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从ATM案及近期其他案看某些人的“人性过剩”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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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小贼做不得
毛时代成分好可不等于犯了事就谁也不能把你咋地,照样收拾。但是成分不好就是原罪,那管你的成分是怎么划出来的。但凡有问题先收拾你,而且加重,也无论你是否无辜。所以有些人说毛的时代比现在人人平等是无视事实的,当时可是成分不好=贱民。
是95%歧视5%还是5%歧视95%
多数压迫歧视少数并不见得一定合理。封建时期帝王领主压迫农民固然不公平,但是要农民来压迫领导地主是不可能的。
不过我扯远了,你们继续,我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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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TM取钱同在柜台取钱没有什么本质不同。银行都有自己的防范措施。我想,案中的情节等同于在柜台取钱,柜台小姐多付。比如取一元,银行柜台小姐却支付了10万元。而且反复多次。你能说取钱的人有错吗?有也是道德上的。
复 不能说是盗窃。
如果柜台小姐当时脑袋秀逗了,或者突发某种认知上的疾病,误认为1000元为1元,客户发现后就在柜台上连取170次1元,得到的却是17万元,这当然是盗窃.
只不过对真人,发生这样的事情概率太小,旁边总有同事什么的.
关键不是第一次,而是确认银行搞错了以后的170次,或169次.
为什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福利比我们多得多?没有20世纪的共运是不可能的。
复 你就别装了
但是我尊重辩论的对手,不会给对方贴标签。这个网络讨论的基本礼仪,希望你也能尊守。
一般贪污挪用,审理的时候,追回赃款挽回损失往往更重视,许多高官事发后,要是把钱大部分退回,往往会从轻成无期或者有期,这个倒不是利益倾斜,更多的还是现实的考虑。
复 这个有现实的考虑
一样的十七万 要是个贪污犯简直都不好意思和人打招呼
按照法律可以适用最高刑 但是一般都是用的最低刑
这还不叫倾斜
复 再加一个
去ATM取钱是有合同的民事行为,把手伸向别人的牛仔后兜是么?
复 这个不能类比吧
既然是类比,自然不太可能所有的情节都严丝合缝。但关键在于,失主的疏忽和过失,不能成为行窃者免罪的理由。
BTW,上花
复 不是倾斜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