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公平和公正--看最近本版最近的一些讨论有感 -- 昔杨今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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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现实果真是这般美好么

  我本来已经不想再回复这些话题了。我知道谁也说服不了谁,还是冷静的冷静去,愚蠢的愚蠢去。公正的公正去,公平的公平去。

  可是既然说到现实。据说,现实是“睡了的杀?摸了的打?”。现实果真是这般美好么?

  

  我环顾四周,寻找出这些现实。  

  举一个广州中院有关的,广东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原总经理谢辉明因贪污公款超过2400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此君4年内多次采用截留粮食差价款的方式,贪污公款超过2400万元,并将其中1071.9万元用于购置房产、对外借款和投资。此外,他还收受下属贿赂43.6万元。谢辉明虽然自首,但否认构成贪污罪(是不是说,他只自首了受贿?技术!太技术了!)。就算此人退回全部赃款(公开报道并未提及)。4年里,1000万能给他带来多少收益?仅仅是10万元么?

  不得不提到的是。谢某是以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等罪名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13年的。换句话说,13年已经是更上一层楼的处罚。公正乎?

  再举一个广州中院的,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肖平,在担任房地产审判庭庭长时,收受律师黄某贿赂。2000年至2001年,仅仅一年时间,将黄某代理的76件上诉案件改判73件,改判率高达96%。据称此君只接受黄某提供的3万元好处费。呵呵。白菜价呀。。。同样是这个肖平,收受另一个律师江某的5万元贿款,将江某代理的9件案件全部改判。。。肖某做为法官,且身为副院长,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这比失职渎职要严重吧?)。却也享受了与行政干部一般的,公正的退赔立功待遇。在退回“全部”19万元赃款后,只获刑3年。可是他曾经做出的判决,可能使一个诚实的商人破产,从此心灰意冷,可以让一个幸福的家庭破裂,终日流离失所。三年牢房,真的公正吗?

  --这些官员的犯罪手法无一不具有普遍意义,可以被四处复制。且官员手中有权力,权力寻租必将引起的第二轮的社会和经济问题。这些损失如何退款立功?腐败,是经济犯罪?是社会犯罪?

  --而ATM案的犯罪手法不具有普遍性,不容易被复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上面这些案例相比简直天壤之别,许及其家人也多次表达了自首和退款愿望(在逃时起)。可是银行为什么要拒绝退款呀?为什么我们的法律一面卑微的用减刑免死乞求外逃贪官退款立功,一面却又不允许无权无势的百姓自首从宽呢?

  --不要说什么官员在任上工作有成绩所以轻判,工作做的好是应该的。许某案发之前做保安,值夜班从没打过瞌睡算不算工作成绩?有没有考虑减刑的价值?

  --为什么我们冷静而又公正的先生们。在面对从质量到数量都远胜于此的案件时,没有站出来要求公正的勇气和行动。可是当换做面对一个犯了错误的青年时,虽然他主观上有决心,客观上有能力改正全部错误,弥补全部经济损失、虽然他造成的社会影响微乎其微几乎不存在。却纷纷急急忙忙的跳出来,划个圆圈,摆好架式挥舞起公正的打狗棍表演一番呢?

  --自我审美?自我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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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水诗案中,秦中飞使用手机发送基本属实的短信诗词。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继而又被批捕。事发地原县委书记蓝庆华被免职,两个月后即被重新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由正处级而副厅级,因祸得福。公正在那里?

  绥德县县长崔博一句话就可以拘留校长。后者不过按国家规定请求县长老爷在公文上签字。而直到此事被暴光之后,县教育局局长一方面证明,“双方既没有发生言语冲突,也没有身体冲突。”,一方面又表示“事情影响恶劣”。那里有公正?

  --强势群体对行政司法的干预能力之强。对公正造成的破坏之大。不用再多说什么了吧?

  七台河特大矿难责任人逍遥法外长达两年。原因之一是办案人员业务不熟练(哈哈)。而后司法在行政干预下,用快的难以置信的速度结案。被认定为造成近171人死亡的特大责任事故,其责任人两年时间里逍遥法外。是因为要让他们在这尴尬的两年里争取立功,退回几条生命么?

  

  --这是冷静而又公正的执法必严?还是视刑律如儿戏的地方保护主义?

  

  2004年宝马人大校园撞人,车主拒不道歉。扬言:“明天你们就知道我是谁”。后在舆论压力下向被撞人道歉。

  原深圳福田区劳动局职员潘博彬驾车撞人后,对被撞者拳打脚踢,扬言:“我是劳动局的!我怕你什么!打你又怎样?”。事后对潘博彬的处理不过是:处以10天行政拘留和罚款500元。并被单位开除。不要和我解释什么故意伤害的轻微严重之分。我出1000打你两顿行吗?(我可没有威胁任何人的意思,你看到这帖之前我就改主意不想打啦^_^)

  --象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校园撞人屡见不鲜,单单宝马撞人就已形成一个品牌系列,“撞伤不如撞死”更早已不是一句玩笑。只要不是瞎子,都能看出这些问题。可我们的冷静而又公正的诸君是看不见的。虽然,他们并没有瞎。

  --而人民不是瞎子!正是无数个这样的教训把人民教育成了“刁民”。

  --在被威胁不让你毕业时,在面前赫然出现了,代表强势群体和地方保护的,据说厉害到能吓死人的证时。“刁民”们无暇顾及冷静并公正着的先生的审美。既然已经没有退路,不退则进,就是他们唯一的出路。被压抑的公正终将寻找一个地方暴发。这就是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

  --冲突。除了手握锤子的一群公正又冷静的,充满理智并溢出自律精神先生们以外,没有一场冲突是能事先预测其终点的。

  --教训了几个流氓,改变了长期以来对校园道路安全的漠视,很好,对比用上百条生命才换来的煤矿安全治理,代价如此之小,非常好。虽然上百条生命为代价的后者更符合即公正又冷静的先生的审美。

  --我们冷静而又公正的先生。装做看不到事件背后深刻的社会意义,只好使劲纠缠一些恐怕当事人自己也说不清的细节。在津津乐道着,“技术性推倒”的时候,恐怕心里是在遗憾着“为什么不是我来推倒”吧?或者盘算着“如果是我来推倒,我要如何技术”吧?而最可能的情况也许是“先生YY了一番自己被技术推倒,并在事后对推倒者提出经济要求。”。

  --我们公正而又冷静的先生。自诩为“公理道义”的底线,还兼任着上限。孤身面对贼和白粉鬼,在两线作战,尽情审美的时候,最好不要被对方一拳打过来,头破血流还不知撞在那根线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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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所有公正而又冷静的先生们。不愿意讲法治,而只愿意讲法律。忽略了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的基本事实。总是喜欢割裂的看待事物,憧憬着一个教条如宗教裁判所的时代。其心态与格守就事论事原则的碰瓷者相比,有何区别?

  --如果说,媒体炒作这几个案子,快感来自大把的盈利。公正并冷静着的先生们,你们的快感来自那里?

家园 我也只说一句话

当一个国家上下都认为:别人犯了法干嘛没有被重罚,轮到我的时候就被重罚……并因此而愤愤不平的时候,这个国家是不会有法治的!每个人都可以有一百个理由,不管是客观存在的理由还是仅仅是心理上自己给自己找的理由,都会有理由

法治的精髓在于:化繁为简,程序为大;个案处理,逐步推进。按照你的做法,中国永远不会有法治!

家园 不知道是否我看的版本和Alarm的有区别

开车一方进行了多次恐吓,并且宣扬自己不会受到惩罚,才引来了学生梁山泊式的反应。。。

我是赞成法制的,但是当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发生的时候,我们就必须反省了,学生在这里是一种认为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证的弱势群体的自我保护行为,称之为“群氓”实在太过。。。

当车主根本就不把法律当成一回事的时候,他们已经不相信所谓公平,所谓公正了,难道真的要学生实践“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吗?

家园 有区别

我对事件情节的推演:链接出处

另外还有一点不确定,就是剐蹭到底时候怎么发生的……砸车的地方和剐蹭发生的地方不在一起,剐蹭后有一个车主开车追学生的情节。

家园 花个,问题在于是否公正是上位者决定的。这个讲字用的好啊。

美国在国际上表现就知道了,规则总对制定者有利。所以偶尔有匹夫之怒不是坏事

家园 简直是笑话

当一个国家上下都认为:别人犯了法干嘛没有被重罚,轮到我的时候就被重罚……并因此而愤愤不平的时候,这个国家是不会有法治的!

  难道法律不应该保证别人犯法和我犯法一样重罚么?

  请你花些时间搞清楚法治和法制的区别。

  法治应该保证所有的人都公平的受到公正的对待。而不管这个人是官是民,有财势还是穷光蛋。换句话说,“已成立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从这一点上来看,法治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其对权力的监督。也就是对强势群体的监督。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求保障司法独立。由此才能带来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在法治上不会被区别对待。用老百姓的话说:“用钱平不了事”,或者“吓死人的证不管用”。

  法治应该能保障个人合法的期望与尊严,并保证得以实现这一切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而不是脱离社会现实的,机械的要求对法律的严格服从。后者能做到的只是程序正义,而法治要求的是实质正义。

  服从法律,我们从秦朝就会了,可是讲法治,我们到现在还没学会。

家园 闹笑话的是你,而且接二连三

认同法律的尊严,遵循法律程序的安排,服从法律体系的裁决。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不能为其公民所遵守、其裁决不能为其公民所服从,那么不管具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有一点肯定可以确认:这个国家不会有法治。

法治应该保证所有的人都公平的受到公正的对待

这句话无比正确但是又无比荒谬。说它无比正确,因为它是人类追求法治的终极目标;说它无比荒谬,是这个目标只能接近却不能达到,甚至连一个标准都不太容易确定——你觉得被法律制裁的人,每一个都觉得“我是罪有应得”么?不可能的,这是神话。

其实我就给你说一个最具体的例子: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除了碰瓷、自杀等极少数情况,机动车一方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这个规定公正么?从你所讲的那句口号来分析,公平么?

所以,法的本质是程序化制度化,是社会成员妥协的结果,法律永远是不能让所有人都满意的……它只能够让尽可能多的人尽量满意,它就这点本事和能赖,但这已经很了不起了。

法治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其对权力的监督。也就是对强势群体的监督

法治和权力的监督没有任何关系!法治是一种超政治制度超意识形态的社会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在法治体系下监督权力的措施可能比非法治体系更能持久执行和维持下去,但是在本源上这不是法治目的。举个例子,新加坡有法治么?有。但是新加坡对李光耀家族的权力有监督么?没有!港英时代的香港有法治么?有。那个时候港人对总督的权力有监督么?没有!

后者能做到的只是程序正义,而法治要求的是实质正义

你太有才了,你的这个论点完全是颠覆性的!我只能说:程序正义不能自然而然的带来实质正义,但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没有程序正义却永远不会有实质正义。

家园 迂~~~~~~~

呵呵。算了算了。我不打算和你磨嘴皮子。关于法治和法制,还有程序正义与事实正义。我会再发主题帖。

你所有的发言中。我只欣赏这句话。

“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不能为其公民所遵守、其裁决不能为其公民所服从,这个国家不会有法治。”

家园 欢迎你开新贴专门论述

这个问题和有意思。

另外再说一句可能有点冷酷的话:法治社会的建立,是以国家暴力为保障的,整个过程也会是血淋淋的……法治的第一个阶段,无一例外的都是“法制”,理解也要遵守、不理解也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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