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人之初,性本善 vs 性本恶 -- 脑袋
扭扭捏捏,欲拒还迎:就不说,就不说……哎呀,不要嘛~但是心里其实欢喜得紧。
我也有类似的观点,可惜思考欠周密,把笔记放在下面就算抛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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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语境下,道德和法律是相互独立的两个体系,尤其是在今天,道德更多的退缩到了以基督教为代表的宗教领域内。换句话说,在西方社会,普通人面对道德选择只对上帝负责就可以,而没有对他人负责的必要。私人得道德只同是否能够得到拯救有关。这个文化的产生历史非常复杂,可以追溯到10世纪甚至更早的基督教的“赎罪制度”。西方社会因为有着这样一种文化传统,因此才生发出了所谓“隐私”的概念。即个体的罪行都是私密的,只有上帝才有权利对其进行审判和处罚。俗世的任何人和团体都无权干涉。
而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任何一个“匹夫”对于整个社会的道德选择都是负有责任的。任何人都不能独立于社会之外,尤其是士大夫阶层更要按照道德圣人的要求从修炼自己的性格品行开始到治家教子,再到治国济世。
如果单从结果来看,两种制度其实都没能很好的解决他们所针对的社会问题。来源于宗教的隐私制度保证了个人的私人品行的隐秘性,但也正因为此,整个社会道德随着宗教的式微而衰退,冷漠与自私成为了现代社会尤其是西方世界重要的社会问题。而这两者直接导致了传统家庭伦理的解体。在西方,很多人再次求助于宗教力量,但因为道德与法律的严格分野自然是收效甚微。但也正因为两者的泾渭分明而使得道德得以在宗教内加以存留。
而反观中国传统社会,因为道德圣人的标准都是极其刚性的,同时还带有神性色彩,因此决定了不可能被大多数人所实践。所以在实际层面上整个士大夫阶层被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属于坚定的原教旨主义者,他们以自身的操守和品格捍卫者士大夫阶级的根本原则和存在基础即道德法则。而另一部分人则放弃了对这种原则的坚守,而成为了职业官僚。但因为这部分职业官僚赖以存在的基础仍然是儒家思想和道德法则。因此他们没有也不可能颠覆这种道德法则。因此在中国社会中,道德评价从未退出过法律舞台。道德尤其是社会道德,始终都是重要的法律渊源甚至判决依据。这种体制既给中国带来了道德杀人的社会惨剧,但也始终维系着社会道德,使之保持着对个体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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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希望能读到你的完整文章。
西方的价值观被他们在全球推广成“普世价值观”,中国也有许多这种信徒。仔细考虑一下他们的一些基本观念,比如你文中提到的“隐私”,大都有其最初的宗教文化根源。通过对比分析,追根朔源,能有效地粉碎其神圣性,所谓的天赋之权,不可触摸。让人知道,我们自己文化为什么有这些不同,他们的有什么好,我们的有什么好。能够比较理智地执行拿来主义,取其精华,去其糟泊。所以我觉得比较东西文化,是十分有意义的工作。只是由于工科背景,在这方面确实是有心无力。只是指望我的一些粗浅想法,能够抛砖引玉,引来专业河友的鸿文。
河里大牛众多,不敢拿来献丑。
AIG是例子...
人要为自己的生存争夺资源,同时又有推己及人的恻忍之心。我基本持人是善恶共同体的观点。但恻忍之心这类东东是比较高级的东西,需要生理心理比较成熟是才能表现出来;而为自己的生存争夺资源,从一出生就能表达出来。
AIG我更愿意看作是政治事件,不知道你能不能同意?其实世界各国的上层人都程度不同地游离在规范老百姓的制度之外。这一点,东西方的上层人士倒是比较统一。胡耀邦最感人的地方就是他把这种人都搞了几个用法律来规范。
你要小心被人拍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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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胡乱帮就算了吧...
只是好人做了蠢事分外让人遗憾而以。
出了多少伪君子
不能因为有缺点就完全抛弃。
那个猥亵男童的教区牧首阁下就视而不见么?
但是儒家文化里面玩弄娈童可是有深厚传统的,基本是一种普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