访事故发生时的目击证人,与当天值班的道口人员进行联系。铁路方面不见面,不提供方便,不开口,态度可以说十分强硬。一次、两次、三次……律师们一共去了六次,不急不躁,不卑不亢,诚恳坦诚,讲了律师的责任,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谈了死者家属面临的精神上的巨大伤痛以及生活上所面临的绝境,同时也重点访问了曾到过现场的死者的亲属好友,仔细翻阅了铁路运输的相关规定。取证工作持续了近三个月,行程数千里,走访各类人员200余人,做各类笔录80余份,吃了几十次的“闭门羹”,艰苦的努力终于结了硕果,一个重要事实被查明:该平交道口的栏杆在李君与列车直接相撞后,竟然没有一点被撞击的痕迹,更没有撞断或折损的现象,连一个微小的撞击点和擦痕都没有。这个事实说明道口看守员事发之前根本没有将道口栏杆放下,从而使李君误认为当时无列车通过从而造成惨剧。因此可以认定:被告未尽到保证行车安全的义务。随着对案件调查的深入,细心的援助律师还发现,事故发生后铁路方面没有打120,也没有对受害者进行施救,而是直接将李君送到殡仪馆,有悖于人道主义的原则。铁路方面在事故全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责和过错。至此,殷溆贤、周焕润、黄亚芬三位援助律师认为在法律理论和事实证据上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决定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事故对方新长铁路有限公司给予受害人家属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其它财产损失费共计356259元的赔偿。
与此同时,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据事实和法律,由殷溆贤律师起草形成了1万余字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提交人民法院供庭审参考。
2006 年4月27日,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庭开庭公开审理已在市内外造成很大影响,备受各方关注的本市首例铁路伤害案。法律援助中心的三位律师出庭。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律师唇枪舌剑,辩论相当激烈。争论的焦点是:铁路方认为受害人是骑摩托车抢道自行撞火车致死的,被告方没有责任。援助律师则公开了调查结果:事故现场路面宽10米,略有坡度,道口栏木放下后,距离高度为110—115厘米。如果按照铁路方的说法,李君是骑车抢道,他如何能骑着车从栏木下穿过?如果照被告方称“栏木由值班人员已经放下”,那么,李君冲过道口时,必定与栏木产生猛烈碰撞,留下破损或者明显擦痕,但栏木上未见到明显的撞击点和擦痕。此外,案情概述:
2005年9月的一天上午,一位年轻的农妇来到了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一进门她就哭泣不已。接待人员从她的哭诉中了解到:这名妇女叫徐莉,住江阴市云亭镇佘城村,家境贫穷。2005年7月28日凌晨3点左右,其丈夫李君骑摩托车通过该市皮弄村铁路和公路平交道口时,被由无锡开往江阴的37106次货运火车撞死。李君这么一死,家里就转不开了,徐莉是个临时工,每月工资仅500元,公公李天宝已经71岁,疾病缠身,儿子才上小学二年级,今年因为刚建造的房子还欠下四万元的债务。据徐莉讲,铁路方面只同意赔300元钱,对于这个数字她实在接受不了,在江阴这个经济发达,人均收入水平普遍较高的南方城市,“300元”实在是杯水车薪、微不足道,这一点钱甚至不足以支付死者李君的丧葬费。有人提醒她可以请律师与铁路部门打官司,可家里一贫如洗,又付不起律师费。最后有一位好心的律师指点她可以找市法律援助中心,徐莉这才找上门来。此时离丈夫被火车撞死已经两个多月了。
一条鲜活的生命难道仅仅值300元?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下这位乡下普通妇女的援助申请,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由主任殷溆贤与其他两位援助律师黄亚芬、周焕润一起共同担任徐莉一家三口的诉讼代理人,
案子是接下来了,可如何开展工作,援助律师们心里却没了底。此类案件不要说援助中心没有受理过,就是江阴法院、江阴的律师界都没有碰到过。援助中心的同志们进行了长时间的分析、讨论,深深的感到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毕竟被告方是“铁路部门”,老百姓眼中的“铁老大”,这个特殊的被告决定这起案件注定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战役。
在反复研究、多次讨论后,援助律师抖擞精神做好了打硬仗的一切准备。通过互联网,他们了解到浙江宁波在2002年曾处理过类似的案子,承办律师叫陈小芳。三位援助律师喜出望外,激动地一连打了十几个电话,转弯抹角终于联系到了陈小芳律师。第二天一早便驱车赶到宁波面见陈律师。经了解,得知她的官司也打得十分艰难,花了两年多时间“铁老大”才拿出10万元钱赔了一条人命。她的经验是一定要找到铁路部门的过错,案件处理不能适用上个世纪70年代铁道部制定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要按照《民法通则》处理。
宁波之行使三位援助律师心里有了一点底,接下来他们又找到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泉以及市内一些知名律师对案件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讨,最后一致认为:1、案件适用《民法通则》;2、赔偿标准适用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3、着重查找铁路部门存在过错的证据。
接下来律师们就开始搜集证据了。三位援助律师亲自到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寻访事故发生时的目击证人,与当天值班的道口人员进行联系。铁路方面不见面,不提供方便,不开口,态度可以说十分强硬。一次、两次、三次……律师们一共去了六次,不急不躁,不卑不亢,诚恳坦诚,讲了律师的责任,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谈了死者家属面临的精神上的巨大伤痛以及生活上所面临的绝境,同时也重点访问了曾到过现场的死者的亲属好友,仔细翻阅了铁路运输的相关规定。取证工作持续了近三个月,行程数千里,走访各类人员200余人,做各类笔录80余份,吃了几十次的“闭门羹”,艰苦的努力终于结了硕果,一个重要事实被查明:该平交道口的栏杆在李君与列车直接相撞后,竟然没有一点被撞击的痕迹,更没有撞断或折损的现象,连一个微小的撞击点和擦痕都没有。这个事实说明道口看守员事发之前根本没有将道口栏杆放下,从而使李君误认为当时无列车通过从而造成惨剧。因此可以认定:被告未尽到保证行车安全的义务。随着对案件调查的深入,细心的援助律师还发现,事故发生后铁路方面没有打120,也没有对受害者进行施救,而是直接将李君送到殡仪馆,有悖于人道主义的原则。铁路方面在事故全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责和过错。至此,殷溆贤、周焕润、黄亚芬三位援助律师认为在法律理论和事实证据上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决定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事故对方新长铁路有限公司给予受害人家属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其它财产损失费共计356259元的赔偿。
与此同时,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据事实和法律,由殷溆贤律师起草形成了1万余字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提交人民法院供庭审参考。
2006 年4月27日,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庭开庭公开审理已在市内外造成很大影响,备受各方关注的本市首例铁路伤害案。法律援助中心的三位律师出庭。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律师唇枪舌剑,辩论相当激烈。争论的焦点是:铁路方认为受害人是骑摩托车抢道自行撞火车致死的,被告方没有责任。援助律师则公开了调查结果:事故现场路面宽10米,略有坡度,道口栏木放下后,距离高度为110—115厘米。如果按照铁路方的说法,李君是骑车抢道,他如何能骑着车从栏木下穿过?如果照被告方称“栏木由值班人员已经放下”,那么,李君冲过道口时,必定与栏木产生猛烈碰撞,留下破损或者明显擦痕,但栏木上未见到明显的撞击点和擦痕。此外,在道口外侧也无摩托车刹车痕迹,被告方律师提出的“紧急制动后滑过栏木”的论据也不攻自破。在此基础上,三位援助律师又严肃指出被告方在处理李君事故上存在的几点缺陷:1、被告单方面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作出的事故处理认定书程序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2、被告方没有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也没有通知伤者家属到场,没有尽到施救责任。3、被告方始终坚持本案应当适用上世纪70年代内部规定来处理不合时宜,也不合情理。
经过审理,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庭宣判:原告徐莉一家三口因李君死亡造成的财产损失有:丧葬费9101元,死亡赔偿金2096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84318元,合计人民币303059元,由被告新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赔偿212141.3元。
一审判决后,新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无锡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中,道口栏木是否放下仍是争辩的焦点问题,援助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与对方展开了激烈的论辩。而上诉人也一直未能向无锡中院进一步提供新的证据。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采用证据优先原则,认定事发道口在货物列车通过时道口栏木未及时放下,这一判断是正确的,依法应予以支持。这起广受关注的铁路交通案历时1年,终于“铁板钉钉”,孰是孰非,法律给予了一个公正的判决。目前,徐莉已拿回全部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