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身边的高息贷款(上) -- 月色溶溶
我爸爸说过,那是八九十年代浙江刚开始创业的时候,有生意失败后,还不了钱,家里被砸得一片狼籍的,有跑路好些年才敢回来出现的,有真的一辈子不回来了的。。。也有做中间人,一辈子帮别人还债的。
我有一个小学同学,我们上小学的时候,她爸爸就是生意失败,从此消失,再也没有出现过。
至于现在,就因为以前乱过,后来人们已经谨慎多了,要借钱比以前难了,纠纷也就少了。你说的“多”,绝对数量上有可能,因为社会经济活动更活跃了,比例上却不可能。
风险哪里都有,可是风险对每一个个案和每一个个人的承受力都是不一样的,这对任何投资都适用。
这个限制不会取消,这是放高利贷人的利益诉求。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规范。
回wanghai:
你说“我就这一句话,不管概率多少,要明白的是凡是借钱的都是遇上困难的,对遇上困难的企业和人都要小心。”
按照你的说法,贷款只有一种,银行也没有设立的必要性,呵呵...
另外你两个回帖一个说锦上添花没意义(例如你舅),一个说没必要雪中送炭,说来说去,你觉得融资是没意义、不必存在的?
多说一句,隔行如隔山,没亲自经历过的创业的人是无法理解创业过程中的复杂、具体的苦与乐的。
银行贷款要抵押的,至于其他的,我觉得我也说不清楚。
呵呵,银行对于大型企业有信用贷款,另外就算是对大型企业的抵押贷款,也经常出现银行以该贷款企业已抵押给了多家银行的抵押物作为抵押品,所以才出现许多大型企业的银行贷款占总资产(资产等于净资产加负债)的比例超过38%的情况。
否则,严格按照银行抵押办法办事的话,理论上大型企业的银行贷款占总资产的比例极限为最多38%(0.6/(1+0.6)=38%),因为银行最多给予相当于抵押品的60%的贷款,而且不是任何资产都可以用于抵押的,所以理论上38%都是达不到的。
有些判断还真的不能从身边的情况来推而广之,需要具体的考证,研究,用数据说话。就民间借贷来说,现在纠纷的案子很多标的都很惊人,很多案子还只能不了了之。三个性质的变化,救急到牟利,合法到非法,简单到复杂。
现在还是涨潮的时候,光着身子裸游,没有人会注意,但要想到潮退的时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风险哪里都有,但是需要控制,需要控制在某个框架范围内。贩毒的风险大,利润多,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干的。个人,企业,国家都一样,诱惑很多,但是更需要控制,起码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活动。有些人不介意光身子游泳一图爽快,也不介意别人看到,但是也许他的父母,朋友,周边人会介意。对于企业来说,这就是它的社会属性。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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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也不至于随便欺负良民。多谢解说。
当然还要要看期限,如果借款人从事的实际业务中有杠杆因素的话,这些利率就是可以承受的。
这个是个司法解释。不受法律保护的意思非常含糊,不过法官可以据此不受理相关诉讼;即使受理,也只是经济纠纷。不能多说了,具体内容我还要填自己的坑呢!
我哥哥说:外面的事情你还不知道呢....看来是真的.
可是西西少见多怪的人也不少哦.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