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拆迁 -- MRand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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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拆迁

    我在国外的时候,没经历过拆迁,我相信国外是有拆迁的。至少英国是肯定有的,不然怎么会有《银河系漫游指南》?

    某天早上你刚起床,就发现你的住宅被施工机械包围了。然后你穿着睡衣去躺在铲车的前面,去暴力抗法,有种从我身上压过去……。呵呵,这种暴力抗法的方式,似乎国际流行。

    不过,很快你就得知了一个更牛的消息,地球要被拆迁。为了修建银河系某条公路,地球必须被拆除。

    为了全银河系的利益,一棵渺小荒凉的星球要从星系中消失。地球,拜拜了您哪。

    不知道那些柴别人房子的工人,在地球被拆迁的时候怎么想,怎么想不重要,反正他们很快就是宇宙尘埃了。

    电影的扯淡从此开始,本文的扯淡到此为止。

    一个社会进步,不可能没有拆迁。既然要拆迁,那么有些人就要做出牺牲,舍小家顾大家,这是基本的常识,是社会主义的美德。你怎么能没有基本的美德呢?大河没水小河干,这道理你不懂吗?白教育你这么多年?

    不过,我有时真得很好奇,决定拆迁和补偿的人,是否是被拆迁的人?如果不是挥刀自宫,那么让别人做出牺牲的时候,是否也会如同让自己做出牺牲的时候一样审慎?给别人补偿的时候,是否也会如同给自己补偿一样慷慨?在决定拆迁细节的时候,是否会给别人也留下技术性的后门?

    何况,如果考虑到住房开发过程中的暴利,那么拆迁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这个前提似乎就不那么理直气壮了。

    拆迁方和被拆迁户是由利益纠纷的双方,由其中一方利用法律优势,指责另一方暴力抗法,或者利用媒体优势,宣传对方为钉子户,这似乎并不妥当吧?

    成都的事情,是个杯具。房子盖的时候,不是违章建筑,现在拆的时候成了违章建筑。要修的路,不走原先的老路,而是要新开一条路。新开的路,不是直路,而是C形。和房主相距不远的乡村干部的住宅,都被巧妙地回避过去了。(当然如果补偿金超高的话,我相信还是会修一条弯路,而且会巧妙地拆掉乡村干部的住宅。肥水不流外人田嘛。)

    这样的事情,换了谁,谁都不会舒服。如果房主有个当县长的弟弟,这次还会拆他家的房子吗?我个人甚至私下邪恶的揣测,房主是不是得罪乡、村干部?

    托各地政府、开发商和银行的福,住房是中国人最大的财产。你动他最大的财产的时候,他却没有发言权,他怎么能没有怨气?

    如果村干部先把自己的房子拆了,然后按照同样的标准要求房主拆迁,钉子户还会那么理直气壮吗?凭什么拆乡村干部的住房?他们的房子又不在规划上?这似乎是很公平,却忽视了规划是由他们决定的,至少他们有权影响。黑锅我背,送死你去。

    一面鼓励大家发财,一面却不保证大家最大的财产。最终使大家认识到自己的财产是否有保障,是否能发财与权力有关。这样的做法,必然激化矛盾。

    现在的土地制度,根本不保证公民基本的居住所需要的空间大小。有钱就买大房子,没钱就蜗居。每次拆迁结束后,由于存在开发商、银行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新房的价格必然远远地高于原有住房。对房主来说,是一个两难的局面,要么就要远远地滚蛋,要么就要添钱,一次拆迁就可能打断房主的基本资本积累过程。

    去法院起诉暴力拆迁,维护自己的财产?可能吗?

    再不服就去上访。不是有人说了,上访的90%都是精神病。这样的条件下,唯一的选择就是当钉子户。钉子户是小民对付国家机器的非正常手段。如果能有效地采取合理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自焚的房主还会那么绝望,还会选择这样的道路吗?

    钉子户给开发商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不会自己承担,必然转移出去。钉子户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是钉子户主观造成的,是否也有客观的背景呢?是否也是我们目前土地制度的弊端造成的呢。

    目前的土地制度下,一方是净谋利,另一方则完全可能承担损失。是否可以把这个过程变为不谋利的过程?承担损失的话,是否可以更公平公开?既然是公共的事情,是否可以让大家有更多的发言权?制定规划的时候,是否能更多听取大家的意见?出现矛盾的时候,是否可以让大家作为裁判?

    随便说说。

    通宝推:hzjc,badbird,草纹,
    • 家园 就我个人的生活经验

      和媒体宣传的相反,我身边的人都是希望被拆迁的,而且不是现在至少有5-10年了。整体上补偿都是要高于市场价格的。

      想举例反驳我的同学,请在举例同时要列出产权证上列明面积的单位补偿价格。在我的印象中绝大多数媒体上报道的拆迁事件,都有意无意的遗漏了这个最基本数据。这个数字评价是拆迁是否合理的基础。

      注:我了解情况仅限北京、上海。

      • 家园 我在成都,查到规划后,

        曾经建议亲戚购买肯定要被拆迁的区域的小旧房,艰苦几年,以期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她去中介问了,人家说:现在市场上哪里还有这种房子若,一出来,我们中介就抢完了。

      • 家园 而且是高于有拆迁预期而造成的市场价
      • 家园 2年内经历过两次拆迁的默默路过

        北京,05年底一次,06年底一次。第一次ZF征地盖法院,多扛了3天走人的;第2次KFS拿地,有经验了,耗了半年多走的。拿到的补偿金还可以,基本都相当于拆迁地段同等房况二手房单位价格两倍。热烈期待第三次拆迁中.

      • 家园 去年买房时,从房产中介听说一句流行的话~~

        普通老百姓要想翻身,就要等拆迁~~~地点上海~~

    • 家园 篱笆论坛上有几个盼拆迁的帖子

      基本上不拆迁就水深火热了, 政府怎么还不拆啊, 不作为

      旁边还有几个帖子, 说拆迁之后就活不下去了, 原来的环境虽然差一点, 但是习惯了, 等等

      一气看下来, 其实满有趣的.

      上海有好几个地方, 拆迁工作都开始了, 拆了一阵, 拆不动了, 就不拆了.

      拆迁成本越来越高, 我看以后迟早也走美国的路, 都往外修, 不往市中心扎堆了

    • 家园 我曾经从事过城市规划管理一类的工作,有点看法不得不说

      成都那件事情,并不复杂

      1、那建筑肯定违章,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任何建筑,在没有取得两证一书的情况下开工建设都是违章,这个毫无疑义。拆这违章建筑本不应该赔偿的,因为赔偿就是鼓励违章建设,是用其他合法纳税人的钱给违法人。没有取得合法手续,为什么要开工?

      2、如果不在规划区内,也必须取得相关手续才能够开工建设。

      3、建筑都是需要按照规划来建设的,原来有路不意味着以后还有路,原来没有路不意味以后就没有路,原来是直路不意味着以后还是直路。没有办合法手续就修建房屋,本身就是不尊重规划,不尊重法律。我们是否因为有贪官不尊重法律而认为自己也可以不尊重法律?

      4、规划的调整不是乡镇领导就可以决定的,尤其是成都这样的地方,规划权是在成都市规划委员会,要通过专家委员会的。乡镇干部可以影响这些专家?全成都那么大,得有多少乡镇干部去影响专家们啊?

      5、修建道路属于公共利益,因此,政府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是可以有强制权力的。这个和为了房地产开发而拆迁有本质不同。为了公共利益,国外一样有强制拆迁,不过由于发达国家已经过了大规模修建的阶段,这种现象很少而已。在他们高速发展过程中,这个现象是不少的,有心人可以查查英国伦敦在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时是怎么做的,有没有强制拆迁。

      6、最后要说一点,那天参加拆迁的人,在看到有可能自焚的时候,是不应该继续下去了,最终悲剧发生,和这些拆迁人还是有关系的

      7、最最后说一点,政府有关规划建设土地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必须应该有人来负责:那就是,这违章建筑开工后,没有人来及时处理,使违章建筑停工,违章建筑得以修建,最后酿成惨剧。规划建设土地都是有权制止违章建筑开工的,但为什么没有一家去处理呢?这才是我们需要深思的

    • 家园 多一些针对性演习

      有关部门应该有针对性的多举行一些关于对付暴力抵抗拆迁、暴力讨要工资、暴力抬尸上访等军事演习。

    • 家园 呃,俺觉得拆迁论道德很不妥当

      这事完全就是个赤裸裸的利益分配的问题,跟什么舍小家顾大家关系不大,利益三方分别是被拆迁户,开放商,ZF部门。应该说拆迁总体肯定是有利可图的,毕竟拆迁不是一个单纯的破坏过程,拆完的空地是要用于建设的,把拆迁看成一个单纯的牺牲被拆迁户个人利益的总体失利过程是不妥当的。问题的核心是这个“利”怎么在利益相关的3方间分配。现实中既有3方均得利的,也有2方得利1方损失的。各地ZF水平不同,利益分配方案差别很大,倒是不适合一棍子打死。俺私心揣测,被拆迁户估计不会分到这块蛋糕中最大的一块,不过要是说被拆迁户的主流是不但分不到蛋糕而且还要被切一刀,恐怕也未必确切,当然水平低的地方还真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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