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从ATM案及近期其他案看某些人的“人性过剩” -- laska
这要是也算,满大街公厕岂不是也算群体了??
不过这个观点挺有意思的,ATM们要上诉维权才对啊!!
行业法规是自己定的,权力都留给自己,义务都留给市场或者客户,矛盾主要还是在这里。比如AMT取假钞问题,比如利息问题,比如跨行收费问题,银行这两年积累了不少矛盾,结果明明是银行是受害者这次(其自身责任先不论),反而不被同情。要看到矛盾的根源,不能光说银行冤枉,因为社会舆论往往是借题发挥,发挥点淤积已久的被银行搞的很郁闷的块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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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讲是依据条文条例,丁是丁卯是卯。
但是舆论又不管这个的。
这次就是因为犯众怒已久,这个没法子,总要还的么。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现在好歹的一个贪污犯都完全够得上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特别严重了
完全“可以” 或者说是“应该”(据说法律上说的应该就等于“必须”)
判死刑 或者无期了
但是 现在那个贪污案件是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的
那个贪污犯是十万块钱就被死刑或者无期了的
据某些专家学者们说贪污受贿罪行再恶劣,也只是侵犯了财产权利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用剥夺生命权的方式来惩罚就有点不对称。
两相对照 老百姓有“窃钩者诛”的感觉难道还奇怪吗
不想再多说什么。除了极个别人,相信大多数同志自己心里也有数,就是“借题发挥”罢了。这个倒也不难理解。
不过“借题发挥”毕竟也就仅仅限于借题发挥了,确实没什么意义
利用ATM对用户造成很严重的心理伤害(潜逃这么长时间,估计神经衰弱是免不了的)。
无期感觉上有点夸张。哪位懂法的给讲讲判刑依据的法律条文?
最高可判死刑
很多时候,站在真理一边的人会选择当沉默的大多数——因为他们会觉得真理没什么需要捍卫的。你能够这样耐心、有理有利有节的应对胡搅蛮缠+借题发挥,必需花你一下。
btw:网络讨论,更多的时候是给观众看的,你的文字不会白写。
其实,小偷、职业乞丐都是弱势群体,真的……如果他们强势,不会干这种又违法、道德上又不光彩的营生。可惜,弱势群体不是免死金牌
前段时间CCTV评选年度法制人物,深圳的一个老头儿因为化妆调查利用残疾儿童乞讨的现象而当选……按照某些人的论调,撇开利用残疾儿童乞讨这个情节,也是不折不扣的“强势群体欺负弱势群体”——老头退休前曾经担任中国房地产总公司的经理、董事长,退休以后在深圳那叫做衣食无忧、生病住院都是高干病房的待遇;调查到了材料、去找深圳市民政局局长的时候话讲得那个难听……实在太嚣张了,完全是个不折不扣的强势群体成员。对应的,那些利用残疾儿童乞讨的职业乞丐们,个顶个的看着可怜,和老头比起来绝对是弱势群体。
也许,我们应该声援深圳的乞丐头儿们,坚决反对这个原高官对社会底层弱势群体的残酷迫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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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还是右,这个标签谁喜欢贴就贴,我不在乎。
对了,动不动给人贴标签,貌似在40年前非常流行……真不错,传统习惯生命力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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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的是哪个帖子?
这事说到底,欺负弱势群体,他妈的 (贪玩的风筝)
你是真不明白还是故意搅和?
对了,你提到打土豪分田地,提到了土改——我告诉你,TG搞土改,最宝贵的经验就是:不能让流氓无产者把持运动的领导权。啥叫流氓无产者应该不用我说了吧……讲得难听点,这位在ATM机上恶意取款170次,事发后据不还款、潜逃外地的哥们,颇得流氓无产者的真传!
你好像给我贴了个左派的标签?那么我还要告诉你,TG在革命年代,对流氓无产者的态度就是一个词:当贼来防。对于加入了革命队伍的流氓无产者,要加强改造,改造不了的坚决清理出革命队伍、甚至干脆肉体消灭站在革命对立面的流氓无产者——对他们来说这没有丝毫情感上道义上的障碍,请参见镇压巴黎公社起义的时候的梯也尔政府的“别动队”——四个字:坚决镇压。冷冰冰的,千万颗人头落地,比什么无期徒刑残酷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