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预测许霆案重审结果 -- 天火
账户里有170块,为什么不可以取1000块?算透支总可以吧.
许霆取了十多万,可以认定为透支了十多万,和盗窃似乎挂不上钩.
我的银行卡就可以透支。
对不同的卡都是有规定的,你既然要谈“透支”,总要对“透支”有一个权威的界定
《银行卡管理办法》是人民银行发布的规章,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OK?
第五条 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 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 卡、芯片(IC)卡。
第六条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 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 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 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 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下同)、 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此外,还有两个问题:
1、透支和提现是有区别的,许霆的行为是提现;
2、无论是“透支”还是“提现”,都是有信用额度限制的。
国内的银行卡分两种(且不说可在国外用的):贷记卡和借记卡。前者就是信用卡,可透支;后者也叫储蓄卡或ATM卡,不能透支。
绝大多数单位发工资用的是借记卡,不能透支的那种。
不过到时候也就别怪法官量刑从重了……盗窃罪这种财产侵害罪行,退赔与否、退赔多少,对于量刑轻重影响非常大。
其规章制度是针对商业银行的。
条例规定“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而该银行向许霆的借记卡提供了透支的功能,这本身就是违章了。
同时,这个管理条例也并非刑法,不能作为判刑的依据。
对于一个消费者来说,如果他发现自己的借记卡可以提出更多的钱来,可以有很多种解读:比如说,有他人给自己的账户里存了钱、银行的活动中奖,等等。
不管是借记卡,贷记卡,或者是准贷记卡,都只是为客户服务的卡。至于是否可以透支,是银行的系统来确定的,而非客户。ATM机上没有提示说客户不可以“试图”提取多余账户余额的现金,那么客户就可以发出这样的指令。
但在执行的时候法院要考虑到当时人的能力。如果实在没有能力还也是没办法的。
积极退赔的话,应该可以从轻,但不退赔的话,倒也谈不上是从重的理由。
许霆老爹耍无赖,但在理论上讲不能代表许霆本人的意思。许霆之“不认罪”,光看他在法庭上的那番足够娱乐的表演就足够了,也不在乎多一条是不是还钱了。
在财产侵占类案件中,这一点对量刑非常关键。从法理上讲自然是要尽量追讨非法所得,但是司法实践中往往做不到。
估计许公子不是被关到死就是当场疯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