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南街村的可推广和不可推广 -- 达雅
不就是生产和供销合作社么,这种农民的合作组织日本就很多,日本农地也搞了集体化么。
无论是规模经营还是合作组织,和集体化都没有必然联系。
第一,我相信,南街村的体制特点——没有分田,是它获得发展的原因之一。如达雅所说,这样可以提高谈判地位。
第二,这种特点要对发展有利,前提就是,要居于少数,因为大家谈判能力都强了,也就等于都不强了。所以,这种现象一旦推广了,也就不存在优势了。
第三,南街村利用这种优势,是否符合农业集体化的本义呢?农业集体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避免农村的阶级分化(至少宣传上是这么说的),而南街村的经验一旦推广,还能做到么。
一个简单的例子 —— 如果别的村也能像南街村一样获得14亿元的贷款,那么别的村是不是也能搞的像南街村一样呢?
所以南街村这种做法不具有普遍性。
这种事不要太常见哦。
一看你就不了解现在的社会。
绝大多数普通人都知道,“人均寿命增长速度明显降了下来”是常识,你不承认就给我举出反例,举不出来就把你的胡说八道收回去。(指标)下降的反义词就是上升或增加,你非要扯“没有明显下降”也可以,那你就举一个“没有明显下降”的例子出来。
现在就开始找退路了?别急啊,先举出例子咱们再说。
你这是歪曲事实。且不说土地是TG从地主手里抢来分给农民的,单说人民公社,也不是强迫成立而是各地农民自己成立自己加入的。农民一直有不加入公社的权利,只是最后不加入太划不来。这里唯一可以争论的是,1958年以后农民不再有退社的权利。但这也没什么了不起,今天大家合伙开公司,也有写明“不能退出,退出则失去股份”的,以加大退出成本增强团结。
是你在咬文嚼字歪曲事实,TG从地主手里抢来土地分给农民是没错,但既然分给农民了,土地就应该归农民所有,否则就不要说是“分给农民”,现代工厂里的机器可不是老板从哪儿抢来分给工人的。
人民公社不是强迫成立的?那我把你圈禁在一块土地上,没有我开的介绍信你哪儿也去不了,你不加入公社就不卖你种子化肥农具,然后我说你加入公社吧,否则你就只能饿死,于是你只好“自愿”加入了,你是否认为这不是强迫?
你这里又是以偏概全。部分农民愿意分田单干,例如小岗村,另外一些农民愿意教育那些调皮捣蛋不干活的人,使他们转变成认真干活的人。这两种都存在,后一种搞不好还更多,不然当年分田就不用花那么大力气有那么大阻力了。
我认为你说的比例是错误的,我认为绝大多数农民愿意分田单干,极少数农民愿意当教育家,否则解释不了为什么现在分田单干的地方要远远多于人民公社。当然就我个人而言,我并不在乎他们愿干什么,只要没人强迫他们就行。
你这不无聊嘛,人家没说,你就说人“其实你心里想说”。网络辩论基本规则都不顾了。另外,改革开放前左派“强迫”加入人民公社的力度远不如改革后“强迫”分田的力度。
好吧,那你正式声明“我从来没有想过强迫任何人加入人民公社,我认为愿意分田单干还是愿意加入人民公社都是人民的自主权利。”你声明了,我收回我的猜想,否则就是我猜对了。至于哪个强迫的力度大,我认为改革开放前左派“强迫”加入人民公社的力度远远大于改革后“强迫”分田的力度。不过这个问题再争论一百年也没有结果,所以没意义。
还
你倒是说说,怎么个常识法了?
我声明:
我从来没有想过强迫任何人加入人民公社,我认为愿意分田单干还是愿意加入人民公社都是人民的自主权利。
你看,我照你要求的一字不差。
但是要说明一下,在这个声明中,“愿意分田单干”和“愿意加入人民公社”是自主权利,你爱怎么愿意怎么愿意好了,“分田单干”和“加入人民公社”都不是权利。前者改革前不允许,后者现在没地方加,而且那些残存的人民公社,例如南借村,你想去加入人家还不带你呢,对吧。
另外,对于
我只能说,你太不了解当初的人民公社是怎么运作的了。
而
存在逻辑漏洞,因为分田是一个中央自上而下推行的过程,其力度不比当年搞公社化小。
我认为上述引用不是历史事实。
首先,广大“知识青年”回城以后,城市是工作岗位不足而非劳动力不足。其次,改革前也有一套解决城市劳动力不足的办法,据说当时有“民工团”“民工师”啥的。
我认为,当时分田就是在“主席要东我们非朝西”的逆反心理下搞的,唯一的合理性是部分地区群众觉悟低。这件事不是必须的,把它解释成历史的必然完全是事后的涂抹。而要说当时邓小平就设计了一个“大社会小政府”的路,我还是那句话,邓没这个远见。
最典型的区别就在于,现在据说是“右派当道”,但南街村照样是典型,上面政策扶着,下面贷款撑着,别忘了,南街村只是一个村,但王宏斌是副县级。
要说假典型,南街村照样是个假典型,这个所谓的“共产主义小社区”,就是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剥削远超过本村人数的外来雇工来实现的,何况,要不是作为“典型”树在哪里,哪儿来那么多贷款给他撑着。
客观点说,小岗村有小岗村的正面意义,南街村也有南街村的进步意义,也有各自的缺陷;但是,如果你要说小岗村是假典型的话,那么,南街村照样是个假典型。
南街村没制造这样的历史文物吧?
南街村得到贷款等优待,也就是他这个规模企业的中上等,他是当地的利税大户,那当地的银行不贷款给他贷给谁?
至于王宏斌的副县级,那是根据他的其他职务定级别的,又不违反政策。
正是因为南街村在市场经济中为当地经济作出了贡献,所以会得到上上下下的政策和金融支持,总体上并没有遭到什么打压,而王宏斌也没有因为其在所谓的“右派当道”的形势下,因为其“标新立异”的“共产主义小社区”而遭到什么不公正的对待,对其给予了超出规格的政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