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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投票【原创】记一位超级冷血的律师 -- land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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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参与 208 / 46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佩服他
    45/6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但我鄙视他
    8/1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但我佩服他
    42/11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鄙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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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佩服他
    5/2
    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鄙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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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
    7/2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
    18/2
    我打酱油(现在投票流行这项。。。)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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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西方的人权理论有缺陷

是毋庸置疑的,要不我们就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了。但我觉得“但在我看来”有问题。借用cococal的话说,理由我慢慢的琢磨。

我先前读过道德的起源一书,不过说的是猴子的道德。

恩,
家园 嘉木的话实在

就是不如我的话高屋建瓴或文艺腔刺鼻。 可见还是不知为不知好。

看来我以非法律工作者的身份认同小律师的做法是太冷血了。但严肃的说法律的尊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以我冷血的想法,几个尸体根本不能压下天平的另一端。我同意编剧太臭了。

家园 说得好!

"不见得有相似的驱动。我说的是匹夫匹妇与小律师。"

家园 拍个小砖

美国是:一旦定下制度,哪怕人性肆无忌惮也不怕了,结果真的放任人性发挥恶的创造力了,然后让制度发挥作用,然后庆幸说,你看,人性本恶但我不怕。制度万岁!继续玩,继续玩,play by the rules,创造力万岁!不怕你更坏,怕你不坏,你想做好人,那叫做not aggressive。

没有放任人性发挥恶的创造力这一回事。美国不是没有道德,只是道德(传统上是宗教,现在诸如政治正确种种)和法律,制度是两回事。

很多时候我们看见板上钉钉的罪犯(姑且确定他是罪犯吧,虽然是嫌犯)逃脱,这不是因为道德的缺失,更多的是投鼠忌器,利益上的精确计算,担心自己的根本权益受损害。

家园 就这个个案说,杀手已经死了

当然应该把他的埋尸地点说出来,这样可以安慰少女的家属。

当事人死了,他的律师使命就已经完成了。

家园 没这意思

没有取笑的意思

其实我的理解是,这个案例是一个良知和法律的冲突。延伸一下,就是法律和道德的冲突。

于是有了这个问题:法律的目的是什么?

这个问题我一直没有搞清楚。

我目前的观点是:法律的目的是建立并通过暴力手段维护某种秩序,而维护这种秩序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所以法律是要迎合大众的道德观的,或者可以说是屈从?比如某些伊斯兰国家对待女性的法律,并不符合我们的道德观。某些案例在我们看来很无稽,甚至不可接受,但是人家那边依然执行,而且大多数人还是认同的。

相关的例子不想举,太敏感。

这大概是理性和感性矛盾的体现吧?

关于您的对待这个案例的态度,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

我不同意你的所作所为,但我誓死捍卫你这样做的权利。因为这种行为虽然违背了道德,但是符合法律。

其实我是个不太理性的人,逻辑思维能力不强,文笔也烂,“您见笑了”就是这个意思。

家园 这是中西文化差别(?)

大帽子乱戴~~~

觉得中国所谓的“人”其实隐含着一个道德标准,要达到这个道德标准的才算是“人”,也才能享受相应的权利

西方所谓的“人”是一个生物人。只要在生物学上是个人,就能享受相应的权利

话说~~~~这位小律师如果被中国人,估计会有人骂他“畜生不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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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不赞成这种行为,但可以理解。

因为我是中国人。思维方式和信仰基础与他们不同。

之所以说可以理解,要放到这样一个前提下,即西方世界长久的上帝之城与尘世之城这个概念下。律师的誓言可以看作是对上帝的誓词,关系到灵魂的罪与罚。而违反法律,甚至为十恶不赦的人无理辩护,这些都不过是对尘世间法律的悖反,只涉及到肉身的罪与罚。孰轻孰重要视每个人自己对待信仰的虔诚程度而定。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法律从11世纪左右就出现了神法与世俗法之间的区别。教会法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准备和发展后在12世纪前后非常发达。从逻辑上确认了两种法的管辖,以及不同的职责。尽管在实际政治和法律操作层面是以对利益的争夺为优先的,但在信仰这个层面上却牢固的确立了法律与宗教之间,尤其是法律誓词与宗教之间的牢固联系。

一个法官,一个律师,如果是虔诚的天主教徒,并且笃信上帝的话,那么他对上帝的誓词,即对职业道德原则的坚持就很有可能压倒对实际法律的坚持。

而军人的宣誓之所以不同在于,历史上除了十字军以外,西方军队没有对上帝宣誓效忠的。也就是说军队在西方文化中是属于世俗角度的,因此军人服从的誓词与法律誓词之间是不能类比的。类似的还有公民的入籍宣誓,加入党派的宣誓。

不赞成一般有两种看法,要么认为法律是必须遵守的,即法律价值无条件高于个人原则。或者认为此个案中律师的行为其实侵害了更多数人的利益,是为了小义而失大节的行为。

我倾向于第二种看法。至于如何论证,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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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能变通的就不是法律了

法律和感情是不相容的。爱也好,恨也好都不是违法的理由。这就是法治和人治的区别。

家园 不一样

杀手死了,小律师的使命应该就完成了,这个时候,他应该说。

家园 我表达得可能不太清楚

我是问的被告已经被处死以后的事。这样,被告的利益不会再被侵犯。既然他自己已承认杀人的事实,律师在他死后说出埋尸地点也不会侵害他的名誉。

家园 有劳嘉木

我只是直觉觉得罪犯死后又是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已经没有保密的义务。

等待嘉木从专业上的解释。

家园 说得好,花上
家园 马大哥说得好

不碰南墙逝不回的人,在我心里远比知世务者可敬并可爱。

家园 恩,得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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