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上海三十年往事(一)走穷命带财运的朱鎔基 -- 大势至
不过很有道理。
当然,角度问题啦---竹笋还是美食嘛,比百无一用的书生强。书生的死要面子活受罪,被老毛剥的精光。这些人还要拿人家当大救星,是不是喜欢受虐?真要是喜欢太祖,先学人家的实践精神好不好。
房东是群租房的受益户,是积极推动者。而群租房的接受者才是上海运营成本上升的受害者。
群租房由二房东转租或合租的损害房东利益进化而来,最后被先知先觉的房东发现其中巨大利益。
一间53平方米的二居室老楼房,最多是两户人家居住为最高限了,租金1500元一间到顶了,全房只不过3000元。遇到一户退租什么的还有是否愿接受合租的问题。
但一旦转为群租房,损失的只有房东的脸面,租户转为低层收入者,但是人众且源源不断。群租房月租,未取缔前正规群租房(类似集体宿舍的洗浴建筑),甲级写字楼中心地段房租可低至300元,取缔后稍远些的黑户约为800元,一床难求。
对房东而言,出租纵不及设计数量的一半亦抵得过常规出租;对租客而言,月费不过几百的住宿,提供煤卫洗浴和空调设备,为不可忍受之恶劣吗。
最终引发矛盾的首先是房客与楼房其他业主,尤其是中档的商品房小区自住业主。楼房门禁形同虚设,住户繁杂而混乱。
因此一位房东拉着一车床垫(双人床,床垫是必需设施)进入自家小区时终被小区保安拦在门外,房东自作狮吼,拿尚方宝剑来,否则有何权利阻止我进入我自家产业,不然法庭见。汹汹民意龙回头猛扑向政府:里委干部,小区物业要执法权;自住业主要居住平安权,外带物业保值升值。社会法律学家说要考虑公序良俗。政府再不介入就是不作为,政府往哪儿躲,上呗。
博弈结果就简化成了,黑心房东与委屈自住业主的争长论短。结果可想,好象出了管理条例禁止群租房,当然有一定执法权授权下放,辅之以一段时间的整顿,公开群租房被压下去了。当然老房区,偏僻区域群租房仍存在着。
在这里的第三方群租房客们,为什么愿意与众多陌生人合住一门之内,安身之处仅有一床,主房住满了,厅堂改成住处,甚至连煤卫处都要安床,挤占到如此地步,不是被骗不是上当,还愿出钱租住呢?他们是隐形人,他们是无声的。
上次参加讨论蜗居时写过一句,不赞成买不起房的白领们哭得山崩地裂,委屈得苦大仇深,真正压在五指山下的都是没力气发声的,而且同样被无房白领隔绝在当有权利一族之外的。
仅有的限制就是“行使权力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因此如果周围邻居反对,应该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
政府(行政)干吗没事找事儿地出面颁布条例一刀切呢?毕竟并不是每个群租案件都对周围构成侵权的啊?
侵权种类需受法律明文规定方可成立,所以一开始以公序良俗为武器。中国为大陆法系,非英美判例法系,法官可释法,可创制判例的。精神损害才刚刚列入明文法规。
纵有一案成立,其他小区居民可否援引此案例阻止房东运送群租房设施入内,何种伤害方为损害成立,须待事实出现才能一楼一区各自独立上法庭解决,中国有这么大的司法成本可付吗,换而言之有这么法出必依的守法环境嘛?
至于是否造成损害吗,保物业升值自利些但亦不违法,毕竟保障低收入者有体面租屋非他们的责任,但是超出正常数目的房客及频繁流动任谁也知其中危害性。别的不说,日夜穿梭不停的进出人员开关门就让人夜不能寐了,现在上海老楼房也由政府半请半强制地安装了门禁,经过这么多租户之手的门禁还有门禁作用吗,还有超常的用电用水等等,一旦走火走水,性命交关呢。
虽说无声者最值得同情,也最应有人为其申张权利,但不等于自住业主的权利不该保护。
等社会慢慢平衡吧。
难得的清官,人走了也没留下什么家产.
你说的李,是不是市经委主任?之后当了一段时间的中欧XX学院校长,去世的时候因为江发话了而极具哀容.
刘市长夜夜笙歌?不记得了,倒是记得"宫雪平"这类人,借着东牙运动会风光了一阵,之后玩起人间蒸发,偶单位同事暴料:双龟鸟.
对于特区乃至整个珠三角的崛起,上海老百姓往往以昔日老大哥的视角来审视,心中难免有失落和苦闷.80年代中后期曾经有不少上海年轻人去特区闯荡,有一部分在90年代回流.应该说上海人建国以来一直以对中央财政的高度贡献为荣,即便是在趋于沉浸和边缘化的80年代.
老邓虽然每年都来过春节,但中央给上海的仅仅是政策,那句"东西南北中,发财来浦东",曾经是一句笑谈,因为上海市政府和浦东新区委员会都没钱,等米下锅,希望兄弟省市,各种资本来砸钱,空手套白狼的生意开头难.
其中有一处好象叫"虹镇老街"还是什么名字,居然是民国时期广东人的客居地.我也是事后见诸报端才知道有那么一块"飞地",而且居住条件比较差.
解放后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建了一些合资企业,譬如中波轮船公司。
不太适合官场,尤其是爱买房的浦东官场。调任世博事务局,听说一直任驻巴黎代表,组织上还是知人善任的,扬长避短了。
以前与东欧集团国家的某些合资或合作,不知道按什么规范搞的,所以没有列入。不过你所得对,在形式上那些也可以说是中外合资或合作,只是组建公司不象开放后是基于新颁布的中外合资或合作法律。
出租车司机么,大多素质不高,污言秽语,大声叫骂,占据了办公场所不肯走。
一次客管处的处长实在忍无可忍,下令全部在家的男同志都把手表撸下来,食堂集合,把上门闹事的一伙儿插头司机全“打”出去了。
所谓“打”,应该不是真打,否则公务人员殴打上访人员,不是小的罪名,真出事是要负责任的。所以应该是以推搡和架为主,至于这个过程中是否发生个别小规模的暴力行为就不好说了
当时上海房子问题一直被明列是“天字一号”问题,但按照原来政府单位造房子的路子,当时测算过,按当时的财政收入大概至少要100年。
现在房价是涨得有点离谱了,但上海的市民也基本上完成了一轮住房改善,这是离不开当时的“级差地租”的。
至于以后,以后再说吧
更何况,“水至清则无鱼”不是没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