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再谈信访 -- 常识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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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再谈信访

前几天,我发了个关于信访的帖子,大家讨论的很热烈,一些河友也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补充很多内容。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很多的河友能了解一些新知识,我还是感到十分高兴的。

那篇文章是围绕老上访专业户有没有心理障碍这个问题写的,其他河友也大多围绕这一点举例,所以可能没有全面的反映信访工作和信访问题的整体情况。为了防止一些不了解这方面情况的河友的看法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所以决定再写一个关于信访的帖子,也顺便回复一下一些河友提出的问题。

因为自己不是专业搞信访的,而且中国地区差异又很大,所以自己所说的情况未必都准确,表达的观点也未必都正确,欢迎大家批评、指正、补充。

唉!经常写八股文落下的毛病,不先写个帽儿,就不会写正题了。下面开始写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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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什么叫信访问题?05年的《信访条例》是有规定的,不过实际工作中信访问题的概念远远超过了那个范围,反正只要老百姓来找的问题现在基本上都算信访问题了。据我所知,外国是没有信访制度的,曾看过介绍欧洲某国信访制度的文章,不过从内容来看,那个制度更像是我国的行政复议,而不是信访。中国信访制度的产生应该和中国自古以来全能政府的传统有关。既然中国古代连寡妇改嫁这种事政府都管,那么现在产生个包罗万象的信访制度就不奇怪了。

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我自己简单的归纳为八种:

第一种,因为政府失责或未完全尽责造成群众合法利益受损而产生的上访。这是最正宗的也是最合理的信访问题。比如干部违纪、噪声扰民等等,这个就不需要详细解释了。

第二种,不在政府法定责任之内,但因为某种原因群众利益受损而产生的上访。这种上访一般也都是合理访。比如,在北方地区每年都会有一些因供暖而产生的信访问题。很多原来企业和单位自建的家属楼没有纳入供热公司统一的供热管网,而是企业自己建锅炉房自己烧或承包给其他个人烧,现在企业倒闭了,很多锅炉房的承包人因为燃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开始弃供。在这种情况下,居民往往会要求供热公司接手,但供热公司现在都是自负盈亏的企业,要考虑成本。这种老楼的管道大多已经老旧并且没有进行分户改造。供热公司就会要求居民交纳一定的入网费,居民肯定是不愿意交钱的。双方争执不下时居民就会选择上访,通过政府解决问题。这种问题从法律上说政府可以不管,但因为牵扯面大,供热又是生活必需品,政府还是会主动承担责任,从中协调解决。

第三种,由于社会发展和制度变革引发的上访。这种上访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社会变革总是会改变固有的利益格局,也会因此引发一些矛盾和冲突,比如国企改制引发的上访和近年来转业军官的上访。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军官转业后有的被安置到企业,有的被安置到机关。当时机关工资低,所以很多转业军官都愿意到效益好的国有企业。2000年之后,国有企业大批破产,很多当年转业的军官也随着下岗,这时机关工作稳定性好的优点就突显出来了。加上近几年国家大幅度改善军队待遇,现在转业的军官不但都分到了机关和事业单位,而且能拿到一笔不小的补助金。那些从企业下岗的转业干部们心理自然不平衡了,于是上访要求解决生活困难,要求重新安排工作,要求进机关、进事业单位。90年代以前,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很多机关干部或受组织派遣或出于自愿到国有企业工作。现在同样因为企业破产下岗,于是上访也要求回机关。这种因为社会变革而引发的上访问题,很难说是谁的责任,政府也很头疼。一方面这些上访人的确以前做过贡献,现在也的确遇到了一些困难,政府不管似乎不近人情;另一方面,现在制度越来越完善,机关和事业单位不能随便进人了,而且当年去企业也是本人自愿或者同意的,现在政府不能随随便便的就答应他们的要求。

第四种,由民间冲突而引发的上访。比如合同纠纷而引发的上访,这个原因看起来匪夷所思,但的确存在。某建筑商和某开发商因工程款发生了合同纠纷,建筑商就会指使手下的农民工上访,声称建筑商拖欠自己的工资。政府找建筑商调查时,建筑商就会说不是自己不想发工钱,而是开发商拖欠自己的工程款,自己没钱给工人。工人是不是真的没得到工钱、建筑商是不是真没钱很难查清,建筑商有时就是用这个办法把政府拉进来帮自己讨要工程款,政府不帮就不断派工人上访给政府施加压力。

还有就是个人之间矛盾引发的上访。现在有一种楼房是这样的,一楼是商网,二楼以上住宅。我见过一个案子,一对住在二楼的老夫妇来上访,说自己楼下本来是开诊所的,邻里关系融洽、相安无事。现在开诊所的搬走了,房子被租给了一对年轻夫妇开饭店,天天锅碗瓢盆叮当响,自己现在没法休息、没法睡觉,简直没法活了,要求政府给做主。到现场一调查,饭店证照齐全、手续合法,店主说自己夫妻双双下岗,上有老下有小,好不容易凑了几万块钱开了个小饭店。楼上的老头老太太找过自己,自己也给对方赔礼道歉了,自己不管怎么小心也难免出点儿动静。现在刚刚开业,投入的钱还没挣回来,要是让自己关门就没法活了,自己也上访去。这件事双方都有自己的理,如果双方都不让步,往往就会拖很长时间解决不了。

第五种,上访人有精神障碍或者根本就是无理取闹的上访。有精神障碍就不说了,说说那种无理取闹的。比较典型的就是声称生活困难而上访的。有些上访者长年累月的上访,说自己生活困难,要低保、要救济。你如果问他:为什么别人都能活,你为什么就活不了?他就说自己有病没有劳动能力,而且都是些摸不着、看不到的病,比如腰疼。你把他送医院去也检查不出什么毛病,但他就说疼你也没办法。曾经调查过一个这样的上访户,专门跑到他家去,一看住房、家里的摆设根本看不出生活困难来。他媳妇看我们来了,出去拿了个编织袋进来,往地中间一倒,全是药盒子。然后开始说自己和老公如何疾病缠身,家庭如何困难,孩子就要失学等等。我到药盒那一看,牙痛安、康泰克、斯达舒、金鸡胶囊什么的好几十种。我当时就说你们病长的还挺全的,头回儿见着还有没事攒药盒子的,怎么看着像拍电影的道具。结果两口子马上转移话题开始说孩子要失学的事。后来和当地人一打听,才知道上访人的父亲活着时就是上访老户,到学校调查他孩子要失学的事情的时候,学校说这孩子只要好事就不能落下他,否则就闹个没完。我和同事后来开玩笑说,上访原来还能遗传。

第六种,别有用心的上访。这种上访往往由其他原因的上访演变来的。比如有一个案子,两个妇女在街头打架,有人报警,警察来了后强行把两人拉开。其中一个妇女事后就开始上访,声称警察殴打自己了,要求处分警察、赔偿自己医药费。其实当时周围好几十人围观,警察根本不可能打人。上访人到处上访,刚开始可能主要是因为面子上过不去,后来上访人发现政府为了让自己息访往往愿意给点儿经济上的补偿,于是上访就变成了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了。说实话,那些有心理障碍上访老户有时闹得很凶,但还是值得同情的,毕竟他们有病,而且他们自己觉得自己真的有理,属于真糊涂。而这种把上访当做谋利手段的,就不值得同情了,属于揣着明白装糊涂。

第七种,报复性的上访。这种就是以前相声里说的花我八分钱、让你查半年的上访了。比如,某个村子有张姓、李姓两大家族,两大家族往往存在矛盾,而在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只有两大家族的人能选上。于是,张姓选上了,李姓就上访;李姓选上了,张姓就上访。反映的问题无非就是对方侵吞公款、超生、欺压乡邻等等,上访这时就变成斗争的手段了。

第八种,说不清原因的上访。之所以说不清,就是原因复杂,上访的原因只能用人性去分析了。比如,拆迁引发的上访。有些媒体经常把城镇拆迁描写成政府或者利益集团对被拆迁老百姓的掠夺行为,不排除有损害老百姓合法利益的拆迁行为,但是大多数拆迁行为还是合理、合法的,也是受到大多数老百姓欢迎的。对于很多城市贫民来说,没有棚户区的拆迁改造,可能一辈子也住不上设施齐全、安全卫生的楼房。老百姓很多时候反对的不是拆迁本身,而是想在拆迁中获得最大的利益。有一些人总是喜欢把这种利益之争描写成阶级矛盾,要是不想让老百姓一辈子都住在印度式的贫民窟里,就没有必要对这种利益之争的出现大惊小怪。为什么拆迁容易出信访问题?我觉得根本原因是,社会现象千差万别,但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手中的政策尺子只有一把造成的。政府要做一件事情,无论之前制订的政策如何完善,执行得如何严格,最终都会有受益者,有受害者。衡量政府行为的正当与否只能看受益者和受害者的比例了。

拆迁的补偿一般分为实物补偿(回迁)和货币补偿。先说货币补偿,以我这个地区的政策为例。在我这个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是这么定的:84年以前的住人房屋无论有无房照,每平方米补偿1000元(这个数和下面的数只是举例,真正的数额应该是评估出来的),仓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84年到2001年建的住人房屋有房照的每平方米补偿1000元,没有房照的住人房屋补偿800元,仓房300元;2001年以后建的房屋有房照的每平方米补偿1000元,没有房照的无论是住人房屋还是仓房一律按150元补偿或者不补偿。为什么选1984年和2001年作为时间分界点,我听说大概是因为这两个年份有城市航拍照片,可能还有相关政策的变动。政策规定的这么细,都是有其目的的。有无房照补偿标准不一样,是为了让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受益。住房和仓房补偿标准不一样,是为了让拆迁人无论是回迁还是货币补偿最后都能满足居住需要,而且兼顾公平原则。时间段不同政策不同,是因为84年以前房籍管理不正规,老百姓不办房照有情可原;84年到2001年房籍管理政策逐渐正规了,不办房照就应该受点惩罚。2001年之后房籍管理政策完善了,建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不报批就属于私搭乱建,所以给的补偿很少或者不补偿。其实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打击拆迁前抢建房屋骗取补偿。

即使拆迁政策制订的非常详细合理,但还是会出现信访问题。我经常听有些人说的一句话就是:老百姓的利益要是没被侵害的话怎么会上访?这句话问得大义凛然,但实际上真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看怎么界定个人利益的范围。政府界定群众利益的时候正常是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的,但群众自己很多时候是以主观感受和个人理解为依据的。很多时候政府觉得没侵犯群众利益,但群众有时就觉得侵犯了。比如,有人上访声称自己300平米的房子只给了6万块补偿,声泪俱下的控诉政府和开发商欺压老百姓。如果单听上访人的叙述,1平米房子才给200元钱偿的确令人气愤。但一调查,可能实际情况是这个人只有60平米的房子,其他的240平米都是拆迁前用石棉瓦和碎砖头抢建棚子。不是他不知道政策怎么规定的,但个人私心、想占便宜是人性。

这部分内容写得比较吃力,最后自己都觉得很乱。在实际信访工作中,一般把信访问题分为几类,包括城镇拆迁、农村土地纠纷、国企改革、涉法涉诉、违法违纪等等。我觉得这种分类方法是从内容上分的,不是从信访起因上分的,所以自己试图总结一个新的分类方法,现在看结果不太理想。信访问题千奇百怪,我分的那八种远远无法涵盖所有的问题,而且有时一个信访问题的引起往往是几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自己觉得乱了,关于信访问题产生原因的话题就先说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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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说说信访工作的意义。在上一个谈信访问题的帖子后面,很多河友都提出了一个疑问,既然很多信访问题根本就是胡闹,占用和浪费那么做多社会资源,信访还有存在的意义吗?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人了解一些上访老户的所作所为之后说干脆信访局撤销算了。关于建立信访问题终结机制的问题在政府内部一直有激烈的讨论,2005年新信访条例出台前,要求新条例纳入信访问题强制性终结机制的呼声是很高的。我以前也曾思考过信访问题要不要建立类似司法审判式终结机制的问题。2005年信访条例和中央的相关文件似乎表明,中央不赞成建立这样的机制。我现在的个人看法是中央这样的决策是正确的、慎重的。现行的信访制度虽然有很多的问题,但是正面意义还是很大的。

第一,信访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给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在我上一个谈信访的帖子后面,有人质疑我为什么举的都是负面的例子,要求我举正面的例子。我仔细想想,正面的例子其实也不少,但是让我举具体的还是有点儿困难。原因是我所在的部门不是直接管信访的,新发生的信访问题一般都是归口办理了,我能接触到的基本都是一段时间之后各部门办理不了的积案。我这个地方可能有几千个上访案件,但最后可能只剩下几十个案件没解决。剩下的那些除了上访人主动息访的,自然就是解决了。

第二,信访渠道的存在可以对提高政府的执政水平。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一些新政策之前,往往会征求两个部门的意见。一个是法制办,防止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打架;另一个就是信访局,有时政策本身没问题,但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信访部门可以从这个角度对新政策的负面影响提供评估意见。同时,通过对信访问题的统计分析,政府也可以更好的了解社情民意,及时的调整政策。通过信访也可以起到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

第三,信访渠道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任何社会都会产生矛盾,矛盾积累多了就会对整个社会体系产生压力。西方国家通过周期性的选举释放压力(我虽然认为普选制有很多弊端,但这个作用我一直是赞赏的),中国现在没有这个渠道,信访的作用就更突出了。中央一直没有推出强制性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并且近几年一直强调畅通信访渠道,我觉得可能就是有这方面的考虑。让那些上访老户在体制内闹,总比让他们跟着轮子之类的闹要好。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信访问题造成的压力对政府来说未必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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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在说说几个大家提出的问题。

第一个,可不可以用信息公开的方式解决一些信访问题?既然有些上访老户无理取闹,那么索性把事情都公开了,让大家给评理岂不是更好。我也想过这个办法,结论是比较困难。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法律依据,很多信访问题都涉及个人隐私,政府公开后可能会带来法律上问题。另外,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即使你公开了,还是会有人说政府编造事实。很多上访老户虽然无理取闹,但是多少也算弱势群体,像对待轮子那样开动舆论机器口诛笔伐还是不合适。实际上,类似这种信息公开的处理方式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就是信访案件听证会制度。信访部门主持召开,上访人、涉案政府部门、律师、人大政协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参加,用公开辩论的方式解决信访问题。这种办法理论上看不错,实际上成功的不多。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最终形成的处理意见也缺乏法律上约束力。会开完了,上访人依旧我行我素,照样上访。

第二个,在信访工作中有无截访问题?我的回答是有,而且很普遍。我把截访分为两类:一是暴力截访,二是普通截访。

先说暴力截访,原来似乎比较普遍,但是现在已经很少了。最少在我知道的范围内,已经很少了。截访的产生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家信访局曾经执行过一个政策--信访排名。执行这一政策的本意是督促各地积极解决信访问题,减少越级上访的发生。但是,这一政策有很不合理的一面,就是进京信访量和各地信访工作成效并不一定挂钩,这个政策很不公平。比如,河北省的进京访肯定比一般的省份都高,原因是明摆着的,河北的很多地方上访人进京比去石家庄方便得多。云南、贵州的信访工作搞的再糟糕,进京上访量也不一定比河北高。还有,河南有近亿的人口,有的省份才两三千万,单纯比较进京上访量当然河南吃亏。同时,国家信访局的上访登记以身份证为准,只登记人次,很多老上访户利用这个政策通过不断的重复访来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很多上访老户明明知道自己没理,也没打算让国家信访局真的给自己解决问题,但就是去登记,以此来要挟地方政府给自己利益补偿。这个信访排名制度给很多地方带来了很大压力,也直接引发了暴力截访的发生。我听信访部门的人说,在前几年在北京马家楼子(我没去过,听别人说的这个名字,不完全确定)的国家信访局门前经常会发生各地信访局的截访人与上访人打成一团的事情。据说暴力截访比较严重的是河北、辽宁等省,原因就不用我说了。不过,最近几年据说暴力截访行为已经大幅减少了。一个原因据说是国家信访局的局长对自己门前发生打架行为深感不满,严厉斥责,并且装了很多摄像头。当然,也不排除有更高层的领导干预。另一个原因是国家信访局改进了排名方式,正常上访的登记量已经不再作为信访考核的依据,现在主要考核非正常上访。非正常访就是拿着雪碧去天安门、到美国大使馆喊冤之类的,这些行为公安部门就可以依法处置了。不过,我觉得更重要的原因最近几年大家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舆论监督的力度也越来越大,信访部门的人也学乖了,谁也不愿意因为公事给自己惹麻烦。不知道别的地方怎样,反正我这个地方暴力截访的现象已经很难见到了。

再说正常截访,实际上就是劝返式的截访,这个现象现在也普遍存在。我觉得这是一个正常的工作方式,中央似乎也是默许的。信访问题最终还是要靠地方解决的,大家都跑到北京去也没什么意义。

其实,无论是暴力截访还是普通截访,主要针对的都是上访老户。信访部门的人也不是坏蛋,对于一些有理访,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时甚至会暗中帮助上访人越级访。

第三个问题,为什么很多时候政府接访不及时?大家经常看见上访群众围堵政府机关,很多人质疑政府为什么不及时接访。在我看来,现在信访的接访方式和效率真是有很多问题,很多时候因为这个原因激化了矛盾。实际上,政府在接访这个问题上还是做了很多工作的,但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一般来说,接访程序是这样的,群众来上访,信访部门先登记,然后根据问题性质通知相关部门来接访。为什么有时候上访人来了很久没人接待,原因可能是相关部门来的不及时。也可能是相关部门来了,但是上访人对解答不满意,要求见更高层领导。中国人似乎有个习惯,上访时喜欢找大领导。很多人来了就要见书记、市长,不见就不走。这个要求有时很难满足,因为书记、市长们总是有很多事情,不可能把所有时间都用在接访上。即使有时书记、市长们有时间,但还是没法接访。因为书记、市长们不是神仙,不可能对所有方面的情况和政策细节都了解,信访问题又很复杂,见了上访人不能不表态,但一旦表错了态,相关部门以后的工作就没法做了。对于的确需要书记、市长亲自接访的,一般也不会立即接访,而是会采取和上访人预约时间的方式。在接访前,书记、市长们肯定要做功课,听取相关情况和政策的汇报,研究好解决问题的办法。上访人一般都非常着急,但政府解决问题有时也的确需要时间。另外,有时上访人的上访行为也有表演性质,不管接访及时不及时,都要表演一番的,特别是很多老上访户更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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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不少,但是感觉很多东西还是没有说明白,很多事情也还没有说全。写这个东西的目的,也不是单纯的想介绍信访问题本身,还是想通过信访反映一下中国社会和政府行政的复杂性。先写这些,以后想想再写。

关键词(Tags): #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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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花,沉宝
家园 和我想的基本差不多。

上访就是排气阀,怎么都是要的,这是中国的传统。

你说有了普选这个排气阀就能减少上访,我不认同,我认为你说的那些非正常上访在现有体制下任何方式都不可能减少。

为什么说现有体制呢?古代上访(告御状)的肯定少,因为据说(只是据说)告御状前要滚铁板,这样自然就少了。为什么拿据说作为论据呢?因为那个时候对“刁民”比现在厉害多了,滚铁板只是一个代表或者符号罢了——别搞错了,铁板上有铁钉的,你真冤枉就得滚过去。

我在想可不可以对于一些极端的例子用公布的方式,用社会舆论来解决,当然数量要极少。

否则,这极少的部分要耗费纳税人的很大一部分血汗钱,得不偿失。

家园 很细致

感觉信访这个制度是和现代的法制有点格格不入的传统遗留制度,但是由于中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还是有必要保留作为社会不公平纠正的一个特殊渠道。我的建议是是否可能设立一个类似英国中世纪衡平法院的东西,一次性的处理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地点可以设在西安或者其他一个远离首都的地方,这样减低敏感性,同时也能确实解决些问题。期限上十年为期,以后有必要再续。越级上告这种东西确实不能太泛滥,但是有些地区执法不公的问题也确实要纠正。

家园 补充一下,国外也有类似的机构。

以前交流的少,翻译也成问题,其实国外也有类似机构,比如韩国的国民苦衷处理委员(The Ombudsman of Korea),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困难群体搞的非常好,绝大部分资金都是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募集,组织家庭主妇等做“义工”帮助困难群体做家务等等,对于融合社区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很有好处,现在被裁减后归入新设立国民权益委员会了,下面是其网站上的内容:

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23日表示,将从今年6月开始设立并开放英文及中文信访窗口,方便海外同胞和居住在国内的外国人对有关腐败和违背人权情况的申诉。

  英文和中文申诉可以通过国民权益委员会“国民申闻鼓”网站(www.epeople.go.kr)提交。今年下半年还将开通日文信访窗口服务。

  权益委员会表示:“截至去年末,在美国、中国、日本等海外国家向‘国民申闻鼓’提交的信访共达14.5804万例。计划在6月开设英文和中文的在线信访窗口以后,还将于下半年开设日文信访窗口,积极帮助不懂韩语的当地侨胞和外国人进行信访。”

  此外,权益委员会还在通过政府信访热线(国内110;海外82-2-2012-9110),用英语、日语、中文、俄语、尼泊尔语、马来西亚语等13种语言提供信访咨询服务。

再介绍介绍美国和俄罗斯

一、美国处理公民诉愿工作基本情况:

(一)美国公民提出诉愿的主要渠道。1、向议员投诉。向议员反映意见、提出诉愿,是除司法途径外美国公民投诉的主要方式。每位议员都有专门的办公室和助手负责处理选民投诉。为便于联系选民,议员助手分别在国会和议员所在选区工作。处理选民投诉时,一般先由负责分发信件的助手将大量来信经初步处理后,分给相关的专业助手处理,专业助手根据议员的意见回复选民;选区助手则主要负责接待选民,处理与议员有关的当地事务,向议员反映选区情况等。2、向行政机构投诉。美国联邦政府的网站上有联邦、州及各地方政府的网址,介绍对各级政府以及民航、金融、汽车、电讯、食品、医药、税务、邮政、劳动安全等各行业的投诉方式,美国公民可依此通过打电话、发电子邮件、写信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3、提起诉讼。诉讼是美国公民的主要投诉方式,大部分投诉都是通过司法救济途径得到解决,向议员或行政部门投诉所占比例相对较小。

(二)美国处理公民诉愿工作较具代表性的运作模式。1、市民服务办公室和“311”市民服务热线。市民服务办公室和“311”市民服务热线是美国地方政府受理公民诉愿的主要渠道,二者一般都设在市长办公室。市民服务办公室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为市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鼓励市民对市政工作的参与。市民可以通过电话、邮件、走访等任何形式提出诉愿,市民服务办公室接到投诉后,以市长办公室的名义与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中介组织联系,协调解决公民要求解决的问题。市民服务办公室的网址和电话全部向社会公开,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写信投诉后,一般48小时内便会作出回复,如果是走访投诉,当即予以回复。“311”市民服务热线于1996年经联邦政府批准后设立。其主要职责是:详细记录公民的诉愿内容,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对属于投诉求助的事项,要求相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跟踪公民诉求的处理情况,并依此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绩政评估,定期不定期地向市长和议会作出局面报告,或对有关部门工作提出建议。2、民政监察官(又称申诉专员)制度。民政监察官制度起源于欧洲。美国民政监察官作为美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组织之一,通过对公民投诉进行中立和独立的调查,为公民提供了一条便捷的救济途径。目前,全美只有夏威夷州、阿拉斯加州、内布拉斯加州、爱荷华州、亚利桑那州建立了监察官办公室,这些机构由州议会批准设立。民政监察官开展工作必须遵守独立、公平、保密以及制度完整四个原则,其主要职权有:接受、调查对政府机构的投诉;能够以自己的方式进行调查;具备完全的调查能力,包括有权调阅所有必要的证书和文件;有权对政府机构和官员提出批评和改进建议;有权就其发现的问题发布公开报告等。民政监察官主要根据法律规定受理公众投诉,受理案件没有时间限制。民政监察官办公室处理公民投诉完全采用电脑操作,投诉系统与OA、电子邮件等软件全部连在一起,通过专门的接收系统进行转换。3、监察长制度。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监察长法案》,设立专门的监察长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隶属于政府部门,主要由监察、调查、分析三个机构组成,接受公民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有关浪费、欺骗行为的投诉。美国联邦政府所属的各部门一般均设有监察长办公室。监察长直接向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负责,独立行使职权,对所在部门财政的公共计划支出进行审核,防止有侵吞、讹诈及浪费现象。同时,对发现的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财政支出项目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监察长办公室接受来信、走访、电话等任何形式的投诉。

二、俄罗斯联邦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处理公民信访问题的基本情况和法律依据。俄信访量较大,公民中相当一部分人在遇到问题时,因无力承受诉讼所需的高昂费用,往往不愿意诉诸法律,习惯于“找上级”、“找莫斯科”。俄总统办公厅信访局每年收到公民来信70万件左右,其中,写给总统个人的占95%,写给总统办公厅的占5%;接待公民来访3万多人次。俄联邦政府办公厅信访处每年收到公民来信5万件左右。

俄罗斯1993年制定的< 宪法>及签署并加入的《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文书是俄信访工作的法律基础,在具体的事务办理程序方面,俄至今遵循前苏联最高苏维埃1968年通过的《关于处理公民建议和申诉办法的主席团令》。其中规定,所有国家机关、企业、团体及其领导人、官员均有义务受理公民的建议和申诉,既受理公民来信,也接待公民来访,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并作出答复。这些部门的地址、电话和工作时间等均是公开的。公民写信,必须写明自己的姓名、住址、工作或学习单位,否则不予受理。对一般公民的建议和申诉,必须在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对军人的建议和申诉,必须在自收到之日起半个月内答复。如某单位收到的建议和申诉信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则必须在5日内转交主管部门处理,并就此通知写信人;如所涉问题复杂,则处理期限可延长一个月。这是俄罗斯所有单位在处理公民信访事项时均遵守的基本法律原则。此外,俄《政府法》和各单位的工作条例、规章制度中,都有专门章节或条款规范信访工作。

(二)信访工作机构设置、职能及工作方式。俄罗斯没有统一的国家机构负责公民信访工作。俄总统办公厅内设有公民信访工作局,俄联邦政府办公厅大众传媒、文化和教育局内设有公民信访处。除此之外,俄联邦政府各部门、各联邦区、各联邦主体都有负责信访工作的架构,俄总统派驻各联邦区的全权代表也设有公民接待室。

总统办公厅信访局。该局的基本职能是:处理俄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写给俄总统和总统办公厅的信函,必要时转总统办公厅其他部门、其他联邦国家机关或地方国家机关处理,并监督其处理情况;向公民通报其来信的处理情况;接待公民上访、接受外国公民咨询;对公民来信进行登记,对信访数量、所涉地区和热点问题进行综合、整理和分析,定期起草报告(包括每周两份报告和年度报告),提出改进有关领域工作的建议,呈送总统、总理和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保障直属总统的政治镇压受害者平反工作委员会的运转;指导总统办公厅各局、联邦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信访工作;研究其他国家在公民信访领域的工作经验;负责安排总统顾问、总统办公厅领导人接待公民来访事宜。为履行上述职能,该局有权根据有关程序向向总统办公厅其他部门、政府办公厅、联邦政府机关、联邦主体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了解情况,必要时可吸收专家、学者参加工作。总统去地方视察时,信访局局长往往随行,在当地现场办公,接待公民上访。

联邦政府办公厅信访处。该处是联邦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公民来信来访,并定期安排政府及其各部门领导人出面接待公民来访。该处有14名工作人员,素质较高,经验丰富,掌握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知识。该处高度重视对公民信访信息的深度分析工作,定期起草信访情况报告呈送领导,并在俄政府网站上择要公布。政府就某一社会热点问题召开会议前,还经常委托该处就公民信访中对问题的反映起草专题报告。对内容重要的来信,该处摘要呈送政府有关领导人参阅。在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人反映信访信息时,该处坚持遵循客观原则,力避粉饰太平。该处对政府各部门、其他国家机关和各地区的信访工作机构没有直接领导权,但受总统、总理委托,可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定期召集全国信访工作机构开会,交流经验,搜集信息,完善信访工作。

俄总统办公厅信访局、政府办公厅信访处处理信访事项的方式主要有:

向领导人报送信访信息,既有综合的,也有单件的。

向联邦政府各部门、各联邦主体政府转送公民来信来访事项,其中重要的要进行监督,并要求在30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对反馈的处理结果要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处理。

给信访公民回复。包括对咨询的回复、告知性的回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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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Tags): #信访
家园 上访的主要是3类问题

因为我家就是在省委,所以在大门口见到的上访的人,一般主要是三类问题:

第一,征地拆迁问题。

第二,司法不公问题。

第三,下岗救济问题。

家园 没有说到根子上

首先信访制度的缘起就没有说清楚,你可以在中国历史上找到一些类似的东西。

但是现在这个制度却是毛泽东让他的秘书搞起来的。

而这种制度跟邓小平推行的“正规”的政府制度是格格不入的,正如你所讲到的,

其他国家就没这么干的。说到底,这是一种“社会主义”的制度,但是既然现在的

共产党还是挂着社会主义的牌子,他就不敢取消这个制度。

但现实的中国的主要经济政治制度早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了,所以两者格格不入,

一个是基于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形态,一个是基于建立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

两者发生激烈冲突那简直是一定的,至于具体怎么不协调那可就花样百出了。

家园 信访和过去的拦轿告状有异曲同工之妙增加了老百姓的发言权

有正规渠道可以解决大部分人不会信访的。不要简单的从一些事例就得出信访的人偏执的结论。没有这些人,老百姓被欺负的事情不知会增加多少。访和过去的拦轿告状有异曲同工之妙-增加了老百姓的发言权

家园 谢谢你的详细资料

我觉得中国法律意义上信访制度和实际运行中的信访制度有很大差别,法律上信访制度在国外比较容易找到类比的制度,现实中运行的信访制度可能就比较特殊了,现在的信访已经超出投诉救济制度这个范畴。

家园 也许我们在走回头路

记得有位河友说葡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葡萄的贴子我看了不少,坦率的说自己觉得他写的比较隐晦,短贴里有不少含意要靠自己去猜。从他的某些贴子中,我的理解是今后会对改革开放后30年来的道路进行修正,如果美国都开始国有化,逐步接近于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又怎么可能继续走美国的老路呢.

家园 你对我可以保持沉默,但是我不能不对你的这个帖子

,里面的逻辑和偷樑换柱,保持沉默!

先引用你的几段话吧

第一种,因为政府失责或未完全尽责造成群众合法利益受损而产生的上访。这是最正宗的也是最合理的信访问题。比如干部违纪、噪声扰民等等,这个就不需要详细解释了。

这被你列为第一条的,在信访中占的比例是多少?在信访工作中占的地位如何?对普通人意义如何?你没有说,短短几十个字掠过,之后你的所有篇幅,都是在大量的讲述一般人看起来很可笑的事情。

第二段话,你在大篇幅的讲完这些其他的原因后,话锋一转,来了一个反问,问的真是妙,佩服

下面说说信访工作的意义。在上一个谈信访问题的帖子后面,很多河友都提出了一个疑问,既然很多信访问题根本就是胡闹,占用和浪费那么做多社会资源,信访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然后,在你的三段中,篇幅最少的有意义过后,到了你回答网友问题的方面,嗯,长长的篇幅

你可以继续对我保持沉默,请原谅我无法不保留对你分析的权力,同时,继续保留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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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么干过分了点吧?
家园 问题可能还是在那个定语

“老信访”,什么样的信访才算老信访?我觉得一般人对这个词的理解绝对不是“连续上访二三十年”的专业信访户

顺说,我觉得这是很无语的事。一般利益受到损害的百姓,上访几月顶多几年不成,也就死心了,无奈了。谁没有别的事要做哩。能坚持二三十年的,都非常人。

但……问题真正解决了多少哩

家园 “因为据说(只是据说)告御状前要滚铁板”

是滚钉板,《杨乃武与小白菜》里面就有这个桥段。

家园 过分吗?我也很想内疚一下奥

因此我尽量的朝着他是黑领小白的场里进入,可是为何,我根本就进不去?

为何,他的文字总是让我感觉到里面逻辑的漏洞和其他的刻意?

不过也是,这种文字游戏,也曾经是我熟悉的出击和隐蔽手法,确实不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静观,且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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