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且看什么时候路灯上挂满尸体 -- Levelw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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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对,问题的关键就在这个所谓的因果关系上

如果被狗咬伤,打疫苗和治疗,加上误工费营养费等一万多还靠谱。

但是我觉得这个肾衰竭与狗咬伤说有因果关系有点奇怪,因果关系不是说A事件发生后,B事件再发生,A、B就有因果关系的,没这么简单。如果是用药不当造成的话,这与狗主人也没关系吧,应该是追究医疗部门的责任。这就是如同说:我和你吵一架,你回家了,结果被楼上掉下的东西砸伤了,能说你被砸伤和与我吵架是有因果关系么?

光抓住律师的直言片语做文章,整个报道关键的地方反而不清楚,这个报道就是很有问题的。

家园 狗主人真正在道德上的毛病,是诉讼的时候试图抵赖雇佣关系

在事件的其它环节,狗主人的反应中规中矩。

老陈被狗咬了,也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当时就去医院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疫苗),然后回家休息。因为疫苗接种失败(这个可能性最大)感染狂犬病,入院治疗,发生急性肾衰竭的并发症,这个时候不能确认老陈是否告知了狗的主人并提出相应的要求,报道没提。而且,这个时候,老陈最应该找的也是当初注射疫苗的医院,这是他们的责任。

真正有问题的、在道德上说不过去的,是狗主人抵赖、不承认雇佣关系,试图逃避自己的那份额度并不高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在记者的妙笔生花下,真正的问题成为了被忽视的很次要的问题,记者非常成功、也非常高明地,把一场并不关键的、发生在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权利博弈,提升到某种“阶级矛盾”的高度,以此吸引公众的眼球。

有句俗话说得太有道理了:防火,防盗,防记者……

家园 “文革”不就是出于这个思路嘛

发动群众、搞大民主,出出对官僚集团和社会上层的怨气。于是乎,“走资派”被打倒了,拿高工资的高层技术、文化人才被打倒了,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后产生的食利群体被打倒了,怨气出得不错……

按道理,运动到了这个阶段,应该是团结一致、抓革命促生产了吧?可惜,事态的发展出乎所有人的预料,群众组织相互间开始争斗,先是“文斗”、“文斗”不过瘾就来“武斗”,全面内战……

再然后,不能继续乱下去了,开始派军宣队制止武斗,老干部开始解放、搞“三结合”,再然后,开始“清理阶级敌人”和“上山下乡”,老干部们开始很有耐心、很有智慧地把造反起家的头头们搞掉,青年学生们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等到十年过后,这场运动终于彻底结束的时候,大家回头一看:矛盾和怨气不是少了,而是更多了……

我看啊,你不仅对国外的历史了解得少,对中国的历史也不怎么过关:-)

家园 有啥狗,就有啥主人。

开庭时,徐某夫妇没有到庭,派了代理律师和一个公司职员出庭。庭上,律师反问老陈,“我们是高档住宅区,你这种身份低下的人怎么可能进来?!”

家园 国内开车撞死人据说也是赔个几万十几万就可以了事

这是我的一个在国内开律师所的同学说的。对有钱人来说人命不值多少钱。所谓的生存权是第一人权,原来别人的生存权在一部份人眼中是这么个含义。

家园 花这句,一个傻B,不因为他知道更多的事情就变得不傻B了

一个傻B,不因为他知道更多的事情就变得不傻B了,充其量使他知道更多的事情了解更多的信息,以便说出更傻B的话而已

如此精彩的自恰贴一般很少见,连老铁都同意,献花居然有宝啊。

家园 知道“70码”事件赔了多少么?

民事损害赔偿113万,司机胡斌获刑三年。

虽然这个案子有其特殊性,无论是民事损害赔偿还是判刑都“顶格”了,但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绝不是“几万十几万”就能了事的。

家园 别人脑子里没有少根弦,

到时你脑子里多根弦,时刻崩的紧紧的,结果就是大家预感你要来的帖里你绝对会出现。

家园 再加个防五毛怎么样?

防火,防盗,防记者……

家园 记者也许有炒新闻的故意,问题是咬伤肾衰要是本地小学生如何

这样衡量两万的赔偿,大家认可么?

世界上没有大同的乐园,然而,默认农民、体力民工的价值在“金钱价值”上远远低于城市居民的思想,可不是制造乐园的基础。

实际上,很难证明没有狗咬,老陈肾衰的必然,这就使狗主人难脱赔偿的责任。

问题只在赔偿的多少----律师的妙用就在这。

刁民不常有,善财最难舍才是普遍现象。

自己的狗咬伤人而不救济,这样的事实才是种罪恶----讹诈些许医药费的罪恶远远不如她。

家园 你超越了常识,民告官是有高成本的。告狗主人才是合情选择,

让一个体力劳动者控告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或者“救自己一命”的医院,他未必有这个敏锐自觉。

当然,未彻底灭活的疫苗杀人很容易,要证明却不那么容易了吧?

老张想靠控告一个机构,不管哪个,还是告眼里的恶狗,来给自己寻求补偿,这不难选择。

说实在的,大多数人都如此。

花把时间、未知的风险来告一向面貌良好的各地卫生防疫部门,山西疫苗案至今的发展----还是继续给人民验证“民告官”的常识:高成本,有风险。

家园 挂满需要时间,社会矛盾远不如心理问题制造快,y佳之类就是

社会问题引发的,看似孤立的变态的个人,却是急速变化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经济地位抛弃、孤立的结果。

这几年突发的残忍暴力事件并不罕见,这不能视为社会进步,经济、文化发展的正常代价,要知道,被害者往往是随机的,下一次,刀锋面对的就是你我。

有很多人怀念文革时人民的单纯,即使那时,也有类似的事件,不过的确非常非常罕见,当时对“反常”行为的道德压力,可以迫使任何精神已经变态的人“表现出正常”。

所以,对任何歧视,重新把贫富阶级等级对待,都应该施加强大的舆论压力,让穷人有与富人、官员一样的人格尊严,(即使金钱价值上不平等),否则,笑贫不笑娼的后果就是肆无顾忌的残忍案例。

y佳不值得同情,恶意对待y佳态度的警察,也只好承受一个疯狂报复----假如y佳是个外国穷人背包客,没牌的自行车就不会是问题。

各地警方对待嫌犯往往是简单粗暴,然而大家对上海警方并没有太多这样的评价,诡异的是y佳针对的反而是她们,只能说,心理问题制造的悲剧没有正常逻辑,也没有必然。

至于上海人对外地人的歧视言语,倒未必存在于y佳案,因为变态心理只差一个触发点,不需要多热烈,只要一点火花,然后就是----大爆炸。

大家现在都知道蔑视别人的人格,在今天会带来什么了吧?

残忍,这就是2012时代的危险答案。

家园 发搓了吧
家园 楼主的这篇报道源自哪里?能给个链接吗?

我看到的新闻内容怎么和楼主的有点儿不一样?

家园 如果发生了急性肾衰竭这样的狂犬病并发症,有两种可能

一、事后狗的主人根本没有采取基本的处理措施,被咬者未能及时上医院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疫苗。这样的情况下,狗的主人必须对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二、事后狗的主人采取了这样的措施,被咬者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和处理。那么事情的主要责任就落在疫苗接种环节,是其疫苗接种失败才导致被咬者感染狂犬病,并由此导致严重的后果。那么,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就应该有负责接种疫苗的医疗机构承担,而狗的主人需要承担次要的责任。

这个案例之所以只判决狗的主人赔偿不足两万元,显然不可能是前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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