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身边的高息贷款(上) -- 月色溶溶
哈哈,看来西西河对一个人的改造还是很成功的。
中小企业的账就是一本糊涂帐,很多又处于产业的末端,而且自己还在努力造就信息的不对称,所以风险始终是不可知的
另一个就是规模问题,比如我现在只用30万,稍大的资金就不屑借给我,不想破整钱,而中小企业借了还,还了又借,并且一天利息都不想多付,实在不受投资人喜欢
哈哈,好人总是有好报的,出两枚回来一枚,还得两乐善,这买卖不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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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点经验。
我现在只想把铁手拉过来掐住他的脖子,拼命地摇,高声对他说,多给点经验和权限吧。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是需要的。投资有风险,借钱要谨慎。
看来做熟人的代价更高啊……
至少08年的时候还是如此,超过同期法定贷款利率4倍,则“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今年初一哥们儿跟我说起这条已经被修改了,具体情况不大清楚。
而且这一条好像不是“最高法院的判例”,而是明确写进经济法的,印象中是《合同法》(当年没好好学习啊~)
细节~~一起都在于细节~~
当然,涉及到什么机密,不说也罢~~
这位仁兄在借40%的高利贷时,更多的是基于解决短期的流动性不足而举债的。他考虑的是总的成本,跩一下就是“加权平均资本成本”,Kw=∑Kj*Wj。你在(一)中说他需要的是“几百上千万”,也就是说向你哥哥借的高利贷所占权重为20%左右。在这么大单生意启动后,最重要的就是将它进行下去,资金链的断裂是致命的,这个时候求助于这样的资金即便承受较高的成本也是可以忍受的。况且平均下来这个成本并不高,如果再考虑税盾效应——举债成本在税前支付而股权成本在税后支付——考虑到营业税的彪悍,成本就更低了。
所以,综合下来,这样的借款成本算不上夸张。
此外关于“押款”,其实这是全世界通行的。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应该是尽可能地提前回笼应收货款,延迟交付应付货款。不仅可以降低自己的资金使用成本,还有隐形的好处——转嫁物价上涨带来的通胀税损失。
羡慕月色有这样的机会学习,我就很缺乏实践的机会。
股权投资,年化20%-30%的投资是市场常见的。但是正经的债权投资,有担保的正常回报也就是10%多一点。无担保的但是顺位在股权前的,可能高一点。有担保的还有40%的利率即便对于中小企业,我也觉得是不正常的。当然对于中国的中小企业来说,不正常的事情太多了。
1、照我经验,这一般是客套或借款金额太小(这年头几千、几万很多人都不太在意了),你非写借条塞给他或他家人不可,他会接受的,而且他内心会觉得你做人有原则会对你更放心。几百几千的太小金额对方非不要也就无所谓啦,以免让他觉得你很小气。
2、借条收回后最好立即撕掉,如对方丢了那你还钱时一定要对方写收条,并注明写条之日前的所有债务主部还清了。这种收条跟钱一样,一定要收好,如丢了要请对方补写。万一收条丢了,几十年后他家人找到了借条再找你要钱的话似乎可不用再给了,因我一个律师朋友说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也有时效性的,但在讲究商誉的中国一般商人不会管法律规定而会自认倒霉会再还一次钱。我一个堂哥也经商,他曾遇过你说的情况,隔几年后对方找到了借条又找他要钱,而他收条丢了,上法庭他被判败诉。
回熊仔:
很赞成你刚说两点。
1、如果中国中小企业不是融资环境太差,也不会出现那么多血汗工厂或靠关系经商的中小企业。因为没办法啦,在目前融资条件下如果人工太贵或加大高风险的科研投入的话,中小企业完全靠自有资本积累去扩大投资的话发展速度会太慢了,资金断流的风险也太高了。
2、融资能力也属于企业竞争力之一。说得很有启发性,的确,培养良好的融资能力,也该列入中小企业发展目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