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由山西黑砖厂普遍存在未成年窑工的新闻引发我的愤怒 -- 定风波
几年前我听说黑道人物想干掉某人,一般不会真的砍杀,而是绑架后直接卖到张家口的黑砖厂,跟我讲的人描述在那里的砖厂工人简直生不如死,每天干十多个小时,甚至忙时连续干24小时,住的是废弃的砖窑洞,衣服更是破破烂烂,每天监工非打即骂。有的人时间长了就傻了,甚至不会逃跑,语言能力也有一定的丧失,直到累死或病死就结束了一生。而且永远的被世人忘记了,雇主根本不想了解他们的姓名家乡,他们也不了解。地狱也莫过于此。不过我从未听说警察破获过这类案件。
今天的新闻说山西又发现了山西黑砖厂普遍存在未成年窑工,下面是这则新闻的链接:
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70614/14158678.html
真是令人发指阿,不知道按照民主的方式,充分保障人权的方式,这种砖厂老板应该如何处理,工人又应如何帮助?
只是经济利益的诱惑超过了对“人”的爱护。
也许是因为大多河友都离这些事情太遥远,遥远到好像只是一个故事而已。
所以对国内这些很阴暗的东西没有感觉了。
而且在家乡从来没听说过这样的事情,都是出来混后通过一些朋友了解到的。
法律仅仅从文字上看当然是足够了,可仅仅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律,恐怕真的是一纸空文。
从各级领导干部、到公安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到村委会、到普通的村民,全烂掉了。这样普遍、大规模、而且是公开半公开存在的“准奴隶”劳动,能够在当地生存下去,而且镜头上的那些黑窑主能够泰然自若不拿当个事,接到报警来解救童工的地方警察居然说“你们自家的孩子领走,别的小孩不要管”,周围的老百姓对奴隶劳工的存在居然视若无物,充分说明那是一个县从官到吏到民,全烂掉了。
所以我对基层自治的提法很反感,在中国这样一个宗族势力依然很大,农村半封建性依然很强的地方,片面推行基层自治的一个负面后果就是基层组织半黑社会化。
有的地方是官商经济利益共同体,有的地方是官-商-宗族经济利益共同体,这个是后者。
难道当地政府警察都不知道这事犯法?都还有没有一点点良心?这种大规模犯法的行为能堂而皇之长期存在,谁还好意思说它是偶然现象么?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只有这一个地方存在?没有被报道出来的还有没有?!
按鲁迅先生的话: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度中国人的,但我没有想到...我只觉得所住的并非人间...
而如今的事实,比鲁迅先生当年更残酷恶劣...
还是我那句话:如果碰到这样的事,当地司法居然完全放任,甚至协助阻拦寻访,导致家长们只能被迫寻求媒体的帮助,那说明了甚么?!
如果还要有人跟我争论说家长找媒体是无知的表现,应该按照法律...嘿嘿...
看到了么?"当地劳动局"的"监察员"居然干这种事!这会是他第一次做么?他是当地劳动局唯一做这事的人么?
中国的法律多了,什么劳动者保护法,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有什么用?这样的事都能长期发生畅行无阻,那些法律简直比庙里的泥塑木胎还要摆设,泥塑木胎还有不少人去拜呢,这些法律有谁理会?上次我说到中国法律的失效,还有那么多人跟我争,要看到中国法律的进步,云云.嘿嘿,我当然希望中国法律在进步,但是...你不要总是让我一次次地看到这些事啊...既然说"进步",那是要跟以前比的罢?跟什么时候比?三十年代?五十年代?八十年代?谁能告诉我这样的事情以前曾经在什么时候如此大规模地发生过?
ps:不知道那些一味赞美某D的高人们怎么看这件事."请我吃饭"河友说得的确没错:高人们站得太高了,看不到脚下的事...
"运城、晋城、临汾",哪一个不是山西的大市?!你还要说这个事件只是某一个烂县的偶然事件?!
如果你仔细看了那篇报道,你就不会出此言;如果你没仔细看,那就更不要随意误导...
闹钟说的明明是“这是一个县从上到下都烂掉了”,您给改成“你还要说这个事件只是某一个烂县的偶然事件?!”这个算不算“混淆视听”、“随意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