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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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的意见是

马大善人:邓玉娇的精神鉴定,只能由辩护方提出

另外夏律师的义愤从司法上对邓女没有帮助,但也说不上损害。是不是精神病巴东说了不算,夏律师说了也不算。现在技术上邓不是神精病没问题。

家园 各地都有法律援助。

  不过多数律师事务所是让刚出道的小律师来干,不过象这种影响大的案子有的大律师也愿意干,这次他们新请的律师估计也是免费的。

家园 哪条法律规定的只能由辩护方提出?

  夏律师说了当然不算,但他已经说了邓女没有精神病,如果他当辩护人还会自打嘴巴再提出要求鉴定?

  夏律师现在已经不是辩护人了,当然现在他说什么话只是自己做秀。

现在技术上邓不是神精病没问题?在她的包里发现了抗抑郁症的药,她的女友也证明了她一直在吃这个药,这就说明她可能患有这个病。而抑郁症就是神精方面的毛病,患有这个病就有减轻处罚的因素。如果邓女被判刑,法院认可她患有这个病就得给她减刑。

家园 这句话是不妥

第十八条 鉴定可由司法机关自行决定进行,也可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申请应采取书面形式。
司法机关指法院和检察院。巴东的鉴定的鉴定委托人是谁?警方应该是不行的。

即使巴东鉴定是合乎程序的

1.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邓玉娇在司法的意义上应该缺省为精神正常。

2.夏律师的言论没有法律效力(在代理解除之前他的发言也不符合法律程序),不会对邓的合法精神鉴定产生负面影响。至于自打耳光之类,只要合乎程序,尽管打好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司法不是舆论不是?

家园 人民有天然不信任政府的权利

这个在天朝不一定有吧。

民更有天然不信任任何人——包括什么公盟律师、什么正义的权利。我看不出前者为什么比后者更正确更高尚以至于后者值得你修改鲁迅先生的文来讽刺的地步
不是前者比后者更高尚,而是后者比前者更强大。我等草民更怕它不行么?

家园 说你胖你就喘

还当真了。游侠我说的是理性人。

家园 这个您是自己选的

我也不能说您不对不是?花。

您对网络的勾勒很精辟。我砸政府多一点不是因为相信网络多一点,而是怕政府多一点。

家园 送花!!!!
家园 看你怎么看了

这个案件的重点在哪里?在强奸未遂的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如果明显是后者,自然精神病比较重要。

案子说到底,事实最重要。如果明显律师觉得邓不是精神病,那他没必要承认这一点。这个案子已经在社会上有很大反响,如果律师认为当事人是精神病,那么这个案件的性质就变了,是因为精神病而引起的杀人案件而不是强奸引起的。这是为什么网络舆论激愤的原因,不是巴东政府所期望的。将邓安上精神病的帽子,去保存政府颜面,降低社会影响,正是他们所做的,你认为律师应该这样接受?

家园 政府的操作空间不要太多

邓家包括其亲属都得在巴东讨生活,如果愿意,巴东政府有太多的手段可以施压。说到底,政府需要的是一个颜面而不是真的需要严惩邓玉娇,判邓玉娇有罪而不牵涉到官员强奸,即使邓能够缓刑不服刑,这也是政府的胜利。邓家配合政府,“损失”的可以只是名誉,政府挽回的也是名誉。

当然事态过后,政府能不能完全兑现,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一句话,你认为邓家不可能说服邓家配合,我不这样看。

家园 呵呵,现在还没扯到国外势力的头上

不过可以这样总结,除非是精神病,不可能正当的杀官员。

无论官员在干什么,只要JJ没进去就不是强奸。

家园 这个真没看懂

家园 这个可以看懂!哈哈
家园 普遍的法律援助应该要设立国家基金会支持
家园 应该由税款负钱

养一批辩护律师,为请不起律师的人辩护,而不依靠以赚钱为目的律师的义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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