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所知的小镇上的生活 -- 方解石
很多是个案,不能看到有案例就一概而论对不?
具体这个案子,喝多了酒,还一个劲的拱火,真的谈不上谁对谁错。
说实话,这个案子和酒后打架打死人一个模子。
比较吸引眼球的就是一方是警察,拿枪打死人这一条。可以用来批评政府、批评警察,然后把死的一方定义为弱势群体。那如果死的是警察呢?有什么不同么?
弄子女进机关吃空额不是什么难事。如果是当了局长之后进的,更没什么新鲜的了。
客观发生过的事情,谁对谁错,只是提供一点思考的素材。
事实上我觉得很多事情大家在思考的时候总是从一个角度。比如上海杨佳案,很多人把着眼点,放在杨佳起先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上,但是即使杨佳受到了某些不公正待遇,他有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吗?具体到故事里的警察,我仍然是这个想法。即使是喝多了酒,就可以酒劲上头将对方置于死地吗?两个毛头小伙子闹点事情,固然是不对,开枪起到震慑作用就可以了,之后可以慢慢教育,至于酿成血案吗?
警察维护的是法律,所以自己也理应遵守法律。但是除了法律,警察还应当懂得法的精神。所以我对河里的老引大大十分的敬佩,因为他在讲述一些案子的时候,透露出来那种对不同人痛苦生活的悲悯,这种精神是很多人没有的。
在这个故事里我没有定义任何弱势群体,也并没有批评任何政府、警察。事实上在之前的回复里面我已经说过了,中国的事情很多并不是现代公民意识在起主要作用,而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一些心理特质在起作用。所以这也是这类血案为何多数发生在小地方的原因,因为警察更少受训,能保证完成一些日常任务,但是并不能保证足够合格。
而这个国家太大太大。不能简单的把人归为强势弱势群体,警察在某种情况下的处理未必是绝对正确的,很多事情可以商榷可以思考,这是我的一点思考也正是我想说的。
中国基本上是大陆法系,但是有时候仅仅在法律的条条框框里,判案就相当的有弹性,5-20年,取最高限也可以,最低限也可以。倘若是在部分司法实践中结合欧美法系,则可能提供一些有益思路。喝醉酒之后也不能一概而论是激情犯罪,就比如贵州的五枪,和我当年所听闻的五枪。像这个五枪两命,就是在双方都醉酒的情况下出现的。究竟是轻判和重判我们说了也是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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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俺还是用的狗狗!360浏览器上集成的狗狗!
自己的权势,是一个凭借,另外,也要看上面有没有人,比如同乡,同学关系啥的。否则的话,县城里面的那些局长级别的,不甩你的情况也可能出现。
现在据说我们县是每个高层领导干部有一个名额可以往这些局子里面安排人。这种事情在基层可能反而好做一点,因为我妈妈有个表叔,曾经做过地级市的审计局长,自己的儿子也没有能够安排进啥单位去。时至今日,某些县级公务员仍然将这条道路看做一条光明大道,这就是悲哀了。虽然从他们的角度来看这可能真的挺光明的。我们县120万人,居然三四万公务员。
上次看到一个报道,南京某桥洞下有个农民工冻死,这使我想起多年前目睹的那起冻死事件。
那大概是我上高一或者高二的时候。我有天中午回家,路过一个丁字路口,这个路口接着环城路所以人比较少。忽然发现路当中躺着一个人。一阵风吹过,他的衣襟被掀起来。我看到他的腹部雪白雪白,像蜡一样。旁边的花坛里,草丛里还有些积雪。他怎么可能躺在那里呢?忽然我意识到,这个人死了。
当时年纪不大的我选择了拼命骑车,赶紧跑走。下午回校的时候那个人已经不见了,可能是被挪走了吧。
另一起是几年前我返回北京时候发生的。从我家到北京的长途客车,到站的时候是不进站的,可能是缺少停靠空间或者要交额外费用?我不知道。总之,长途车载着一车人开到了北京西郊。半夜我迷迷糊糊的时刻,听到司机似乎是吃了一惊:“怎么躺在地上?”之后车速就慢慢悠悠的,然后就进了一个小巷子。
天明了,听司机讲起昨晚的事情。巷子口边上有个小饭店,几个人打架,有个人被扎了两刀,躺在地上。有人打了110和120,两方都很快就来了,但是面对这个救不回来的人,双方都束手无策。兜里啥都没有,只有一个手机。120的人把手机给110的人,110的警员说,你继续放他兜里吧。于是手机又被塞了回去。
那司机说起来轻描淡写,你听不到任何对这条逝去的生命的惋惜、悲哀,也听不到任何褒贬、思考,仅仅是带点油滑的叙事。
那件事情给我以很大的震动。有种人命如草芥的感受。也一晃好多年过去了。那具尸体当时去了哪里,不知道。而那种存在于基层的人情的淡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感觉更让我难以忘记。或许是我感觉错误了?那些冷淡只是一种表现?无解。
讲完下一个故事,将换些阳光点的故事:我所认识的一些人的奋斗史(都是合法的,都有还算不错的结局)。
但愿他没被买出来。
也希望这种事情从此之后不再发生。
你觉得酒上头的人是可以理性思考的吗?
至于法律的事情,就让那些法律人士自己打架去好了。
为啥我觉得喝醉的时候大脑还算是比较清醒的呢?至少知道自己在干嘛。
我妹妹也喝醉过,她有同样的感受。
是不是不同的人喝醉的时候感觉是不一样的?
一次是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
一具尸体趴在路中。貌似还很年轻,也许是中学生?看起来像是被撞死的。
还没有进行任何处理,没有封道,也没拉警戒线。估计是刚发生不久,警察还没来赶到。
我当时的心情很不好,想想,中秋节团聚的日子,这孩子就撒手人寰躺在那里了,说不定亲人还不知道呢。。。。。。
另一次,是一个女尸,卧在辅道里,暂时无人处理。其实那里是公交车站了。一个空的中巴停在附近。
后来得知,那中巴超高速进站,然后刹不住,冲上站台,撞飞三人。120当然很快,拉走了2个还有气的。那女的判定已死,就继续放在那里。其中一个脑外伤,抢救1天1夜,还是死了。另一个轻伤。死的一女一男是男女朋友。
唉,也许是很珍贵的实践了“同日死”的一对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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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你的帖子里说道的那个,就你的那些描述,我觉得暂时不能判断警方处置不当。因为如果120等已经判断死亡了,最好还是不要搬动尸体。需要等待专业技术人员(法医)来验尸。110警察本身是没技能验尸的。
美国最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因为初次接警的警察搬动尸体,对现场破坏太大。没有收集到足够有力证据,导致辛普森逃脱刑罚。
就是一种很随意的很冷淡的,陈述这种事情,认为110是不负责的那种态度——倘若每个人都是这样来认识社会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而那个司机眼中看到的,可能就是那样的现象,在他看来不足为奇。
110当时如何处置,我并没有在现场看到。我当时在车上睡觉呢。
那天早上车出胡同口的时候人已经没有了。或许是个外乡在北京打工的人吧。那个地方相当的偏僻,附近两三个交叉路口开外的平房里经常有浓妆艳抹的女子向外张望。
那次事件之后,恍然认识到,这个世界上真是有所谓的“江湖”的。象牙塔里面的生活和真实的残酷生活其实差别太大太大了。其实有些可以从河里老引大大的文章里面读出来,那种冷和热血的交融。和萨大的文字是不同的。萨大热的占主要地位,而引大的,是冷中既热,热中有冷。
有次去胶南,环胶州湾高速一路上居然遇上两起车祸。大概两个小时内。一起是车撞了开摩托的人,另一起是一辆大卡车撞到了隧道边上,车头都扁了。旁边的老师说:“掉鞋了,人没有救了。”车祸还算是比较常见的吧。
记得在北京听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的演讲,即兴发挥的他声言改革开放精神文明建设是大失败。或许,在将来等我们经济上升一些之后,逐步塑造人心将成为一大工程。
辛普森案:
现场:警方的某些工作程序中的失误破坏了控方的诉讼。巡警用妮可尔家的电话报告谋杀案,可能毁掉了指纹证据。当警探到达的时候,其中一人用毛毯盖住了妮可尔的尸体,以免新闻人员拍摄。但这可能破坏了尸体身上的纤维物证。一张现场照片显示一名侦查员指向沾血的皮手套,表明他没有经过基本的预先防备,如穿上消毒的工作服和手套。警方的录象带中包括了更多的错误,比如展示了一名初级警探将血液药签掉在地上,并用脏手擦镊子。警探们还错过了妮可尔门上的血迹,直到三个星期后才去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