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摄影爱好者周老虎犯罪了吗?犯什么罪?诈骗罪适合他吗? -- 公鲨
一群人喝着小酒,脸红仆仆的,在一个笔记本电脑前鉴定。
什么公关手段能让这么多政府官员指鹿为马?
13名官员被处理,林业厅两个副厅长都被免职了,网上力挺过他的关克被撤职了。你还非要看到人头落地,才觉得不算尿遁?
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是间接故意的定义。
看看下面的小资式文章:计时器压电陶瓷片在电流作用下产生空气震动传入耳内,鼓膜的震动产生的神经冲动让我的大脑从休眠转入活跃状态。
难道不是在说被闹钟吵醒?
没有用某名词不代表没有表述某名词的含义。
刑法已经把间接故意换了个方式表述出来了。周某的行为已经可以按刑法14条构成故意。故意即可诈骗处理。
间接故意是法学名词,专门描述刑法14条中所表述的那种放任损害后果发生的情况。
请你明示你把这标示出来想说明什么问题?
不是法律处理,当不得真的。
官员弄虚作假,有了利益乱作为,造成政府公信力大幅丧失,按照行政法的一些规定,可以进行起诉。不立这个榜样出来,以后类似的事情还有不少。
另外好像有人赌人头来着。
我就告诉你,周的行为符合刑法里对故意的规定。
因为他领奖时明知林业局基于错误信息使他可以非法占有公有财产而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
满意了吧?
关于引申:
假设A被定义为B
X属于B
那么可以推出X属于A
如果你认为我是在引申,那么我想请教你上述三段论是不是也是你定义中的引申。
郝劲松起诉陕西省林业厅公开华南虎照信息案,6月30日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裁定不予立案。郝劲松表示将上诉。
6月23日,因不满陕西省林业厅对华南虎照信息公开的答复,郝劲松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起诉陕西省林业厅。要求陕西省林业厅撤销之前对他简单的答复,并详细公开有关华南虎照鉴定、陕西省调查华南虎花费等信息。
对此诉讼请求,6月30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做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理由是:陕西省林业厅答复的内容不对起诉人的行政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
对此,郝劲松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昨天,郝劲松表示,他将在法定的期限内,向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汤维自己并不在意,难道是我诈骗你?我只是有选择地告诉你一些信息而已。
诈骗一百万可以判死刑吧?
你诈骗罪跑不了了。这是很典型的欺诈行为。
当然了,前提是俺要的不是色情照片。法律不保护非法交易。
是不是周老虎拍的还很难说。后面还有一大堆人,只是让一个嘴硬的农民在前面顶着而已。周老虎即使是诈骗犯,还应该有一个诈骗主犯,who is the mastermind behind the whole sc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