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拆迁 -- MRandson
我在国外的时候,没经历过拆迁,我相信国外是有拆迁的。至少英国是肯定有的,不然怎么会有《银河系漫游指南》?
某天早上你刚起床,就发现你的住宅被施工机械包围了。然后你穿着睡衣去躺在铲车的前面,去暴力抗法,有种从我身上压过去……。呵呵,这种暴力抗法的方式,似乎国际流行。
不过,很快你就得知了一个更牛的消息,地球要被拆迁。为了修建银河系某条公路,地球必须被拆除。
为了全银河系的利益,一棵渺小荒凉的星球要从星系中消失。地球,拜拜了您哪。
不知道那些柴别人房子的工人,在地球被拆迁的时候怎么想,怎么想不重要,反正他们很快就是宇宙尘埃了。
电影的扯淡从此开始,本文的扯淡到此为止。
一个社会进步,不可能没有拆迁。既然要拆迁,那么有些人就要做出牺牲,舍小家顾大家,这是基本的常识,是社会主义的美德。你怎么能没有基本的美德呢?大河没水小河干,这道理你不懂吗?白教育你这么多年?
不过,我有时真得很好奇,决定拆迁和补偿的人,是否是被拆迁的人?如果不是挥刀自宫,那么让别人做出牺牲的时候,是否也会如同让自己做出牺牲的时候一样审慎?给别人补偿的时候,是否也会如同给自己补偿一样慷慨?在决定拆迁细节的时候,是否会给别人也留下技术性的后门?
何况,如果考虑到住房开发过程中的暴利,那么拆迁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这个前提似乎就不那么理直气壮了。
拆迁方和被拆迁户是由利益纠纷的双方,由其中一方利用法律优势,指责另一方暴力抗法,或者利用媒体优势,宣传对方为钉子户,这似乎并不妥当吧?
成都的事情,是个杯具。房子盖的时候,不是违章建筑,现在拆的时候成了违章建筑。要修的路,不走原先的老路,而是要新开一条路。新开的路,不是直路,而是C形。和房主相距不远的乡村干部的住宅,都被巧妙地回避过去了。(当然如果补偿金超高的话,我相信还是会修一条弯路,而且会巧妙地拆掉乡村干部的住宅。肥水不流外人田嘛。)
这样的事情,换了谁,谁都不会舒服。如果房主有个当县长的弟弟,这次还会拆他家的房子吗?我个人甚至私下邪恶的揣测,房主是不是得罪乡、村干部?
托各地政府、开发商和银行的福,住房是中国人最大的财产。你动他最大的财产的时候,他却没有发言权,他怎么能没有怨气?
如果村干部先把自己的房子拆了,然后按照同样的标准要求房主拆迁,钉子户还会那么理直气壮吗?凭什么拆乡村干部的住房?他们的房子又不在规划上?这似乎是很公平,却忽视了规划是由他们决定的,至少他们有权影响。黑锅我背,送死你去。
一面鼓励大家发财,一面却不保证大家最大的财产。最终使大家认识到自己的财产是否有保障,是否能发财与权力有关。这样的做法,必然激化矛盾。
现在的土地制度,根本不保证公民基本的居住所需要的空间大小。有钱就买大房子,没钱就蜗居。每次拆迁结束后,由于存在开发商、银行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新房的价格必然远远地高于原有住房。对房主来说,是一个两难的局面,要么就要远远地滚蛋,要么就要添钱,一次拆迁就可能打断房主的基本资本积累过程。
去法院起诉暴力拆迁,维护自己的财产?可能吗?
再不服就去上访。不是有人说了,上访的90%都是精神病。这样的条件下,唯一的选择就是当钉子户。钉子户是小民对付国家机器的非正常手段。如果能有效地采取合理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自焚的房主还会那么绝望,还会选择这样的道路吗?
钉子户给开发商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不会自己承担,必然转移出去。钉子户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是钉子户主观造成的,是否也有客观的背景呢?是否也是我们目前土地制度的弊端造成的呢。
目前的土地制度下,一方是净谋利,另一方则完全可能承担损失。是否可以把这个过程变为不谋利的过程?承担损失的话,是否可以更公平公开?既然是公共的事情,是否可以让大家有更多的发言权?制定规划的时候,是否能更多听取大家的意见?出现矛盾的时候,是否可以让大家作为裁判?
随便说说。
林中金蛇:我认真的听了一下呆鹅给的连接中,CCAV播音员的话语
第二个,内容上,与第三个,是一样的,只是标题,不一样,因为答复的,是不一样的人
其实还有人说过,拆迁户都等着那钱改变命运呢
北大孙教授:
www.tianshui.com.cn/news/guonei/200904040833013074.htm
第一个问题,关于房子的来龙去脉:
http://www.zsnews.cn/Society/2009/11/27/1291823.shtml
我看有的报道上是这么说的,CCAV的采访没有看,但是似乎看河里的讨论也是说,建造的时候,不是违法的。
第二个,请参考
MRandson错了,人家说的是
但是如果与文章中的这段话结合,也许MRandson是对的
关于第一个问题,到底那个建筑违章与否,我还是不清楚。安生提供的链接说
政府说
至于第二个问题,安生的话和孙东东的话相差还是挺大的:一是“老上访专业户”和“上访者”的区别;二是“精神障碍”和“精神病”的区别。
因为CCAV作为中央电视台,看河里的意思,似乎,评价是,当初建地是否合法,需要论证,不能确定
目前已经扯到,地方与中央之争,南方系深情煽动,地方基层不容易,公众利益更重要等等
我在等着有人扯到瓜爹之类
逻辑你也有,你也懂,就看如何看了
我不做太多的评论
房主的说法是因为推诿扯皮没办下来。官方的说法不是说没办吗?究竟谁在撒谎呢?
这个事情,其实就是房主当初该给的钱没给到,政府一直拖着,拖成了办不了了。不是什么没办理,而是没办下来。反正现在既然没办下来,又打算拆你的房子,也可以说你当初没办理。
第二个问题,写的时候我没放狗。要不要我按照你的说法改回去?或者我郑重更正?
有话不直接问我,去跟美女套词。
不过,我有时真得很好奇,决定拆迁和补偿的人,是否是被拆迁的人?如果不是挥刀自宫,那么让别人做出牺牲的时候,是否也会如同让自己做出牺牲的时候一样审慎?给别人补偿的时候,是否也会如同给自己补偿一样慷慨?在决定拆迁细节的时候,是否会给别人也留下技术性的后门?
何况,如果考虑到住房开发过程中的暴利,那么拆迁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这个前提似乎就不那么理直气壮了。
这一段里,隐含着挺严重的逻辑错误:从结果的不尽理想导出原始目的为邪恶的结论。这种思维方式严重要不得。
固然,任何涉及利益的变化都会为各个相关阶层所利用,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是无法避免的,人性都是自私的么。但因噎费食,就此拒绝对社会有利的变化,也是不可取的。
至于
基本上是书生之见了。不谋利的过程--如果不谋利,怎么还会有变化的需求?既然有利可谋,一定会有一个实体来承担这个利益;也就是说,不可能在可预见的一个时期内完全公平地分配这个利益,也就是说,具体分得的利益一定会有多有少。
至于公众听证,似乎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各方矛盾的办法;但是实行起来一定会有片面的现象;几乎可以断言,依然肯定不能人人满意。。。大家作裁判,几乎就是个笑话了~ 既然是裁判,本身就意味着对某一方的压制,怎么可能人人是裁判?
在枫叶国,曾与当地白人讨论过这个问题。以多伦多皮尔逊机场为例,俺以为被征地的真可以借机发大财了:俺就是不卖,你政府能咬俺么? 当地人冲俺呵呵一乐:政府总是有办法整你的,想就此整出三辈子的吃喝钱?美得你~
当然,就公平的程度来讲,也许国内的情况不尽如人意。但就此阻碍发展,也不是理智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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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引的这两段,换成通俗的说法其实就是胡某的这个房子没房产证,只不过胡某称造成没证的原因不是自己,而是政府的刁难,对吧?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谈,这个建筑是不是违章呢?
关于第二条,咱河里曾经为这个讨论过不止一次,孙东东的话也是容易引起误解。我看算了,不用改了,反正多你一个也不多。估计他自己也早破罐破摔了
国家的存在是为了避免所有人与所有人之间的战争,法律是给个人、国家行为制定规则。中国的法律怎么回事情,不用我介绍了。具体到这件事情,给了钱就不是违章建筑,不给钱就不给办证就是违章建筑。建筑本身是否违章以给钱不给钱来确定,是不是执法者本身就“违章”了呢?其实,如果房主有个当县长的弟弟的话,不必花钱,房子就“违章”变合法了。法律在执行中没有统一的标准,这样的法律的公平性是值得怀疑的。
法律的执行、执行后的监督,都垄断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团体手中,团体之外的人与团体之内的人打交道的时候,法律就难免变为团体内部的人所掌握的一种有利又有力的工具。我的一个朋友说过:依法治国,就是依法治你。更多的时候,是给强者欺负弱者披上合法的外衣。
而且从专业角度讲他说的也没错,只是,这些人为什么会出现精神问题?话讲回来,不上访的人里面有多少没精神问题的?不知道现在的政治课本里是否还去揭露帝国主义国家社会里的种种丑恶与变态。。
其实昨天跟那位高中同学聊天,还谈了一点别的事情。
我们聊到了重庆问题,同学根据网上的种种观点也认为瓜爹是存了个人想法
然后我们又聊了一个事情,他说他也知道这个事情。
然后我说,那么,你自己以后要注意,从大方向来看,个人利益的发展,必须与国家利益相结合,而国家利益是什么,已经立场很明显了,人民的利益很重要;以后这种地方压上面不许的事情咱那里可能有,最后很可能是小喽罗当替死鬼,自己注意安全,不要去接下落的刀子。
以此,作为对西西河某些河友的善意吧
至于第二个问题嘛,逻辑唯一可能的问题就是,老案件是否可以推出是老上访户?老案件是新上访户的可能性是多少?
谁说“老案件”了?明明人家的原话是“老上访专业户”,这和“老案件是否可以推出是老上访”有什么关系?哪里有什么逻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