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杭州保时捷撞人宣判 -- cdcdcdd
http://news.sina.com.cn/s/2009-08-28/143418532426.shtml
在爱心斑马线撞人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赔60万。这个怎么这么快啊?三个礼拜就审完了
吃牢饭时间少,花钱也少些
几年以后一通涨,这点钱连养个老都成问题。酒后驾车,血债血偿,那个少女的父亲应该等魏志刚出狱后,喝点酒,找个机会撞死他。反正酒后驾车只判两年。60万还他。
以后会更加小心,尤其过斑马线那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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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只要苦主家属一松口就完蛋
何必酒后呢。没喝酒会判得更轻。
法贵平等,权贵互庇自是恨事,但富者必加刑就是善法了?
PS:杭城保时捷撞人,录象显示死者当时不在斑马线上吧
判2年赔60万, 虽然从道义上感觉判的太轻了, 但是从法律上看还是讲的通的. 应该说一点都不出乎意料.
不知黑岛人兄有没有在路上碰到过这样的杀手?又或者黑兄平日开车也颇快所以觉得理所应当?
请注意重点,重点并不是斑马线,而是城区飙车。
死在斑马线,死在斑马线外,其实差不多。因为飙车的人当时控制不住车子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如果农用车司机也普遍玩二环十三狼的把戏,那么我觉得“农用车加刑”也会是一种善法。
法律的目的是增加犯罪成本以阻止犯罪,对么?那么对犯罪高发的特定人群制定歧视性法律也并不是说不过去嘛。
一定要扯上飙的是“保时捷”干嘛,难道奇瑞吉利在城区飙车就不危险了。
同理,既然觉得无所谓,那何必又把不在斑马线强调成在斑马线,实际还是觉得有所谓吧。
幸亏在下一家都是连开车都不会,否则看来既得利益分子的帽子就难逃了。
加重相关刑责打击危险驾驶我完全赞成,反对唱着人权高调全面轻刑化更是我一向的理念,但同时我也坚决反对玩弄民粹概念。
故意强调“保时捷”之类的字眼只会混淆矛盾的真正核心,把一个刑责量化不当的法律问题异化成所谓的贫富阶层冲突。
我为什么要强调农用车呢,就是因为中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中,最大一块就是死于农用车下,而农用车虽然很少有城区飙车的(其实这主要是因为它的技术指标不允许它“飙”起来),但大量案例的发生也是因为驾驶者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开保时捷危险驾驶可恶,要重判,难道倒在农用车轮下的遇难者就不可惜可叹,他们的家庭就不痛苦了,所以就可以轻判罪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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