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主题】企业的社会责任到底是幌子还是实实在在的做事? -- 罗博
近日在看《南方周末》经济版的“企业社会价值系列报告”发现企业的社会责任(CSR)似乎在国内非常流行。而且在各大知名企业到学校开的宣讲会中必定要有CSR的章节,一般都是“本公司为xxx基金会捐助yyy元,组织员工经常参加zzz福利院的活动”云云。初一看,这个公司好人性化啊!好公司啊。可是心里面总是琢磨着好像不是那么回事。
首先,企业把自己的理所当然的任务和担负社会责任相混淆。报纸上面报道,万科的总经理郁亮说“万科盖房子尊重社区的地理环境,我们会顺着社区的斜坡盖房子而不是人为改变它,我们会为了一棵树重新规划社区的方案”,记者还谈到“中国企业,包括那些早年产业转移到中国沿海地区对外资企业,更是长期漠视其所应履行的社会责任。血汗工厂、假冒伪劣、偷税漏税、行贿受贿等现象屡见不鲜。”我就在想,这些责任难道不是企业应该做的么?万科“顺着社区的斜坡盖房子”难道不是为了提供更好的房屋产品来卖个好价钱,赚取更多的利润么?“血汗工厂、假冒伪劣、偷税漏税、行贿受贿”这些就更加涉及违法犯罪的方面了,更是企业所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CSR报道中很多这样的内容,其中很多都是法定的义务,根本不是上升到道德的层面嘛!
其次,从传统的“为股东创造价值”的角度看,企业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其根本目的就是赚钱。企业对社会的最大责任就是在遵纪守法经营的前提下,多对股东分红,上缴利税,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商品流通,加快经济资源向最有效率的产业和经济组织的配置。很多做CSR的企业从宣传的角度看就是不务正业,花费股东和员工的资源来做和商业活动无关的事情,浪费资源,是一种对股东和员工的不负责的行为。
第三,很多CSR的主要内容就是捐赠,常见的做法就是把企业仓库中的废旧品拿去捐赠而根本不考虑捐赠对象是不是真的需要,或者简单的捐钱。在我看来,捐赠和卖东西的本质没有多少区别。卖产品是把产品卖给客户,满足客户在生产上的各种需要;捐赠也是把赠品送给真正对赠品有需要的地方。否则就会出现送一台电脑到边远山区资助上网,当地却没有人懂得电脑的维修和网络的管理,到头来不是闲置一边就是变成领导的玩具。这种对捐赠对象需求的漠视才是一种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第四,企业员工真的愿意去参加么?很多捐赠活动都是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来进行,根本不考虑员工愿不愿意参加。例如到儿童福利院或者作社工,员工很可能有事情要安排在休息时间处理,这样一弄,侵占了员工的休息,是不是也算是一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呢?再有,现在社会分工那么细,很多社工是需要一定的专业背景和技能的专业社工才能做好的,这样不管3721就去做,错误的引导受助对象呢?
第五,很多企业捐赠物品是为了免除所得税。我相信如果没有税收的优惠,企业是没有什么原动力是参加的。
第六,仔细分析参加CSR活动的企业的类型我们可以发现,参加的企业大部分是从事快速消费品或者从事服务行业的公司。这些企业现象的是不确定的大众客户,迫切需要解决品牌管理的问题。为了塑造品牌或者为此品牌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企业一般会通过做广告这种方式,但是做公益活动也是一种很好的营销手段,所谓“得了好处又卖乖”就是形容这样的商业行为。
最后,我们还可以发现很多科技公司,例如IBM,思科,微软他们很热衷于打着提高高校教育水平的幌子捐赠本企业的最新产品到高校,让高校成为产品的测试基地或者培养未来的忠实客户。
CSR的本质就是商业活动,无论打着什么幌子都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可是还是有很多企业热衷于包装自己。
最后有一问题:如果捐赠的设备到被捐赠单位之后在正常使用中出现问题,造成人身伤害,这个责任应该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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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都是想着如果能在尽点社会责任的同时增加点利润那是最好的了。
无利可图的事情不会有很多人去做的。
不过真的愿意做好事的聪明的企业肯定不会把回报社会的行为做成一锤子买卖,可持续的行为才是回报社会的最好方式。
恶心事儿太多太多了!劳资博弈中国明显是资方一边倒。两边素质都差。资方贪婪加贪婪资本罪恶的一套淋漓尽致,现代社会的耻辱。劳方愚昧加贪婪加猥琐。我是管过工人的人。中国工人阴一套阳一套很讨厌,你对他好他觉得你傻小偷小摸什么都来。你严刑峻法他又猥琐。让你良心上有负担。你公平公开公正,他就每天正事儿不干互相踩。乱七八糟的事情就来了。
一般用来意识形态上,我发这篇文章只是想鞭策那些挂羊头卖狗肉,不好好赚钱却打着CSR的旗帜到处骗取同情的企业,还有同流合污的咨询公司以及不明就里媒体和商学院。
正确的拼写是propaganda而不是propagada。
字典的解释是:
[7prCpE5^AndE]
n.
宣传, [天主教]传道总会
另外,我在国内,也很少使用英语。
和兄台您的回复中劳资博弈似乎关系不大。虽然提供给工人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及时发工资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对企业而言,不只是需要对消费者、股东和员工负责,还需要对其所在的社区乃至社会负责。企业不仅有股东(shareholders)还有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
我不清楚国内企业的具体做法,没法评价。最近在看一家叫Ben & Jerry's 的企业的资料,它是哈根达斯的竞争对手,差不多相当于百事可乐对可口可乐的样子。这家公司可以说是实行社会责任的领先企业之一。您有兴趣可以去它的网站看看:[URL=]www.benjerry.com[/URL]
尽管它的一些做法还不尽人意,有的也受到批评,你也可以说它通过提倡社会责任来与哈根达斯竞争只是利用社会责任这个招牌,其实不过是营销手段。但通过许多提倡社会责任的企业的努力,社会中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不断的加强。最终受益的不仅是这些企业,也是得到企业回馈的普通社会成员。
我的专业不是这方面,但我想这里应该有不少商学院的朋友,他们应该可以提供更为完整和准确的回答。
西方的企业公民这种东西和他们长期的市民文化有很深的联系,这个在中央集权的中国还很欠缺.
在我看来CSR就是企业branding的手段之一,商业行为没有必要给自己加上道德的遮羞布。
企业最重要的赚取利润,主业没有做好就妄图谈其他是一种舍本逐末的行为。
那您认为是应该鼓励提倡这些东西,还是抱着“反正本来就没有,多了也没用”的态度呢?
企业内部的文化冲突自然是有的,这在联合利华收购之前就存在,也有人因此反对这场收购。但至少Ben &Jerry's 的董事会是独立的,提倡社会责任的创始人依然有发言权,联合利华也看中社会责任这块招牌,这对它的发展就有了基本的保障。收购已经有七年了,目前来看,发展的还可以,形象也保持住了。
企业最重要的赚取利润,主业没有做好就妄图谈其他是一种舍本逐末的行为。
在企业没受到有力约束的时代和地区,这对企业是有利的。但对我们消费者或者普通的社会成员是否有利呢?我是持否定态度的。何况提倡社会责任并没有要求企业做出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行动。个人认为,企业在各种责任之间当然可以有权重的差异,但不能只顾及股东利益这一点。
企业公民这个咚咚在西方的法律中的表现就是“公司法人”,把企业看成和自然人一样的自治的个体。由于社会由个人组成,个人从社会中吸取资源,那么反过来就要回报社会,这样才能促进社会和个人的良性发展。引申到企业中来也是这个意思,作为整个大环境中的一部分,企业要为各个stakehold都要创造价值。在中国文化中,人是没有自主的权利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现在的中国,社会还远远没有达到能够那个地步就妄谈CSR就是水中望月,因此我认为CSR是“反正本来就没有,多了也没用”。
在Ben &Jerry\'s案例中,Ben &Jerry\'s还有一些和主流商业逻辑不太一样的地方。
把冰淇淋配方中的奧力歐餅乾換成別家的,因為不想和一家同時販賣香煙的公司做生意。
當牛奶價格因聯邦政府停止補貼下跌後,他們還是依照牛奶過去的長期價格,向農場以高價收購。
推出新產品「和平冰棒」,促使聯邦政府分配1%的國防預算,成立特別基金促進全球和平
但是也有不少问题:
Tender offer所提的價格相當誘人
Tender offer能彌補B&J市場通路不足的問題
Tender offer提出的條件能滿足B&J三大mission statement
創辦人Ben & Jerry已經呈半退休狀態,對公司決策影響力降低
代理問題
Ben & Jerry的人生哲學:只要好玩,不要勞累
因此在面临被兼并的时候,Dreyers/Unilever/Meadowbrook/Chartwell提出的方案都有“維持社會公益活動”一点,为什么Unilever会胜出,无疑
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CSR是有利的,是一种典型的合作博弈的结果。就企业个体来说,如果在法律和道德许可的范围内,在没有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谈CSR是对股东和员工的不尊重。
从总体来说,CSR是个好经,可惜被很多歪嘴的和尚给念歪了。
是企业为了自身发展所做的份内事,只要没有违反法律,都是正常的,有些沽名钓誉的行为,客观上还是产生了承担社会责任的效果的。
然而,很多所谓的社会责任,其实恰恰是政府的责任,很多企业的公益行为,背后往往有政府的影子,政府组织的,或是政府主导的,如果是被逼无奈而不是自愿的,必然就会有敷衍、出存货和货不对板的现象,也会有逼迫员工的行为。
很多捐赠等公益行为,已经沦落为某些政府掩盖自己的无能与失责、敷衍舆论、捞取政绩的手段,企业只不过是当了回“皮夹子”而已。
就像公民权利一样,从消费者权益到私有财产权,都是在确立合法性和得到普遍认同后通过各种努力和斗争而获得的。我相信,其他的权利也会走这条路。
这家的情况还不错。但是在与另外一家由一位教士为帮助矫治瘾君子而开的店的交易中出了问题。在消费者投诉和拒绝购买产品的情况下,Ben & Jerry's 终止了订单,导致这家面包店欠了一大笔债。
但生产商其实是一家葡裔公司。而且后来随着对坚果需求的增加,绝大部分坚果来自于一些在保护工人利益等方面臭名昭著的供应商。Ben & Jerry's 被迫停止在它的产品包装上注明帮助巴西土著的字眼。
这两件事都成为批评者的利器。这些例子都证明了企业的实际行为与其宣扬的社会责任是有差距的。问题是,在指出这些差距后,我们应该认定他们虚伪并且不再相信社会责任,还是鼓励企业在能力范围内继续并且改善其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我的答案是后者。当然,您的这句话我还是赞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