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且看什么时候路灯上挂满尸体 -- Levelworm
闹钟同学一贯如此而已,即使三聚氰胺和7.5事件都如此,并不特别针对你;接触多了就知道了。
自己回头看看1966~1968这三年“文革”的高潮期,看看有多少人脑子里面缺根弦、被挑拨被驱使,做了多少荒唐事。过后回头看看,是不是让人匪夷所思?
“文革”如此,1989年前后的那些风波和乱象又是如何?随便举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当年有多少人被挑拨着狂热地追捧“200年殖民地论”?除了换了个政治旗号,在最根本的思维和逻辑上,和“文革”有什么区别?
栽一次跟头那叫没经验,第二次那叫没吸取经验教训,第三次呢,算什么?还不止于此,别人提醒你:小心脚下有坑,你非但不听、反而恶言相向,又算什么?
这里的问题不在于法院如何判决审理,证据如何认定,而是富裕的狗主人及其代理人对曾雇用的装修工人格侮辱和轻蔑。如果他们的确说了“高档住宅,身份地下,如何进来”类似的话,那他们就得承担社会对他们的唾弃。
仗着有钱就可以在人格上侮辱别人,那不是这个社会应该容忍的事。
阶级矛盾已经存在,而且底层民众是处于长期被欺压的一方。民众正在失去耐心,忍受力也在变弱,这是社会现实影响的结果,不是你的几句发言所能改变的。
你要想造成一点点影响的话也得站在底层民众的立场发言才有效果,否则,即使你站在完全中立的立场也会被认为是帮助富人说话。这就是势,非人力所能扭转,要想做些什么的话,还是顺势而为吧。
——要证实这一点,就要搞清楚,当老陈突发急性肾衰竭的时候,有没有告知狗的主人、提出了什么样要求、狗的主人是什么反应。我说了,这是厘定其道德责任的关键要素,但是这篇报道讲清楚了么?
——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两点,第一是整句话的前后文和具体的语境,老兄的社会经验应该是相当丰富的,对于断章取义的刀笔吏功夫应该不陌生吧?第二,即使按照原来的报道,这个话并不是狗主人说的,狗主人没有亲自出庭、而是委托了一名律师和自己的员工代理,所以这句话的板子、打不到狗主人身上。
——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必须实事求是,搞清楚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才能下结论。而这篇报道,在这个方面的表现是不及格的,甚至是动机可疑的!
听得进的就听,听不进的也不能硬揪着人家的耳朵用高音喇叭灌输。
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一部分人会想明白、会听得懂。
有的人一直听不懂,实在听不进去的,想干嘛就干嘛去吧。大不了就是再来一场暴力革命么,大家杀人杀够了,最终还是要回头来讲道理的——这就是社会矛盾运行的客观规律。
这能在判决中得已体现。
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律师在法庭上说的一切等于狗主人的主张。律师暗指“身份低下的人如何进入高档小区”是事件的关键因素之一,曾经的雇主有意否认曾经的雇用关系,而因此可造成赔偿结果的不同。如此重要的事实认定,是律师自己能决定的吗?狗主人不出庭就等于他对律师的言论不负责任?这种认定与现实脱节。
记者是否居心叵测不重要,重要的是,狗主人及其代理人是否说过那样侮辱人的话。
一、从道德层面讲,当老陈突发急性肾衰竭入院治疗的时候,有无向狗主人通报情况、提出何种要求、狗主人作何反应,这是对狗主人作出道德评判的关键因素,但是很遗憾,这个重要的细节在报道中没有交待清楚。法院判决所体现的,是事后老陈依据自己的病情和被狗咬的间接关联关系(直接关联,最大的可能性是狂犬疫苗接种失败),向狗主人提出的要求,以及对这种要求的支持,在道德层面最起码不能构成对狗主人直接的道德拷问。
二、狗主人委托的代理人,和狗主人之间是法律关系,也就是狗主人要承担代理人代理这个官司带来的最终法律后果,而不是道德捆绑关系。换个简单表述方式,那就是代理人官司打输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必须也只能由委托人(狗的主人)来扛,但是代理人在代理诉讼期间、道德层面的表现,和狗主人无关,从最基本的逻辑上讲,代理人的嘴是代理人自己控制的、而不是委托人。更何况,哪怕是要对代理人进行道德谴责,也必须搞清楚那段话的前前后后完整的情况。
在国外的几年没怎么看电视
是个人就会有情绪,但是建立在错误的、被误导的事实基础上的情绪,那就是被人卖了还帮着数钱,不是什么好事情。这篇报道起码有如下很恶劣的误导和暗示:
一、暗示并误导了老陈的致残(急性肾衰竭,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被狗咬是直接关联关系。这个暗示和误导不仅仅针对狗主人,还针对着法院——急性肾衰竭、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法院居然只判决两万元不到的赔偿,不明就里的人还不得义愤填膺么?
二、暗示了狗主人对老陈如此严重的伤情冷漠、不管不问,至于是否属于误导,需要更多的事实才能判断。但是,如果老陈的病情是因为疫苗接种失败导致感染狂犬病,如果这个推断成立,那么老陈入院治疗以后第一时间,应该是找给他接种疫苗的医院,包括后来的民事赔偿问题,应该也是先找医院解决赔偿的大头,重要的问题解决完了才来找狗的主人。
三、暗示并误导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狗的主人对老陈有人格上的侮辱。
还是我最初说的那句话:如果记者是因为没搞清楚情况,那就是职业素养问题;如果是故意裁剪事实,那就是职业道德问题。
但事实上那个却成了灌输给民众意志的政治工具。
好像是美国第一份报纸《匹兹堡公报》的创始人说得吧:“只有报纸能在同一时间内将一个思想灌输进上千个不同的头脑中去。”(发言人不确)
媒体的最大价值我认为是开拓大多数人的视野,但是开拓视野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变得更聪明,使他们脱离“愚蠢”。
信息共享、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对于社会的意义是什么?
我认为从社会角度来说几乎没有意义。
一个傻B,不因为他知道更多的事情就变得不傻B了,充其量使他知道更多的事情了解更多的信息,以便说出更傻B的话而已。
只会跟着人吼的主,不因为他能说话了就会获得更多的发言权,一个不会自己考虑问题只会用报纸社论来思考的人,也不因为他看的报纸有更多的新闻自由了,就会更有思想和见地。
愚昧和愚蠢是有本质区别的,信息能结束的只是愚昧,但是挽救不了愚蠢。
近年来,这些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下滑得太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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