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讲讲咱逍遥派身边的事:明天小区要炒掉物业 -- 子玉
明天8月1日,我们小区要换物业了。
原来的物业是开发商的儿子公司,所谓前期物业。开发商与业主的矛盾,由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侵占小区1期业主的权益,从去年8月开始已经一年的争执了。
2月28日小区终于选举了业委会,业主方面的代表均高票90%以上得票率当选。至此业主开始逐渐占了上风。
我基于自己住过的两处小区的体验,开发商与业主的矛盾是基本矛盾,而且常常很深。开发商由于财大气粗,往往勾结地方官员,业主几乎没有出头的日子。如果你天天上班不闻不问,那么只要事情不落到你头上,你还能过天平日子。但要是你哪天牵连进去了,就会发现简直暗无天日。这个,经历过的人可以自己体验。
中国住房改革,大批人买了房子,成为有产阶级,中产阶级。但是这个开发商的问题,侵权问题,却是一个社会的毒瘤。我把它称为中产阶级的梦魇。
比如业委会的成立,开发商就是上下其手,一般没有个一年半载成立不了。而即便能够成立,开发商也千方百计收买业主,在业委会里安排内线,甚至整个一个就是维持会。
向我们小区这样业委会清一色的纯爷们,很少很难得。
选出来了,就还要过备案关。不备案业委会刻不了公章。这个也是中国特色。没有公章你没法办事啊。而刻公章历来得有上级部门给你去刻才行。
比如你开公司是吧,你得让工商局给刻你公司的公章,是吧?
那业主委员会呢?按照原来的《物业管理条例》或者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那业委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所以只是对业主大会负责。就是说它没有上级单位。
所以这个备案就很滑稽了。
以前那更有意思,那时候不是备案,那时候是上报审批。就是说业主大会开了,业主们选了,但是你这个业委会还得上报给区里的房地局,让官老爷审批。审批准了,父母官准了,你才能开张。
后来这个不行了。为什么?因为一审批,那个维持会可以恩准,那不是维持会的就批不准。于是民怨鼎沸,打官司的也不少,最后中央层面估计了解了,底下这个毒瘤这个梦魇实在太大了,社会太不和谐了,就要求地方政府一定要改为备案。备案就没什么准不准的问题了,是吧。
当然地方官员还是上有政策,他们依旧把备案当作审批,慢慢拖你的时间,不时打发你补办这个手续补办那个文件。我们小区的业委会,备案花了三个月,被誉为短的出奇。
备了案刻了章,大家伙欢天喜地回来,这个小区的迷你政府就算是正式成立了。
业委会成立了备了案,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接管小区的物业。就是说我的物业我的房产我的公共地面,我要管,就要管那个物业公司。
这个又是咱中国的特色了。美国除了高楼condo,有个物业管理,一般住宅是没有这个的。咱中国什么房子都有一个物业管理公司。而原来这种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上就是这个地面的管理者,就是一个小政府,一个小警察局。这个就是梦魇的开始。
城管那是小摊小贩的梦魇。物业公司那就是咱中产的梦魇了。
过去咱住的是国家的房子,大家伙全是房客。于是国家有个房管处,那是管维修的;一个居委会,一个片警,形成一个社会单位,还听和谐的。因为谁叫咱都是房客呢,是吧。
现在我自己花100万买了房子了,就是自己是主人,怎么咱还受这些物业管着呢?这个关系不对头,您会觉得很憋屈,就是这么怪。您成天被这些不三不四的人管着,有个问题去投诉,他们就跟你的父母官似的。那一准吵架。
再加上业主跟开发商的矛盾是多方面的,而物业根本是开发商的护院队。所以这样的局面,黑。
(今天晚了,挖坑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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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问题,小区物权问题,我已经是专家了。我是深入参与者。
记得的有
1、原物业管理在撤走之前(小区居民新聘了一个维护自己利益的物业管理),大肆破坏。
2、新旧物业管理(黑社会?!)抢地盘
3、物业管理的保安行同虚设,甚至监守自盗,然后物业拒不认账,拒不赔偿。
4、太原市的物业管理的装修材料垄断运输
这个“物业管理”也算是改革开放的新产物,不过不知道是接的哪国的轨?
我们小区也面临这样的问题
我查了一下规定,我们小区应该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了,可是开发商说房子没有卖出去50%,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再后来又说业主委员会成立了,但是在小区qq群里面大家都不知道。
我一直在想,是不是要聘请一个律师专门解决这些问题呢?如果不用开发商的物业管理公司,小区自己人聘请,这样可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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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到问题发生时的物业主管调到开发商的其他楼盘。拖到你自己都觉得没趣,因为去多了,次次都听好话,但问题就是不能解决。
有时恶意想,这种局面当真是要逼着人发烂渣。
还有房子质量的确是有问题(猜测在那些年地产浪潮里出来的房子质量过得硬的怕是不多了),当然比上了新闻的那些要好很多,不过感觉花的钱真不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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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个课题很大,涉及到的事情法规很多,很复杂,我就不做逻辑上的排列了。就顺势写。有的河友提的问题我就看到了就写进帖子。
首先我们谈谈业委会成立的先决条件。我们还一并谈谈业委会这个东东,究竟为什么会被国家要求成立?这个问题也可以说是我国城市最基层社会政治单元的结构的本质。
业委会成立的先决条件,是: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
这个是《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七条的条文。
河里有人说“我查了一下规定,我们小区应该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了,可是开发商说房子没有卖出去50%,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如果这为网友是上海的,那么第七条的“或者...”就说明另一个条件只要满足,就可以成立了。
那么开发商这么回答业主,显然是不愿意业主成立业委会。为什么不愿意?这位河友有反映“再后来又说业主委员会成立了,但是在小区qq群里面大家都不知道。”
这个又是典型的案例。就是开发商先是利用业主不熟悉法规,否定业主成立业委会的要求,继而在大部分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策动若干明真相的群众,偷偷成立一个业委会,而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就把这种业委会叫做维持会。
为什么开发商(所有的都一样)那么反对业主成立自己的业委会呢?我们还是得仔细分析一下这个社会最小单元-小区。(我们不研究跟小的单元-家庭)
改革开放之后搞了住房改革,于是出现了新事物,叫做居民小区。
如果我们看改开之前的话,社会最小单位是什么?是单位。虽然也有里弄、街道、这些等等,但是人们的主要社会活动都受到单位这个社会单元的管理,有的更是连住也是住在单位宿舍里。单位的政治,决定了你生活的方方面面。
改开之后,随着住房改革,先是新建住房,就有了这么个东东,小区。小区就是一个开发商开发的一篇住宅,用墙这么围着(不围不行,在建过程中得围着,不然偷盗什么的很难管;建完了也得围着,否则成公园了。)这个小区的法律定义我们今后还要细说。
改开之后这些住房,新建了,人往里搬往里住,那里没有单位,也没有居委会,这个总得有个人来管吧(我估计是当时摸着石头摸的),于是有人就提出来了,说新加坡(据说是学的新加坡)有个物业管理公司的模式,可以作为石头站一站。于是就站上去了。
这个物业管理公司到底在新加坡长啥漠样,咱不明真相的群众实在是不知道,反正长在中国就成了一地方政府的雏形。
物业管理就是一堆浆糊,很难说清楚道明白。
看看这个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这个新版本,就是宝宝在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签署的版本,最新版本,这个物业管理公司的叫法改了,改成“物业服务公司”
这个宝宝版特别在其文件中,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04号中,标明了修改的部位,其中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其中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这个就叫做物业服务企业了。
也就是说这块石头摸错了,换了一块站一站。
为什么说摸错了,因为“管理”这个词,在中文里与引文的原文相差太大了。呵呵,可以拿到MPA的课程里作为案例哈哈、
英文估计是从新加坡引进的叫"property management",译成中文曰“物业管理”。但是中文里,这个management的管理和ruling这个管理,那含义是天差地远啊。
如果说中国引进这个物业管理这个词之后,开发商没有错误地使用这个含义,就是老老实实地按照management来实行,我想这块石头咱们不至于还要上升到国务院宝宝那里去改变成“服务”吧?
我们中国你给他点什么权,他马上就把自己升格为官。所以这个当初的物业管理的帽子戴在开发商的物业公司头上,他就不知道自己姓啥了。
一个社会单元,它的确就有政治,就是会有行政管理,这个是社会单元本身的需要,这个你不部署不安排它这个政治还是会发生。
小区就相当于自然村。就是原始的自然村,也会有ruling,就是长老,族长什么的。小区的政治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小区的本质,改开之后,就是小区的开支成本全部转嫁到了业主头上,于是根本上,就是业主来承担这个成本。首先是小区的公共设施,比如各种管道,道路,公共照明,等等一切,只要是小区内部的,国家都卸了包袱到了业主咱中产头上。咱们先是花钱给置办了,就是给造起来。接着对不起您哪,就接着维护下去吧。
比如这个路要是年久失修了,谁花钱修?业主的维修基金。
这个就是当初住房改革的思路。当初咱朱总,就是卸包袱。
拿这个包袱是卸了,那业主们是不是愿意怎么担着?怎么担着?修路的话这个维修费怎么个筹集?
唉,当初估计还是有比较务实的人给出了主意,说这个首先得规定个基金,今后的维修就用这个基金,别到时候不明真相的群众看到路坏了来找政府,政府哪有这个钱去修,不修这些人在一上方,成了群体事件了。这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么成千上万的小区,到时候都来找咱们政府,那不天下大乱?于是就规定咱们都得交维修基金,上海的标准3%的房价什么的。
这个问题又来了,交了维修基金,那用起来谁拍板?总不能张三李四随便拿着花。所以必须有一个全体业主的会议来决策,动用这个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都规定要2/3以上业主同意。
这样就有了一个叫做业主大会的机构。这个是一个民主体制的机构,其常设机构就是业委会。所以这就是类似于雅典城市的政治,就是业主每人一票,就是议会。而执行机构,就靠普选产生,叫业委会。
这样一来,这个石头就又摸出来一块。小区政治于是产生了对立。
乐善: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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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也炒过物业。
第一次把一个开发商的儿子炒了。
第二次把一个不错的物业也炒了。
原因是,业委会有人不满物业没有满足他们。现在才知道,业委会虽然表面没有工资,实际上有不少灰色收入,所以有不少懂行的想方设法钻进业委会。
不理解的可以考虑一下:权力产生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