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 燕人
三鹿奶粉的老总被判了两年。我太太觉得判决太轻。我说,以这位老总的身家,在监狱里呆一天也够他受的。当然,河北省政府的官僚集团如果能够友情出手,监狱生活也没有什末。这件事有了结果,只怕就要慢慢淡出大众的视界了。
在下的拙文量中国之物力提出一个问题:政府对于国内外的消费者采取了不同的食品安全标准,而这种做法,从根本上导致了出口食品被拒绝的命运。有的网友从市场的角度提出了意见,认为这只是低质低价,优质高价的一个市场现象。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这个问题会得到解决。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在资本主义的市场体系内,质量成本与出售价格是正相关的。但是市场本身不能保证低质量的食品的底线。
正如另一位网友的文章太阳底下无新鲜事所说的,资本的本性就是尽最大可能的增值。如何压缩成本,提高销售,都是资本社会的题中之意。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经历过和正在经历的丑恶,我们国家也在慢慢体会。然而,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这种丑恶是必然的吗?或者说在人皆恶之的文革年代,这种事情会发生吗?
上网查了一下旧闻。2007年3月,美国FDA宣布在中国产品谷朊粉中发现三聚氰胺。谷朊粉即小麦蛋白粉,决定其质量的一个指标是蛋白质含量,可见用三聚氰胺调整蛋白质含量指标的做法早已有之。5月份,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原局长郑筱萸被判处死刑,罪名为受贿和玩忽职守。他收受制药厂的贿赂。联想到中国药品的安全问题,他死的不冤。有没有为历次食品安全事故中死去的人抵命的呢?
国内市场的食品事故早已触目惊心。山西的含甲醛冒牌汾酒,山东的致癌龙口粉丝,河南出身的有毒大米等等等等不胜枚举,脱离了产品质量这个范畴。把人类不能食用的物质加入到食品当中,这不是生产加工食品,而是投毒行为,应该按照谋杀罪处理。
孔夫子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他只能气愤地质问。这对于丧失道德感和人性,利欲熏心的人们没有什末作用。政府应该扮演比孔夫子有强有力的角色。
ps: 也有网友在拙文后问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此处一并回答:有一个杀一个,来一双杀一双。社会主义制度如果连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都保证不了,其余的都是奢谈。
哈哈。竟然有宝 。
谢谢了
罚他个倾家荡产,不然违法成本太低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是孔子的话,一般的解释是:
第一个干坏事的人(或者恶劣风气的第一个带动人)应该让他断子绝孙。
这句成语出自于《孟子.梁惠王上》。孟子和梁惠王谈论治国之道。孟子问梁惠王:“用木棍打死人和用刀子杀死人,有什么不同吗?”梁惠王回答说:“没有什么不同的。”孟子又问:“用刀子杀死人和用政治害死人有什么不同?”梁惠王说:“也没有什么不同。”孟子接着说:“现在大王的厨房里有的是肥肉,马厩里有的是壮马,可老百姓面有饥色,野外躺着饿死的人。这是当权者在带领着野兽来吃人啊!大王想想,野兽相食,尚且使人厌恶,那么当权者带着野兽来吃人,怎么能当好老百姓的父母官呢?孔子曾经说过,首先开始用俑的人,他是要断子绝孙的吧!(原文:“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您看,用人形的土偶来殉葬尚且不可,又怎么可以让老百姓活活地饿死呢?”
在中国的奴隶社会,人殉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尤其盛行于商代,对殷墟的考古就证明了这一点。周朝兴起之后,以仁政治理天下,用俑殉大量地取代人殉,这是一个很大的社会进步。孔子怎么会指责推行俑殉的人呢?
杨伯峻先生解释说:"古代最初用活人殉葬,后来生产力渐渐提高,一个人的劳动除了供给本人的必需生活资料以外,还有剩余可供剥削,于是人才被稍加重视,逐渐地不用来殉葬,而改用土俑和木俑.从孔子这句话来看,他是不明白这一历史情况的.他却认为先有俑殉,然后发展为人殉."(<孟子译注>,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0页.)
孔子说始作俑者“让他断子绝孙吧”,原因是以土偶象征活人埋进死人墓中,以致后来形成以活人殉葬的风气。
“俑”字的本来含义指的是人俑,就是用来殉葬的人,所以孔子才会对此感到愤怒。
后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殉制度渐渐被废除,陪葬用的俑也由人俑改为木俑或陶俑等,所以后世“俑”就不再表示活人,而是与人相似的人形器具了,“俑”字也很少单独使用,而是与“木”、“陶”等表示属性的词一起使用了
楼下两位的文章都很有趣。另外这一篇不错。
[SIZE=3]“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的三种解释[/SIZE]外链出处
如他所说,我也误解孔夫子的真实含义了。当然旧词新解也是可行的。
英雄之问略同呀,握手
和周正龙一审判两年半一样,纯属替罪羊。而且是找不到多少把柄的无辜牺牲品。
王文华的身份是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是由控股股东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为董事,由董事会任命为总经理。作为管理层,她的义务是对股东负信托责任,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合理尽责。当然,她除了对法律、对股东负责,还要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党组织负责。
从王文华将三鹿作为一个小奶场变成一个大型企业,国有资产增值数百倍(具体算应该是无限大倍,原股东权益为负,现价值可由新西兰股东入股价格乘持股比例倒推),雇佣三万员工和奶农,我没有看到她不尽责之处。恰恰相反,我觉得她太优秀了。
她管理上有渎职吗?最终失控导致掺入三氯腈氨的奶农+奶场+企业的松散供应链,当初是王文华的管理创新,也是三鹿突破资金瓶颈、迅速扩张的先进经验,而且为整个行业模仿。凡是这次出事的,都是大规模企业,凡是没出事的,都是地方采用自有奶场+巴氏法的中小企业(暂时没出事而已)。没有这种松散但节省资金占用、扩大奶源的产业链,中国将不会在目前出现三鹿、蒙牛、伊利、光明。
是她对三氯腈氨的后果装傻吗?坦率的说,直到2008年8月前,国家质监局、新西兰股东(先进奶企)不知道有掺料,也不确定掺这料有什么后果;整个行业都在掺料;王文华,一个法定义务是合理尽职的管理人员,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是信息披露有渎职吗?一旦确定奶粉掺三氯腈氨导致严重后果后,王文华随即告知上级。别忘了,她的老板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而这样一个会导致企业倒闭(这已经显现了)、全体员工失业(差一点)、股东蒙受巨大损失(已经在割肉了)的后果,她能不经政府决定而行动吗?
如果提高对王文华的道德标准要求,要求她提前研究三氯腈氨掺入后果、公布三氯腈氨掺入情况、提前召回问题产品,很好。但给国有资产带来的巨大的风险损失,谁来负责?在这里,王文华作为一个人、一个管理者、一个政府股东雇佣的管理者,一个现有法律和权力框架下的管理者,其职责、义务、良心是矛盾的。
我认为,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王文华没有渎职,作为一个正常的人,在正常的理性下,她已经合理尽职了。如果有罪,罪在共业,不在王文华。判了周正龙,仍然会有假老虎。杀了王文华,牛奶就干净了?以不公正对待不公正,不会有好结果。
很郁闷,草都不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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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随便说说
原来企业是不用对顾客负责的。。。汗
俺的印象中,这个“随即”历时1个月。。。继续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