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杭州富家子飚车夺命Part II:斑马线?奈何桥! -- 豆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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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貌似没啥大问题吧

把"行在爱心斑马线上"模糊成了"横穿道路"

如果不在斑马线上横穿的,应该报道为“违章横穿道路”了。

8过的确没有提是哪一条斑马线。

BTW,从重严惩这个还好理解,强调“从快”是什么道理?

家园 这是我孤陋了

美国有这样的规矩,我们也大可引进补漏。上面那法子是听人说起的…

前天成都又有个醉酒撞上一对即将结婚的情侣,小伙子重伤躺在医院里,至今不知道未婚妻已经阴阳相隔,叹气…

家园 应该更正一下:不是在斑马线上发生的事故

录像显示打工妹并非在斑马线上被撞身亡

事故发生在斑马线南侧有十米左右的距离。不知道肇事车辆当时的行驶方向,如果是由南向北行驶,那么其责任还会有所减轻。

肇事车辆的未处理违章记录也只有三次,一次是在高速上超速、但是没有达到50%这条线,另外两次是违章停车。

家园 天哪,在斑马线附近开快车居然警方也能帮着找道理?

斑马线是警示标记,在斑马线附近开这么快不是想收人命又是想干嘛?

杭州这群交警,为了撇清关系讲这种话脸都不红?合着杭州老出这种混账事情就没有管理监督责任?

真他妈不如找群协警上街执法呢,至少工资不用按照公务员待遇开

家园 这不是什么找借口,而是路权划分的概念

道路交通管理的核心本质就是划定路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相安无事。所以,同样情节的交通肇事、造成了行人伤亡,是否在斑马线上发生事故,对责任认定有很大的影响。

这是规则,而且是国际通行的规则,只有贯彻和执行了这种规则,才可能管理好道路交通秩序,这应该是常识吧?

索性再多说几句:

对于没有红绿灯指挥的斑马线,新交法的某些规定非常原则化和概念化,比如说,第47条内容如下: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人

——“应减速行驶”是个很含混的说法,怎么才算减速行驶、怎么算没减速,技术上如何检查和判定?没有规定,也难以判定。所以,“应减速行驶”这个规定,实际上只是个道德层面的约束,很多时候根本行不通。

——不仅如此,“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人”这个规定,如果没有红绿灯指挥,也很难执行。如果所有的司机真的都遵守了这一条,以中国的城市道路的交通状况,只能带来严重的交通拥堵。

北京市在这方面做得还是比较聪明的,在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几乎是所有城区道路),所有的斑马线都有红绿灯配合指挥(反正我目前还没有发现反例,连回龙观这样五环外的住宅区都做到了这一条)。也只有这样,斑马线才真正发挥了它划分路权、规范交通参与者行为的作用。

家园 一个问题,超速50%是个规定呢,还是个约定俗成呢

超速50%可不是闹着玩的,早超过了仪表的误差范围了。

家园 这是规定

各地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的时候,都不约而同把50%作为一个标准线,低于这个限度的性质轻微、处罚相对较轻,高于此限的性质恶劣、处罚也要重得多。比如说,北京市的规定:

超速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

项目             罚款  记分 其他

超过限速不足50%的      200元 3分 -----

超过限速50%         1000元 6分 吊销驾驶执照

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 1800元 6分 可以吊销驾驶执照

家园 您没听懂我的意思,我认为警方在努力撇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很明显,杭州交管部门并没有执法机构应有的震慑犯罪的形象,不过泥雕木塑而已。

在这个地区,有太多的事例证明交管部门不作为。不管是早有前科的胡斌,还是这位高速冲过斑马线的魏志刚。有任何一点地方表现出对交通法规的敬畏么?

您说的这些,交管部门当然比我门清。问题是,他们扯这些犊子是为了让老百姓能有个安全的环境呢?还是为了给自己撇清?哦,原来打工妹不是在人行道上被撞死的。难道这就能证明魏志刚在城区飙车,高速冲斑马线是在事实上不成立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撇清不也正是为下一个胡斌、魏志刚张目么?

但就是这群泥雕木塑,在撇清自己责任的时候却变成了巧嘴八哥。难道您会不为这群家伙的嘴脸感到恶心?

家园 比如:市区有限速50km/h,超过75就算超50%

照你这个想法,就没车能超速50%。因为速度计上的上限是正常情况下该车达不到的速度,改装和下坡除外。

家园 特种部队招生可以优先考虑杭州人。
家园 你有的说法都自相矛盾。

像你认为对于没有红绿灯指挥的斑马线,交法的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人”不合实际,会带来严重的拥堵等情况。

我也同意斑马线最好都有红绿灯配合,但交管部门也不都是脑残,你后面也说了,北京在交通流量大的路段,所有的斑马线基本都有红绿灯配合指挥。

那什么地方会设无红绿灯的斑马线?一般都是在车流量比较小的地方,既然是车流量比较小的地方,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减速甚至停车让一下,怎么会像你说的“如果所有的司机真的都遵守了这一条,以中国的城市道路的交通状况,只能带来严重的交通拥堵。”

我以前待过的一个地方门口就有一条无红绿灯斑马线,从我观察的情况看,那个地方车流量不大,如果司机遇到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减速甚至停车让一下,根本不会造成什么交通拥堵,但10个司机里差不多有8,9个没有这种意识,甚至有些会使用踩油加速,鸣笛等方法来吓唬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让自己不减速尽快通过。

家园 但是我了解的情况是

杭州市很多斑马线都没有红绿灯——这也是杭州市屡屡在斑马线上、或者斑马线附近发生致人死伤事故的根本原因。当司机已经养成了“不和行人抢斑马线就不能正常行驶”的心态,你认为他们还可能有“尊重行人和非机动车在斑马线上的优先路权”这样的良好驾驶习惯么?

说句题外话:过多地设立没有红绿灯指挥的斑马线,等于在鼓励司机养成不文明的驾驶行为。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多方参与的、复杂的社会事务,交管部门、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和行人,以上四方之间存在一个复杂的互动关系,道路交通秩序中不令人满意的种种现状,绝不是单纯把责任推到其中的任何一方就可以解决的。

比如说行人过马路的问题,如果交管部门行为缺位,没有设置足够的红绿灯和过街天桥/地道、没有在城市干道中央设置足够的隔离栏,那么会有如下结果:

①行人和非机动车危险横穿马路的行为就会大大增加、斑马线的作用也会大打折扣;

②机动车的不文明、危险驾驶行为也会大大增加,换句话说,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章行为会进一步刺激机动车的违章。

最后的结果是在交通参与者当中形成了劣币淘汰良币的局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居高不下,大家都陷入危险和不安之中。

换一个角度讲,如果交通参与者(无论行人还是机动车)都漠视交通规则(比如北京曾普遍存在的不走天桥、翻隔离栏的行为,还有直到现在还经常发生的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闯红灯现象),也是同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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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加减速带吧

没条件安装红绿灯,总可以去建个减速带,人行道之前五十米左右,强迫把速度降到40以下,甚至更低。没红绿灯却有人行横道的地方,限速无论50还是60都太高了。

一些道路安全设计需要重新考虑。既然有人违规导致恶性后果,在严打违规的同时,也应该在设计上降低违规后的危险性。

家园 很多时候只怕未必有足够的空间

没条件安装红绿灯,总可以去建个减速带,人行道之前五十米左右,强迫把速度降到40以下,甚至更低。

哪怕是北京,两个路口之间的距离也不见得就有两百米。有的地方斑马线很变态的,隔几十米就有一条(北京曾经有这么一条路,据说斑马线密度高达30米一条)。

北京是国内在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上搞得比较好的,隔离栏、过街天桥/地道、红绿灯的设置相当普遍,对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问题的另一方面,行人也抱怨得很厉害:过马路不方便,绕的路实在太远了。

家园 车过斑马线必须缓行注意观察有否行人,这是强制规定

不能用死者不在斑马线上被撞来进行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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