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杭州飙车事件。。。有听说过吗。。。 -- 无奈的人
为了战而战有点没意义
不在回复此处了。
我只是很反感西河不败这种用自己臆断的证据来给别人扣不理智的帽子。
交通肇事纠纷,能有5%的案例如此顺利解决?
而且你知道不,恰好就是你说的这个“好例子”,严重枉法——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是应该判实刑的……
话说在另一个平行宇宙的某星球上,有一群瘦子在排队吃饭。大家本来排得好好的,这时候来了几个壮汉,硬挤着插了队。这时候瘦子们想:“算了,打不过人家,反正就这么几个,忍忍吧。”谁知壮汉越来越多,插队越来越严重,这事儿谁还会有“排队”这个概念?
“排队”的概念没有了,大家就都开始插队了,我挤不过壮的,总不是最瘦的吧?于是乎队伍乱成一团。这时候有一位有识之士看不下去了,他知道再这么乱下去不行,所以他就跳出来喊道:“大家要遵守秩序!老实排队!”
这时候如果壮汉们听从有识之士的话,那秩序就可以立刻恢复了,可如果不听呢?瘦子们自然会回嘴道:“你在胡诌什么!你怎么不管管壮汉!?你拿了工资吧!?”
我觉得还可以的是家属的态度,而非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
你觉得是特例的东西,我觉得恰巧是社会应有的行为标准。你觉得是正常的东西,我觉得刚好是水准之下的社会病态。
这个社会贪污腐败的公务员不少,但倘使因此认为公务员腐败是正常现象,那就是不自觉地堕入潜规则泥潭之中了。
几乎没有一桩交通肇事(不管当事双方身份如何)不会在事后的责任认定、赔偿金额上纠缠扯皮……就连你引为标杆的那个例子,“把事主和跟来挑事的分开,黑的白的,真金白银的私下里一说,事就办了”这段话,背后有多少故事,你确定自己看明白了么?
这种严重枉法私下解决的案子,除了当事人双方私交良好的情况,要求的社会能量不是一般的大……
根据: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http://www.lawtime.cn/zhishi/xin ... 07042563371_14.html
因为肇事者胡斌显然对交通工具(虽然是他自己的车)进行过私自改装(对于原厂零部件的破坏),并且其使用被破坏的交通工具造成了严重后果(在公众场合撞死一人),因此完全可依据危害公共安全罪下的条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相当多的“正义”群众来说--不符合自己所设想的,就不是正义。至于其他各种可能性?见鬼去吧~~~
这个不太会可是“你看”的哦~你依靠自己主观推测给正义群众扣结论,这是何等的不理性!?你洋洋洒洒的一大段无非是说别人如何不理智,自己如何如何的理性分析罢了。且看看你这结论的证据。
且不说你这个“似乎”是多么的主观意识,你就给我找找有哪些正义网友认定车速远超100码了?请把链接给出来,不然怎么显得你“求真”?
理都没人理
高叫着80-100不公正的缺能几百楼
他们真的想要事实真相么?
我和谭卓家有仇呢? 看效果貌似更与胡家有仇啊.
说上两句“警方正在全力调查中”、“公正公平公开”的套话就完了。看来各政府机构建立专门的新闻发言人迫在眉睫了,得学会怎么和媒体、大众玩公关。
“老百姓像防贼一样放着政府,政府像防贼一样防着媒体”,这就是社会的进步啊。
政府就是用来质疑的,
他们占有广大的资源,不对称的信息,
老百姓就应该保持对他们的警惕,时刻敲打他们;政府你还就是不能喊冤。
现在的政府官员还是没有把观念转换过来,还以为自己是父母官。
还三个,神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