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南方!南方!(1)红钻帝国与济南暴雨 -- 陈郢客
法律体系一说在清末就已经引入中国,不然满清的立宪派从何而来?其实民国期间西方法学的引进并不差的,建国后CCP也是明白宪法是根本法,其它法要建立在宪法之上的。
物权法已经是法制建设上轨道之后的事了,市场经济是97年提出的,大约99年之后立法与宪法相违就几乎不发生了。
所谓的“现实的立法技术”,是中国特色的法治,金字塔的塔尖下面是空的,过个半年再把塔底建立起来。这个和西方的法律体系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与条例及细则相违背,在中国实在是太普遍了,多到我不会去特意去记的地步。印花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这是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征管法的矛盾。在实施中,当然是相违背的部分,细则高于条例,条例高于法,尽管这个法是新的,而条例是旧的。因为具体经办的人,他的依据只能是细则。
存货资产损失的税金扣除应有别这里是国税函[2000]第579号文件和《增值税暂行条例》,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税发[2000]第084号的矛盾。这是同级别的条例间打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9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这是南宁在02年整理废止91年前的条例和规定,而废止的理由,有些是因为地方性条例要适用94-95年中央出台的新法。这说明在这些法出台后,02年之前,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与上位法矛盾的条例是有效的,背后有部分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注意这个时间,02年是江核心下台的时间,胡总开始全国性地整理法规。打破条块分割是老朱上台后开始做的,但是效果表现出来,是胡总上台后的事。这之后,因地方保护而故意地与上位法矛盾的事变得较少了,主要是因为疏忽或者地方特色。
警察不胡来,是说警察的所有行动都尊守规定,而这些规定又都很科学,就象军队的条令一样。军队的条令,关于扎营,侦察,都是用士兵的命换来的。这些科学的规定,使得警察所受的风险小了很多。
警察要欺负老百姓,那他的所作所为就一定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例如在无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入民宅,在老百姓手里有枪的情况下是很危险的,因为老百姓可以开枪打死他而不需负法律责任。我记得国内有个夫妻看黄碟被行拘的案例,这种事在美国这边不是不可能,只要这个警察不怕死。
警察打死百姓的数字我手头没有,警察欺负老百姓也不需要以打死人的方式,仍旧以网吧为例,他三天两头来查你有没让人包夜,每次罚个三五百,就够你受的了。至于网吧让未成年人进入,连温总理私访都抓到过,警察去抓不是一抓一个准?
十年前我一个堂兄的几个朋友打群架,他那天喝多了没去,警察照样上门来抓进局子,无非是为了多罚一个人的款而已。付了两万多立马就放了出来。国内的警察,我印象中只有华东地区的好些,当然济南交警是标兵,这个不能不承认。
我对左、右的分类实在怕怕。
难道南都是老左不成?
PS:新左是什么意思,可否答疑?
新左是99年老左全面溃败后的新兴左派。此次溃败以中宣部出版《交锋》为标志。
左派的基本特征是以穷人,弱势群体的利益为自己的出发点。
右派的基本特征是主张民主,自由化,多元化。
新左派和新右派在部分观点上有合流的倾向。
这句话说出来其实是承认对方表述的是客观事实,对方表述的是什么,是郑传了内参复印件给某外国组织。
如果律师认为传送的不是指控中所指的复印件则必定会在基本属实之后紧跟对于复印件内容的否定。律师没有这样做,只能说明他认可了对方的描述。
尊重一切法律,并不就是法治,但是,法治必然包括尊重一切法律。因为法治必然要承认法律的最高权威。
典型的例子美国种族歧视法律,在通过法定程序废止之前按其逻辑做出的判决必定受到尊重和执行。如果相应司法执法机构或者民间组织以主观恶法非法判定为由拒绝对相关法律应用和遵守,必然会遭到法律本身逻辑的制裁。
所谓恶法非法,必须是通过立法途径(美国的大法官解释制度是广义的立法一种)认定,而不是由某个人或则组织去认定。各人和组织想让自己的意见得到采纳,只能通过相应的立法途径而不是不遵守法律的方式,否则需要做好受到法律制裁的准备。
这一点上自由主义者需要向前辈罗素学习,一战罗素发表了反对英国参战的言论,并受到了法律的处罚。罗素并未对自己受到处罚不满,而认为,自己行使了言论自由的权利,法庭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郑律师一案最搞笑的是一审的罪名到了二审完全消失,找了一个新罪名来搞他”我希望能给出相应的说明,因为我看到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基本维持了一审对事实的认定和判决。
至于你最后的人身攻击,我觉得好歹这里成年人居多,这种小孩子们吵架的把戏对你观点无益。
和右派无关
左右争争,也是不错的。上面有个总的,不至于派系利益大过国家利益。
这个架构还是可以的。
你不妨去查一查新中国的第一部民法颁布于哪年,你就应该理解为什么我说刘少奇的时候没有法律体系一说。
你举的那几个法律相矛盾的例子,正好是我说的技术性问题,而且其处理结果不也说明法治建设进行中。
能够说明你说的中国是人治社会(言下之意,中国根本不顾法律)的例子,是在上位法颁布以后普遍性公然制定违反上位法的下位法,或者法庭在判决时公然依据与上位法抵触的下位法。
行政法规先行,按我的理解应该是大陆法系的一般逻辑,因为基本的成文法的制定要依据严格的程序,但不可能就不调整现在已经存在的社会关系,因此立法成本较低的行政法规就是必要的补充了。当然了,我需要一些像德国日本的资料去印证。但即使真如你所说是中国特色,我觉得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并不意味这下位法的制定必须依赖于同领域的上位法。先制定下位法没有违反立法原则。
当然英美法系这种麻烦会小一些,因为灵活是判例法的一大优点。
关于你用网吧的例子证明警察欺负老百姓,我可不可以问一下,网吧老板是不是违法在先?我觉得罚款让他们继续干下去实际上是警察执法不力。按相应法规早该关掉么。说句笑话,要说欺负,我觉得是对他们欺负不够么?
这个例子可以证明警察因为贪图经济利益存在执法不力的现象,而不能证明警察欺负老百姓。
你关于警察被打死的少就证明警察欺负老百姓少的逻辑实在很强大。
首先我问你,双方被打死的警察有多少是被之前没有犯罪的老百姓打死的?警察“欺负”罪犯引起反抗被打死好像说明不了你的逻辑。云南那几个缉毒警被毒贩打死难道是警察欺负老百姓的结果么?
中国警察被打死的多,可以说明中国警察枪支训练落后,装备不行,可以用来说中国警察权威不够,但要说明是欺负老百姓的原因实在需要戴上很厚的有色眼镜才能得出。
呵呵,据说美国警察从来不欺负老百姓的,他们只不过神经比较紧张,经常合法的吧无辜的老百姓打成筛子。而且最重要的是,往往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与中国警察打死一个老百姓不管有理没理倒霉一辈子实在没法比。
特权者会拿着右派的一些意见又压制左派;
拿着左派的一些意见压制右派。
到最后,大家都被使用了。这是最糟的可能。
关涉政治,我赞成每个人自测自己的倾向;
但是知识界,还是易粗不宜细,亦松散不宜派系壁垒。
减少内耗,有助于做事。
写上面一句话是想到了一句梨花体:
我们总会爱上自己的对面。kidding哈。
is full of fightings, 右派fight against左派, country fight against other country, boys fight against girls, voice fights against voice. it's all about a dynamic balance, if anybody wish to destroy this system all others might fight against him/her.
左要吃饱吃好,所以部分维护右
右要维护既得,所以部分维护左
拿中国的左右当枪使的结果就是,既得不到右带来的饱饭,也得不到左带来的公平。中国的左右对立统一的恰到好处,这个空子不好钻。当权者能做的只有找平衡,但中国是集权政治……
这个体系是非常稳定的,只要在规则里玩,怎么糟都无所谓。
活着就是折腾嘛。
原来倒幕集权明治维新和技术进步没有任何关系。
原来三菱川崎等在七十年代才突然出现。
原来曾经横行太平洋的联合舰队和零式战机只是幻觉。
原来日本熟练的技术人员和工人都是七十年代因麦帅石油灌顶产生。
免煮石油是怎样强大的一种能量啊,它能从虚无中产生存在,将存在归于虚无。面对如此伟力,我叹服之余只能立此存照了:
“日本成为技术强国是七十年代开始的事,和倒幕集权没有任何关系。研发是创新innovation,而现代日本是三权分立言论自由的,和集权中国完全不同,麦帅对战前财阀的处置其实打了一个好底子。”
对了,我可不可以指出你的一点问题,苏联式的集中科研体制,自建国引进,并非你所谓的中国集权体制传统的产物,我是不是可以怀疑一下你在玩偷换概念的把戏,将中国的中央集权体制偷换成了苏联的集中式科研体制,以回避你将中国目前科技没有达到世界第一归责于中国传统集权制在逻辑上的难于自圆其说的缺点?
认真的人只会被牵制……太浪费时间。
集权、法治、官僚体制……免煮派就是这么讲话的。半真半假,效果最好。韦爵爷名言。
主张“言论自由”却又希望“国家分裂才能百花齐放”,“真理”果然赤裸裸啊。老百姓的生活、老百姓的命重要不重要?
“言论自由”“宪政建设”“多党制”“军队国家化”“基督徒”……很多人都是几位一体。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