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杭州飙车事件。。。有听说过吗。。。 -- 无奈的人
加重交通肇事罪,其他的势必也要加。结果是南辕北辙。因为社会人文精神是靠法律来体现的。他不仅仅是惩罚,而是体现对人本身的态度。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法制化建设区别中国的地方(中国到现在教科书还在说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这种定位很不利于法制化建设)
单纯的中世纪般的严刑峻法是不可能适应现代发达社会的。其造就的不过是一盘散沙的社会,间歇式暴民政治,民不畏死奈何以死俱之之类。那种所谓震慑力不外乎暴力主导者的交替过程。
83年的所谓严打,不过是那时候中国法制化落后的表现。没什么正面意义。
不过没有正面意义也就这么过来了,人类社会忘性是很大的,尤其中国,所以没必要夸张一个案子。
杭州5.7交通肇事案鉴定报告公布 时速远超80迈
中新网杭州5月14日电 (记者袁爽)杭州市公安局今天向媒体发布“5.7”交通肇事案鉴定报告,该报告显示,肇事车辆存在违法超速行为,肇事车辆被部分改装,之前肇事者所提供的七十码结论被推翻。
5月7日晚8时许,年仅20岁的“富家子弟”胡某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
由于这场车祸发生在市区,目击者众多,惨剧发生后,社会舆论反响强烈。9日,胡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而交警部门对肇事车情况的鉴定结果,也成为舆论的焦点。
5月14日,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公安交警部门于5月13日17点45分接到鉴定机构关于“5.7”交通肇事案相关技术问题的鉴定报告。
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km/h—101.2km/h范围,且肇事车辆(浙A608Z0小型轿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公安交警部门接到鉴定机构鉴定报告后,立即送达事故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一定要说谁败了,广大“正义”网友同样败了。
而且当时目击证人路人甲乙丙丁纷纷留言--肯定超过100码了,一点也不夸张。。。
貌似有人要发声音了--警察说是70码,无知群众说是超过100码,貌似无知群众还靠谱点。
这种说法貌似有些道理,其实说穿了,不过就是一个字--蒙--凭着感觉蒙。
警方说初步调查,当时的车速是70公理左右,广大人民群众不满意。我感兴趣的是--在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急迫的知情权,在尚未来得及进行细致勘察的情况下,警方说当时的车速多少是可以让人满意的?--
80码?--从现有的情况看,不会令人满意;
90码?--恐怕仍然不会令人满意;
100码?--会有一部分人满意了,但恐怕认定了“远超100码”的同志们还是不会满意。
so,综上所述,只要警方报出的速度低于100码,都不会令人满意。
可警察当时为什么还要报“70码”呢?--有人说了--很明显,这是警察打算偏袒肇事者,否则,那么多路人说肯定超过100码,干嘛不采纳呢?
平心而论,这个担忧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但以此认定了警方企图包庇却有失偏颇。
首先:从可靠性上来讲,肇事方的口供和路人的证言,都缺少足够的可靠性--前者是利益当事人,为减轻自身责任,尽量靠低是可以预见的;而后者,没有专业测速设备,只能凭主观感觉,有朋友说附近小区很多业主本身是经验丰富的有车族,都说车速超过100码。
问题在于:1、所有称“超过100码”的目击者都是有车族吗?
2、有车族就一定能靠目测对车速进行正确或者大致正确的估计吗?
如果要验证路人的证言的可靠性,还必须进行相关的测试和甄别,而警方的通气会和车祸发生时间相距很短,恐怕难以有充裕时间作出严谨的测试和甄别。
而从肇事一方来讲,由于其车内有仪表盘,可以说出相对可靠的当时速度(当然,这必须建立在肇事方“诚实”的基础上,而这显然是难以指望的)。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不知道有没有人想过,是不是存在这样一种可能--肇事方实际承认的速度甚至低于70码。
而对于警方来说,当时惟一可以肯定的是--车速肯定超过规定限速的50了,但超了多少,具体车速是多少--不知道,或者说:尚待勘察。
于是,“70码”成为当时警方惟一能肯定的一个数字,这个数字,是一个底限。
其次,从警方自身对今后事态掌握的主动性的角度来讲,其更愿意先选用“70码”这个说法。
原因很简单--初步估计的保守点,今后调整的余地大。
假设警方在通气会上说“车祸发生时的车速在100公里”,那接下来会面临以下情形--
1、经过勘察,车速确实是,或者超过了100公里--这个没什么好说的,只能说是“蒙”对了;
2、经过勘察,实际车速确实没有超过100公里(比如85公里)--但这就有问题了--
一方面,警方可能面对肇事方及其律师的指责--在没有进行充分勘察的情况下,贸然抛出对肇事方严重不利的“结论”;
另一方面,警方甚至同样逃不过广大“正义群众”的谴责--你一开始不是说是100公里的吗?怎么一转眼就变成85公里了?摆明了是要给肇事者开脱嘛。猫腻啊猫腻,黑幕啊黑幕~~难道这是不可能的吗?届时警方又如何为自己辩白?
眼下报得低一些,今后若勘察下来,高了,自然没什么问题;但若反过来,只怕警方更加说不清了。
当然,警方在作初次通报的时候,未必会想得如此细。但是,从实际工作经验出发,在没有经过检验,尚无把握的情况下,作出相对保守,较有把握的估计是完全正常的。
只不过,警方提出保守的“底限”,却很可能在一片群情激奋中被有意无意地扭曲为“踩线”了。
现在比较权威的勘察结果出来了--84.1km/h—101.2km/h,
有的同学开始兴奋了--路人甲乙丙丁说是100公里,好歹在这个区间内,警方说70码,连区间都没进入。岂不坐实了警方“包庇”之罪?
且慢兴奋--前面说过了--所谓“70码”只不过是一个底限,所谓的“踩‘超速50%’的线”其实对最后定罪量刑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和所谓“超速50%”相关的,《道路安全交通法》中是99条规定可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而本案撞人致死的事实是明摆着的,用踩‘超速50%’来为肇事者开脱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而事实上,对于坚持“100公里”说的同学来说,留下的空间也不过只有0-1.2而已。
而在84.1--101.2之间,尚有无数种可能。比如85,86,。。。90、、、95.。。。。
我还是很感兴趣,如果当时警方通报的速度不是70,而是其他数字,比如85或者86,你会改变看法吗?
如果最后勘定的速度不是100公里,广大认定至少100公里的网友们,愿意承认自己的“失败”吗?
我看不太会,所以--结论只能是--
对于相当多的“正义”群众来说--不符合自己所设想的,就不是正义。至于其他各种可能性?见鬼去吧~~~
能说出那种话的人显非常人。
诛他的屁股也谈不上随便。
如果法院迫于压力,对肇事者重判,即不公正,对中国的法制建设也无益处。
没有三权分立,况且司法机关平时的名声也好不到哪去
实质正义缺失的情况下指望程序正义没有什么意义。
政府通过严判缓解社会压力的机率还是很大的
这个案例可以督促政府尽快出台有关飚车方面的律法,完善现有的交通法规,
毕竟有些新出现的现象需要法律方面的跟进。
以后只要出了事,就闹,闹的越大,对自己越有利。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说70的是谁??
整天和道路车辆打交道的专业的杭州交警。
说肯定超过100的是谁?
路边打酱油的无知群众。
结果是业余群众的说法落在了鉴定机构的结论的区间之内,而专业交警的说法落远远落在了区间之外。
相比起来,业余群众说法居然比专业交警靠谱。当年朝鲜也有人说志愿军和美军打平手来着。
不过要逼到老百姓用拳头闹的地步,这个国也没什么好国的。
用嘴皮子闹闹,有啥的。
当年希腊罗马也是这么闹的,也没见因此国将不国。
像杭州这样的事情,要是老百姓不闹,让70码变成鉴定结果,那才是真正的国将不国。
目前短期来看要是不能缓和矛盾社会问题更大
说起来其实还是西方政权结构容易缓和矛盾
但我觉得也没必要过分担心,目前撞死人的判罚本来就有问题,撞死比撞伤赔的还少,还有没撞死人回头再把人压死以减少损失的案件
可以借这个事情吧这个不合理的地方更正,重新确立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另外也可借此机会好好整治一下改装车了
陈鲁豫不都把在北京改装车飚车的当英雄人物请了做节目了吗,这可要不得啊
不学无术
欺世盗名
流氓无赖
话很难听,肯定招人骂,尤其是西西河对人身攻击毫无约束,骂法肯定花样翻新层出不穷,我有这个觉悟——不过话我是要说的。有的人会被骂怕了不敢说话,不过我不怕——因为我很犟,怎么着,我天生就是个驴脾气!
见风使舵
哈哈哈哈...这话俺就忍住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