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投票【原创】记一位超级冷血的律师 -- landlord
- 投票信息
单选,参与 208 / 46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佩服他45/6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但我鄙视他8/1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但我佩服他42/11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鄙视他69/21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佩服他5/2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鄙视他3/0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7/2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18/2我打酱油(现在投票流行这项。。。)11/1
明后天再给Frnkl兄回复。
道德和职业操守哪个更重要?
当然职业操守也可以归类到道德范畴里去。
那么:
一个纳粹的军官,严格遵守军人的职业操守,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杀害了很多犹太人。
他的行为也是值得敬佩的么?
和那个律师相比,二者都是用职业操守来要求自己。
这两件事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么?
良心和职业操守哪个更重要?
于是想到另一个问题
法律的目的是什么?
仅仅是制定出一套规则让大家都来执行,以维护某种秩序?
不管是否违背人性?
和美国人相比,中国人心中有这样的排序:情、理、法。
我不知道这个是对还是错。
其他的尸体如果因律师的口供被发现应当是可以证明被告杀人犯杀了其他的被发现者 。虽然不能够给被告杀人犯实施更多处罚,但是可以增加他的罪行,还是侵犯了被告杀人犯的利益 。
《论语》宪问第十四: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怎能像匹夫匹妇那样守着小信小义,自杀在沟渠里,也没人知道呢?
卫灵公第十五:
子曰:“君子贞而不谅。”
君子坚持正义而不固守小信。
《孟子》离娄下·第十一章:
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呵呵,与专业工作者探讨法律问题,不智啊。
开个玩笑了。其实我觉得这里面可能有个问题我没阐述清楚。
首先,我坚决支持律师为杀人犯辩护,而且要尽其所能地为杀人犯开脱罪责。不能因为公义或良心而打折扣,因为我们都不是法官,没有权利定罪。这个没有疑义。如果尸骨是定罪的重要物证,我当然支持保守秘密。打死都不能说。。。
但现在问题是人已经判了,死刑已经执行了,那么就可以考虑一下良心与誓言的关系了。
纳粹的比喻确实有些不合适,可实际上我并非用纳粹来比喻这个律师,以形容其罪恶。我只是想说,在良心与誓言矛盾的时候,未必选择坚守誓言都是值得赞赏的。有的时候,放弃誓言(虽然置自己于不义之地),不是另一种舍身取义么?
最后花专业工作者这么认真地与我这个外行讨论。。。有劳了。呵呵。。。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我同意这个观点,具体到相关的例子,就是
这个小律师是否是在维护法律?
实际上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此时他的身份是胁犯。如果遵守法律的话,就应该老实交代问题才对。而他保持缄默的原因是:
职业操守。
所以他维护的不是法律的尊严,而是职业操守。
这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以下和本事例无关,关于您的观点:
我部分赞同。
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事物,法律也必然存在漏洞。对于不公正的法律,承受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反抗以改变法律的错误。同样令我尊重。
我的观点:理性和感性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缺一不可。正是二者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人类社会的进步。
法律和道德,就是理性和感性的外化体现。二者的地位同样重要。
水平有限,您见笑了。
你说的太对了!佩服佩服
道德社会和契约社会好像是我在这个帖子下面首先提出来的......但是....地主老大你本来就想说的这个吧....
既然提到这个,忍不住又想展开一下
实际生活中的情况其实既不是纯粹的契约,也不是纯粹的道德....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
就算是道德社会,也讲究义气,所谓盗亦有盗
就算是契约,也同样有道德,所以有陪审团制度
而最终起到决定作用的,社会资源的分配.
无论是哪种模式,占据最大一部分资源的总是位于金子塔顶尖的人
契约社会顶尖的人可以请最好的律师来为自己服务,
道德社会顶尖的人获得最多的寻租渠道.
而剩下的大部分人才分得残余的残羹冷炙..
那么究竟是按照道德还是按照契约来分配,从个体的角度或许有差别,但是从社会的整体来说,并无两样
那么,从社会的本质的角度来看,是道德,还是契约,很重要吗?
人总是会死的.
制度也是一样.
老兄不是取笑我吧。
您批评的对,我对法律没什么研究,表达的不够严密。小律师是因为自己弱智把自己放到这么一个两难的境地。我的理解,相对于东方模糊的道德体系,西方的法律体系的逻辑相对严密自洽,近似于一个公理体系。所谓米兰达法则,是这个体系的公理之一,如果公理遭到攻击,整个体系及为无本之木。所以小律师宁可触犯具体的法律条例和承担相应后果,而不肯去动摇法律体系的根本。这是他的自由意志,非为不加思考的盲从或不知其所有然的道德。我前面说过我对法律没什么深入了解,说的不对的地方您尽管拍砖。
至于大家强调的良知,我个人觉得在这一幕的戏剧冲突不是很强烈。不过是几个死人的掩埋之说,人都死了,还能这么样?这番评论必有人认为冷血。有人会反诘,要是你儿子如何。虽然我不喜欢假设现实,我不以为这个问题是对我的冒犯。假设回答一下,如果我孑然一身的话我会用一切手段把话从他嘴里掏出来,并承担一切后果。但同时我认同理解小律师的沉默。
对您后面的话,我原则上赞同,道虽不同,殊途同归。但不管是道德还是法律,如落后于理性认识,必摈弃之。
但是幸存下来的人,还是沿着苯苯趟开的路往前走。
个体的生存和种群的进化不是一回是。
职业军官的职责在于军事,屠杀平民不是他的天职。实际上纳粹也没敢让国防军参与此事。高俅让林冲老婆升级到高俅的儿媳,林冲也不干。
法律体系则关系到每个公民,遑论他是律师了。
西方的法律体系不见得尽善尽美,但不知更完备的体系在什么地方。毛的中国有过很好的尝试和实践,但没有成功。
情,理,法的排序,从来就没有对过。
不见得有相似的驱动。我说的是匹夫匹妇与小律师。
孔孟是牛顿前两千年的牛人。和耶稣差不多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