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路外伤亡赔偿多少才合理? -- 忘情
昨天晚上看江西二套的《晚间800》,里面用煸情的手法渲染了一位民工被火车轧断双脚截肢后却只能得到铁路部门300元的赔偿,据说其依据是1979年国家制订的路外伤亡赔偿标准,于是记者大发感慨,觉得如何如何不合理,如何如何不近人情云云。
记者要吸引大众眼球,要提高收视率,采用种种煽情的手法自不待言,但是他们利用百姓同情弱者的心理,利用广大群众对铁路的不了解和种种误解来煽情,我觉得是不合适的。
要知道火车只能沿着钢轨走,是不可能开到公路上去压人的。铁路的道口都有护栏,有警示标语,有人值守,可就是有人为了抢那么几分钟而屡屡抢道涉险。现在许多道口改成了全封闭无人值守道口,沿线设置了防护围栏,为解决通行问题每隔一定距离开了地下通道和洞涵,可每每有人贪几步近路而翻围墙,剪破铁丝网护栏。现在火车速度比以前快多了,等你发现危险时往往已经来不及反应。
因此绝大多数路外伤亡事件中铁路都是无过错方,是受害者自身违章造成的。铁路已经非常宽宏大量了,没有追究受害者打乱铁路运输秩序,危及行车安全的责任,没有向受害者索赔损失。
从法理上说,铁路作为无过错方,完全可以置之不理。那所谓1979年制订的最高300元的赔偿其实根本不是什么赔偿,而是铁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予的一次性捐助(或者叫补助,或者叫救济)而已。给,那是人道主义,不给,也是正当道理。
可现在有些人却不这么想,觉得你肯给钱,就意思着你心虚理亏。既然是国企铁老大,不敲白不敲,要敲就往死里敲。不给就找新闻媒体造势,就卧轨拦车,就冲击铁路部门,就在铁路边上用石头砸过往列车。
可你们想一想,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是路外伤亡,铁路就得陪上个三、五十万,甚至更多,那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那就会有一些社会低层的人士(比如说得了绝症的,家里经济实在太困难的,孩子上不起学的等等)故意来寻死。反正牺牲一个,幸福一家。这种情况真发生了那还得了?
当然了,对于那些确实本人没违章,是由于铁路部门工作失误、失职而造成的路外伤亡我是坚决主张赔偿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共同商定,让彼此都能接受。如果达不成协议的,可以提请民事诉讼,由法院来裁定。一切依据于法律、法规,而不是象“辛普森案”那样利用舆论煽情的手法来干预司法公正。
明明都下了栏杆,可还有人(不少大学生都这样)从下面钻过去,路太宽,值班的工人根本没法拦。
我家有一个当火车司机的朋友,一年怎么说也得撞死几个人,很无奈的。
铁路有更长线路不是路口,而且保护措施并不完善或者被破坏后没有及时修补,或者是线路建设的时候没有建造足够的涵洞桥梁。这些地方肯定也是会出事故的。设想一个农民,每天耕田要多走几百上千米去过一个涵洞,那可能每天做到吗?
走火车道自然要小心。
足够的涵洞与桥梁,这个太理想化了吧,大部分的铁路都修在平地上,没有这个必要再掏洞架桥吧。
行人跑到高速公路上被撞,虽然100%责任,交通法却要求无责任的车主赔偿。
不过私家车主属于势单力薄,不该赔也得赔,铁老大就不一样了,国家垄断机构,挺得住。
反正制定法律的不自己开车。
制定法律的怎么会没有车呢?有N辆都是有可能的。就算有司机为他们服务,出了事对他们也有影响。
偶认为这只是ZF惰性执政的一种体现罢了。
国内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数量太庞大了,教育起来难度确实很大。而且穷人的数量又太多,医疗费用也不便宜。有人吃饱撑了没事干跑到高速公路上被撞了,如果撞死,失去一个重要的劳动力,或者可能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没有了。如果没撞死,更惨!虽然责任100%是被撞者的,但是后果对他和他的家庭来说确实非常严重。
谁来为这个后果买单呢?他们没有保险,就算有,估计保险公司也会以违反交规为由拒绝支付——自找的嘛,活该。ZF似乎是一个比较好的对象,但这只是一个白日梦而已,他们正在想着怎样增加GDP,怎样增加财政收入和自己的小金库。可是如果不赔他们,一家老小谁来养活?惨啊!媒体会煽风点火添油加醋的说贫富差距怎样怎样的大,穷人怎样怎样的可怜,富人怎样怎样的无情(虽然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是事实,但是和这场交通事故又有什么关系呢?你自己走正确的路不就什么都不会发生了么?);一些老百姓又会嚷嚷着要回到毛主席的时代去。还是ZF聪明啊,让没有责任的车主赔有责任的行人。那车主不就惨了么?没关系,ZF让保险公司帮忙,多交点保险费就成了。超过保额怎么办?车主认命吧,算你倒霉——新交通法就这么出现了。
说到底,ZF这个管家没有当好啊。
说个听来的故事,不保证真实。在云南出差的时候,听当地的同事讲,云南南部的回民是非常彪悍的,ZF都很怕他们。曾经有回民被车撞死了,找不到肇事者,家属就纠集百十来号穆斯林同胞把ZF大院给堵上,尸体就放在大门口,不赔就不撤。后来ZF没办法,不仅赔了钱,还安排了死者家属的工作。
有人会问,叫警察来清场不就行了么?这种措施很常见啊。呵呵,对汉族同胞是很常见,但是对穆斯林同胞就要谨慎一些了。大家都知道疆独藏独很疯狂,可能有人还听说过五、六十年代炮击壮族村庄的事情,在云南南部一个回民聚居的小镇,也发生过一场战争。这件事应该是真实的。我那个同事是安恩溥的孙子,他有一个中学同学是省公安厅高层的公子,在这位公子家里曾经偷看过一个内部录像,就是当时的战争场面。那应该是80年代初或者70年代末的事情,具体的地名我忘记了,反正现在也是回民聚居区。当时那里每家都有地下室,储存着枪支弹药,甚至有火箭筒。据说足够武装一个加强连。当地武警去镇压的时候,开始并不知道那些回民的武装这样强大,结果第一次冲锋就死了不少人。现在外地的汉人路过那里都不太敢停留,否则强买强卖的事情是一定少不了的。
老井里面好像讲过类似的,不过我这个是在村里面听到的。
陕北某个村子的事情。
说前年国家提高了煤矿事故的补偿金额,十几万还是二十万一个人,于是就多出了一个生意。
这个村子里面傻子多,就有人打这个村子的主意,把一些半傻的全傻的招到煤矿里面,然后制造事故,然后要钱,介绍人拿大头,家属拿小头(家属不知道有什么国家政策,反正都是介绍人去跑)。
这样呢,家里面少了一个负担,多了不少收入(几万块,在这个村子干一辈子也见不到)。
听着让人辛酸。
上世纪80年代末,云南边境上的一个小镇。
因为对越自卫反击战刚结束没多久,枪支泛滥,那个镇子成为几个边境大毒枭的据点。因为考虑民族政策一直都没动手。后来实在不行了,才动用武警部队彻底解决了问题,牺牲了3个武警。那些毒贩子家里的军火可以装备一个团。
是平远街吧。其实没有封锁消息吧,当初围剿后不久,记得半月谈就有报道了这事。
我支持车撞人车主要赔偿的条款。原因有两个:
一、我想首要的是要明确天底下人是最贵的;任何发明的机器都是要改善人类的生存、生活环境的工具,工具不可以与人平等。相对于人这一个肉体来说,车(无论好车还是破车)都是一部超级(尤其在高速的时候更是超级)钢铁机器,车主在车内本身就有极高的安全范围,而行人(包括自行车)相形之下只有受伤的份。假设车主和行人的安全程度为游戏中的安全值来代替,那么显然,车主的安全值更高,甚至极高。在这种情形下,法律只能约束安全值高的人更加小心自己的行为来避免事故的发生,以此来保证安全值较低的人的安全。这不是由于制定法律的人混蛋,相反,在我看来他们是尊重了天下生命平等的原则。
二、国家投入巨额全国人民的税金和国债占用公共资源(如电气土地等)建立各种基础设施,而车主,尤其是私家车主,对公用基础设施的占用程度无论如何也要高于行人,至少,汽车的体积要大于自行车吧。以极端代表所有方面,我们不妨考虑在高速路上的车主无责任问题。从法律上我们的确可以得到车主无责任的结论,但是需要提请注意的是,我们毕竟占用了当地人民的资源来方便我们自己的出行。注意的是,这个资源不仅仅是土地资源,也包括一定的生活方式、一定的自由度(原谅我实在找不到一个词来形容道路割裂土地后造成的不自由或不方便程度)。即使将原有的道路建成立交的桥面来基本保持距离的不变,那至少也增加人爬坡的力气和下坡控制的难度吧。说白了就是牺牲当地人的利益而保证了一部分先富余起来的人的出行方便。因此,根据受益程度来区分责任,这也是车主应该赔偿的义务之一吧。
不过是傍着一些半通不通的新名词,捞取政治资本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