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这几天国内很热闹之:通钢万人打死总经理 -- AK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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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心里很难受,

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

如果楼下引述陈国军之言论为真,那连我这般反对暴力的温情主义者也觉得其死不足惜了。当年长辈参与解决一万人罢工事件,回来道,只要对工人群众有一份尊敬,有一份理解,解决这样的事情便不困难,改革不是罔顾工人利益的借口。

----所以真正不明真相、不懂道理的恐怕是陈国军人等吧!

家园 更令人害怕的是背后的原因

如果这仅仅是一个陈国军,也许并不可怕。但如果那些坐在陈国军这个位置上的人不像陈国军这么做,便会被陈国军们在商场上淘汰,这才是最可怕的。这就是传说中的竟次:

这一种办法被形象地称之为竞次(race to the bottom),即打到底线的竞争。顾名思义,在竞次的游戏中,比的不是谁更优秀,谁投入了更多的科技,更多的教育,而是比谁更次,更糟糕、更能够苛待本国的劳动阶层,更能够容忍本国环境的破坏,一句话,是比谁更有能力向人类文明的底线退化。以竞次手段所获得的所谓竞争力,其内里是一个民族向道德野蛮状态的复归

家园 再次重温中学教材对段祺瑞政府的评价

对内镇压,对外妥协,仰仗外国势力,置人民于水深火热

当段祺瑞知道刘和珍等人被杀后,来到现场长跪不起,从此终生吃素;近百年后,某些人却只懂得关闭评论。

1936年,段祺瑞的身体已经相当虚弱,病痛不断,医生建议他吃点肉以增强体质,他以“人可死,荤绝不能开”回答,仍然食素如故,乃至不治而死。

家园 恩,换个问法,

就是我们现在的体系或者说改革,是否非如此不可?是否非得把在其位的人都逼成禽兽?是否在利益或效率的标准之下,道德或公平已经没有生存空间?

----我目前的想法,不是,并不是非如此不可的,还没有坏到这个地步。

有两个问题,第一,体制本身是否有自我调节的能力或能否找到调节的方法;第二,体制中人是否有自我调节的魄力和坚持到底的决心。

(唉,转念想想这都是空洞的大话,一个极深的感觉就是自己观察和积累都不够...........)

家园 这个就是嘉木你的本行了

新劳动法是最好的切入点,如果得到全面的贯彻保护,也许就不会有这些情况的出现。遗憾的是,有不少精英认为它导致了很多企业的破产,应该被取缔,例如大名鼎鼎的张五常:

说了这几句,我想到新劳动合同法,想到不久前几家考虑到中国下注的美国机构,提到此法有恐惧感。我于是说新劳动法一定要取缔。只轻轻带过:这些朋友知道我骂过不少笔墨,再大骂一番会触犯边际效用下降定律。

顺便提及,因为新劳动法的存在,一门搞事的行业出现。听说有些“搞事”之徒是以分帐的形式由“专人”指导的。说搞事,因为这些“员工”基本上不打算安分守己地工作。他们受聘一两个月,找到雇主的“非法”行为,要求赔偿和解。要求不多,三几千元一般不难拿到。这样,新劳动法是鼓励了不事生产的“劳工”。这方面,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地球上所有劳工法例都有类同的效果。

http://finance.ifeng.com/news/opinion/fhzl/20090714/933015.shtml

家园 看了张五常的话,觉得极愤怒

要拍我砖,说我不懂经济的尽管拍吧。

我想到新劳动合同法,想到不久前几家考虑到中国下注的美国机构,提到此法有恐惧感。

----张先生,我想到美国的劳动法律体系,想到不久前几家考虑到美国下注的中国企业,提到美国的劳动法律体系,颇有恐惧感,能否请张先生游说美国国会,将其取缔,以便我们更自由地使用美国劳力?

几天前再查询形势,有点好消息:解释有两方面...其二,主要的,是地方政府不仅不执行新劳动法,而且提供避去该法的门径。

----张先生,有点好消息,美国政府不仅不执行关于核武器扩散条约的规定,而且提供避去该条约的门径。

如果此法全面严厉执行,大部分的工厂会倒闭。

----张先生,如此法再不执行,恐怕大部分的工人会造反。

港资也算外资,懂得怎样处理。据说台资也学得快。

----张先生也算精英,懂得怎样对资本家说话。据说其他精英也学得快。

顺便提及,因为新劳动法的存在,一门搞事的行业出现。

----顺便提及,因为新劳动法的存在,一些专职搞事的经济学家出现了。听说这些“搞事”的经济学家是以“赞助研究”的形式由财团指导的。

让我再解释一次。在地区或县际竞争的运作下,让每个县设计自己的劳动法例,或让他们选择处理劳工的安排

----让我再解释一次,在地区或县际竞争的运作下,让每个投资人只需要做拉拢县级立法者的努力,从而让他们根据投资人的意愿做处理劳工的安排,这将大大地降低寻租和游说的成本,提高投资的效益。

..............

我自己不研究劳动法,以前在一个提及劳动合同法的帖子回复过:

在国内律所工作的时候,外方要并购中国国企,国企有很多快满十年工龄的员工,按劳动法规定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方让我们设计规避该要求的方法。当时气急,说该保护的保护,规避什么。老板便不再敢把这个活给我,但我不做,还是有其他人做的。那时候《劳动合同法》已经进入二读阶段,我专门做劳动法的好友每天都在感叹,快点通过吧,她那时候每天给大企业写劳动合同或裁员方案,良心不安,怕有报应。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比我们最早期望的版本已经妥协了许多,但毕竟是个进步,法律写得不好我们可以改,但有没有这个法律则是根本观念和价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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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甚少直接说自己的观点,总觉得自己掌握的信息和知识不够,但张的这番话,实在叫人忍不住。

家园 支持嘉木MM

作为经济学家的张五常,可以叫做无知。

作为企业主的张五常,简直就是无耻。

家园 但不能不提法律

其实这里最要命的就是集体践踏法律。我不知道在这里议论的有几个是在工厂里呆过的。工厂里的工人,特别是这种老企业工厂里的工人可木有那么简单。被触动了利益,他们可木有那么客气。

家园 谢谢井大,

想想读书的时候,还买了不少他和张维迎等的书,唉。

家园 陈威胁说要让全体工人“下岗”,激怒示威人群,一群工人冲入

说实在的,陈说这话是行事职权,而工人殴打陈是违法的。

家园 我也不热爱革命。

花你这句。逻辑上来说这是永远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成,而且木有了解的。

家园 总经理有无权力让所有工人下岗?

俺不觉得本朝的法律给与了资本家这么大的权力的。讲纸面上的法律的,他可没有这么大的权力。不讲纸面上的,现实中,他行使的职权也没有这么大权力。工会什么的虽然是摆设,如果讲纸面的故事,也是有权力的。

而且,本朝纸面是工人阶级的政党,工农联盟的国家,这种明显伤害工人利益的方案,暗地里侵吞国有资产的动作,字面上也是违宪的 -- 宪法里,公有财产可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对私有财产,本朝宪法可没有使用这个“神圣”的字眼,貌似用了合法两个字。

家园 文革就是用来对付这个的。
家园 他行使的职权也没有这么大权力

其实他也木有真的解雇这些工人,也只是口头说一说。工人对他的攻击是切切实实的。他是在行使他的职权,他行使被雇佣时候的职责-姑且不讨论这个职责的正义性怎么样。我不相信暴力可以真正解决问题。打着正义旗帜的暴力其实带来的还是灾难。我对着个事件的是非木有兴趣。我只是看事件中各方操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每次社会变动都会带来一部分人利益的损失。如果这些人都用暴力解决,那么世界上就木有安宁的日子了。

家园 我比你执着

当年条件可没有嘉木好,市面上除了他的《佃农理论》就没别的了,我可是在网上收集他所有的文章,自己编辑,结集打印收存,可以说那时候我手里他的文章比当时市面上可见的书要全多了。

现在再看到这位老先生的言论,直接跳过去。

咦,最近薛兆丰好像没什么动静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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