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对杭州胡某撞人事件操作的冷血探讨 -- autoeagle
可以作为间接故意的认定依据。
逻辑如下
警察叔叔教育过你这样会开车肯定危害公共安全
你知道会危害公共安全
你继续这样开车
你无视警察叔叔的警告继续危害公共安全
故意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央视1+1上说,有两个案子在此前已经按危害公共安全判了;其中北京的三个飚车的并未伤人,但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起诉的。
有了现成案例的话...
其实就是一秒钟、甚至是零点几秒的事情,人饮酒以后反应速度下降,出现这种情况是可能的。老实说,如果没有其它的情节可以支持“主观故意”,就凭这个定罪的话,这个案子绝对是个冤案。
那些没争议的类似判例,拖行距离都要长得多,最厉害的一个我记得是拖了半公里多,旁观群众玩命地追、喊,最后才把车给拦了下来。后来肇事人自辩说他不知道死者被拖带,然后是一系列的实验和分析,最后定罪。
看看在逻辑上是什么结果……
谁说只能判交通肇事了?
犯罪构成四要件,主观方面只是一个
交通肇事和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三个要件都全了。
交通肇事的主观方面也全了。交通肇事罪名肯定成立。
唯一有争议的是在危害公共安全方面是否存在故意一旦认定存在故意,则是两个罪名想象竞合,会按较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危机公关,是一门很大的学问
不过不管怎么说,低调做人,都是关键啊
现实中基本就是这4种,我见得也有一些案例了,很奇怪为什么大部分当事人都宁可花不少钱走第4条路,而少有人愿意直接拿钱走方案1呢
那就不能怎样
其实关键是那两个同伴
1.当局要和谐稳定,现在这个事最好的稳定方法就是将小胡斩立决,这样,天下的民心,涛涛万民之口,就没有话说了,而且,会对我党的跟劳动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作风产生敬佩之情。
2.飚车是个新事物。当局应该将小胡斩立决,形成一个经典案例,以后有类似的飚车危害公共安全的都一例这样办。
我建议,小胡斩立决。
一向不认识你,刚刚看了你的家园博客,好像很厉害,精通南北朝史。加你个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