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70码与113万之后的事情 -- 雨楼
谭卓走了,网民们也转向了更新鲜的东西。
正如陶潜的诗“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
而可以断定的是这样的悲剧今后还会上演,而且可能会越来越多。
因为并未有个有力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而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国内的赔偿额太低了。
以还有五十年寿命来计算,每年两万多一点的“人民”币,不到三千美元代价就可以从法律上补偿50年的青春。
富豪们轻轻拔了跟汗毛,就抹掉了一个活生生的生命的留下的痕迹。
F&$#!!!
难道惩罚性的赔偿实施起来真的不可行吗?
这样是三十到四十年,算下来大约三、四万一年吧,接近于杭州一般工薪阶层的收入了。
两万一年确实太少。
人的生命自然是无价的,不过呢,社会现实如此,而且大家也没什么异议。
法律是要求平等的,不可能因为贫富的原因就设置多个赔偿标准。
邓刺官案好像现在是“律师或余悲,亲戚亦以歌”
郁闷,无言。
要是死者是59岁怎么办
有多少人赔得起?
我国出台的赔偿标准,意味着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要赔偿20年的家庭总可支配收入(如果是单职工),或一半收入(如果是双职工)(以上情况仅考虑收入略高或等于平均线的普通人).
考虑到这笔钱是一次赔付,那么根据最基本的会计学理论可知,如果这家人收入增长速度慢于通胀速度,意味着他们的赔偿还要大过10年,或20年家庭总可支配收入.
如果仅投保5万元三者险,加上卖车,大概也就是能弥补1/4-1/5左右的总赔偿额.
也就是说,一般来讲,赔偿的金额至少相当于8年家庭总可支配收入. 这是标准的"辛辛苦苦20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你还觉得不够?还要赔多少才算够?
或者,干脆禁止穷人买车得了,多干脆利落啊.
又或者...规定大家必须投保高额三者险....于是....想致富,要靠路?
嘿嘿
1、我认为穷人的定义是生活在贫困线下的人群。
您定义的穷人们都买车了。
2、仅“投保5万元三者险”明显是不拿生命当贵重物品。您愿意拿别人拿五万元或十万,二十万换你一条命?
3、我想的是推行惩罚性赔偿。当网民们在讨论是否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一个人的时候,您是否应该考虑一下惩罚性赔偿。
4、肇事者可能"辛辛苦苦20年,一夜回到解放前",那那些失去生命的受害者呢?他们的家人呢?
第一,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凭什么拿着社会平均可支配水平买不起车?
第二,你上街的时候会穿着防化服+铠甲吗? 如果不,你岂不是非常不拿自己的生命当贵重物品?
第三,惩罚性赔偿,是因为当事人有明显过错以及漠视,放任发生的责任.绝大部分的交通事故,是因为司机具有这种属性的错误吗? 如果没有,凭什么推行惩罚性赔偿?
第四, 文艺腔不解决问题,哪怕是死刑也换不回来受害人的生命.
于是,法制的目标无非是两个
最大化全社会的利益,最大化受害人的利益.
即使如边沁这样的"功利主义者"也承认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就不知道您这样希望最大化个人利益的人,应该是什么主义者了.
另加一个,您希望怎么杜绝推行惩罚性赔偿后的"碰瓷"行为?
以及,如果给驾驶者这么重的责任,行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义务?
1、社会平均可支配水平=/=贫穷。车更不是必须消费品!
2、您是想让市区变成赛车场?这样大家上街的时候会穿着防化服+铠甲了。
3、肇事者没有明显过错为什么要实施惩罚性赔偿?相反的,在市区繁华路段超速行驶还指望按良民被对待,您这种诉求很好很强大。
不要偷换概念东拉西扯。
到此为止!
另外: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让这样的民事犯罪代价大一些,门槛高一些,让他们知道漠视别人的生命就很容易把自己搞的倾家荡产,就不敢那么嚣张了。
将加害人处以死刑无法带回受害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