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摄影爱好者周老虎犯罪了吗?犯什么罪?诈骗罪适合他吗? -- 公鲨
这种区别在米国分为:一级谋杀和二级谋杀。大陆好像没有这种分类: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杀人。
不也啥事没有?
有人利用这个假老虎以达到某种目的,这才是问题的要害。
鉴定会是在当地政府(林业局)主持下开的吧?如何得出结论的?当中有没有猫腻?这个过程要查清楚。
至于那2万块钱,是在假老虎有利用价值的前提下给的封口费吧。
既然悬赏是1百万,为啥只给了2万?如果确认照片是真的,给2万怎么也说不过去。
假照事件追查的焦点应该是在政府操作层面,而不是拿个农民摄影爱好者来蒙混过关。
中国定罪只有一个“故意杀人”,但在量刑的时候,是要考虑是“直接”还是“间接”的。
我好像看过一个司法解释的。我找找看
(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死亡结果的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如医生、婴J[、幼儿的父母)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构成。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而犯本罪的,按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也应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杀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审理故意杀人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间接杀人的不同点是:第一,直接故意杀人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对其行为会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抱着希望的态度;而间接故意杀人,对被害人是死是活,并不积极要求,而是听之任之,完全采取放任的态度。第二,直接故意杀人有未遂,间接故意杀人则不存在未遂。
(2)经他人要求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看法,主要是针对“安乐死”,我们认为,“安乐死”的法律责任问题应通过立法解决。在立法未能解决前,经他人主动要求或者征得他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仍应认定构成本罪,原则上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属情节较轻,量刑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共谋自杀的行为,在相约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者诱骗的因素的,不具备本罪之特征,不应定本罪;也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对故意杀人案件量刑时,一般对情节较轻的认定是防卫过当杀人的;基于义愤杀人的;因受被害人的长期迫害而杀人的;等等。而对间接故意杀人案件的量刑一般应轻于直接故意杀人案件。若犯本罪属俗称“大义灭亲”的,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请参阅本书附件五。
五、对邪教杀人和农村凶杀案慎重处刑的解释是本版新加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效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卫999•10。20法释[1999]18号)
第四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至少说明一点,就是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对“故意犯罪”是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之分的
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http://www.talkcc.org/thread/1682830
第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明知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http://www.talkcc.org/thread/1682830
大陆刑法里目前(97年修订本)没有“间接故意”的规定,也就是不能单纯以动机或思想定罪。
另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有所谓“间接故意”,那林业厅和镇政府都可按此定罪了。
最后,既然
那为么周的相机、甚至那个虎爪模子就都不是做案工具了;也不应该被没收和在新闻发布会上展出了。
中国是罪名法定,量刑考虑和定什么罪是二个范畴。
就按照罪行法定原则--《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这里对“故意犯罪”作了明确,“直接”“间接”不过是一种更为具体的界定罢了。
因为是否颁奖决定权不在他。大陆也是无罪推定。
我们不知道真正的事实是不是如此,或者说,我们不知道公安的侦察结论也不知道检察院的公诉书是如何说的。
这个案子我一直没有怎么关注。我觉得,如果拍摄假老虎就是为了骗奖金的话,那就是诈骗了。但如果只是为了闹哄一下,充其量也就是个闹剧而已,如同当年的尼斯湖水怪。
刑法266说的很明确,“公私财物”是关键。
免除刑事责任的。
如果仅仅是自首,或者仅仅是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
当然,这要求供述的是侦察机关所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如果和别人说这个是UFO就是为了好玩儿,逗乐,那什么都不算;
如果故意和别人说这个是UFO然后以此来骗钱,那就是诈骗;
如果别人误以为这个是UFO,然后涉及财物问题又没有主动澄清,听之任之,就属于放任的心态,也就构成故意犯罪了;
就是拿您草帽的例子发挥一下,别介意。
周犯罪是因为以虚假信息领奖,制造虚假信息本身还没有构成犯罪。
在“虎照”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郝劲松律师,已经就陕西省公布的真相调查和处理结果,指出
并提出
会不会没人搭理这个律师,不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纪委、国务院、党中央?
陕西某些官员成功尿遁。
这样的欺骗中央和全国人民的事情,难得是周一个人能做出来的?造成政府公信力大量丢分,就是一个普通农民的能量?政府就这么容易被绑架?
这样的处理,是给了政府一个大大的耳光,受害最大的是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