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运钞员开枪打死人的俩版本 -- 三花
按规矩来,就不说那么多;不按规矩来,世上谁没苦衷。
作者得宝一个
以前没有商业银行的时候,都是解放军内卫部队(还没有设立武警部队的时候)和武警执行押运和看管。这个合理合法合情
现在商业银行了,但是银行绝没有凌驾于警察之上的特权。
另外,搞笑的是,伪装警察袭击普通人的少吗?
押钞员胆敢以任何理由,比如号称只执行他的押钞公司或者银行的命令,而拒绝国家机器的法律,是不会有好的后果的。
押钞员自卫也就罢了。如果想拥有先发制人的特权,大家不会同意的
大多数人对有争论的问题都是以第一感觉作为立场。立场有了,理由就不是那么必要了。因为正反方都可以有很多理由。
对于其他人的看法,其理由是否能够逻辑自治也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立场。
即使自己觉得某看法有逻辑漏洞,也没关系。立场对就好,让我看着爽就好:)
看来,这方面,识字的和不识字的,没有两样。
不仅争论是无用的,而且也没有检验的标准。
所以永远不会有定论。
如果是在现实社会中放开来争,也基本不可能有统一结论。
要定论,恐怕只能枪杆子里出真理了。
这样来看,有的同学的有枪就大的观点倒是很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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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说明国人对“规则”的藐视
So true...
或者叫“故意杀人罪的防卫过当”
这是某律师的观点,从现行法律来认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的通报。
这个算网上主流两派之外的第三方观点吧,不过这一方的观点才是真正对案件有影响力的观点。
我对公安机关的通报目前还是持有怀疑的,明显是基于押钞员一方的证词,死者已不能说话。
我最希望的是各方能够还原、公开事实真相,每个人心里自然有一杆秤。
美国股市技术事故之后,已经开始调查了。
1.从银行在此案件中的作为来看,故意谋杀的罪名很难被实际接受.
2.说押运员无罪么,实在是有背事实。其实就是宣布押运员有绝对的开火权力,而不是条件开火权力。这个是绝对不可以的。开了这个先例,就有是后例了
3.银行是不故一切地销毁对押运员不利的证据(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这个行为其实就是伤害广大的老百姓的利益。不知道那些支持押运员的人怎么会支持伤害自己的利益。我只能说这叫另不清了。)
4. 这个两头兼顾的故意杀人防卫过当就比较调和了。其实当时那个押运员木有动枪的权力。只要这点成立,那就不存在开枪是防卫的问题了。
兄台押过钞,站在押钞员一边,很正常。
不知道支持的其他同志是因为什么原因呢?
按理说,除了行业人士,非银行业的行路人士应该更多吧?
不说逻辑,不讲道理,只说明显的两点:
1.
这句话换个角度看,就是:国内法规对押钞这一行业还没有明确的赋予特权
2.
a.说明遇到危险的情况不多嘛
b.押钞过程中没开过,平时训练肯定开过的
根据法规,押钞员必须熟练掌握用枪,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就是说,如果对用的枪杆不能熟练使用,是违法的,属非法持枪
实在无法理解那些和押运钞票的、责任重大的、压力巨大的、持枪的运钞员搏斗的路人的心理究竟是怎么想的。打破头也想不出他为什么会那么做,所以实在无法支持他。
看了这则新闻,坦白说,我是站在死者这一方的。
我对运钞员的规则知道不多,但是我很明白银行监控的事情。
目前,银行作为监控级别最高的场所,要求所有监控设备必须全天候正常运行。一旦有问题,必须马上售后单位,因为这可都是“钱”啊。而且,银行一直是国内最肯花钱装监控的行业之一。
结果呢,偏偏出事的时候监控录像坏了,说实话,我猜要么是认为的,要么,银行应该找装监控的进行赔偿了。
他们是一家人,木有自己告自己的道理。所以,销毁证据也是可以理解的。银行不回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且不说这次是不是技术错误。
且当它是技术错误吧,这类错误在过去的100年里每隔几年就来一次,美帝好像每次都认真调查,虚心接受,屡教不改。。。
国内的通常做法是事出有因,这个“因”却可以五花八门,没一个权威说法。
美国的做法,是所谓堂堂之阵。因为美国股市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这次无论什么原因,调查是少不了的。
Company里面有 KGB策划制造股灾,好像是影射1987年。美国人对阴谋论,有几大机构看着呢。
我对于你提出的结论没有任何疑议,我们需要向美帝学习的还太多太多。
只是看到举华尔街的例子觉得比较有趣。这次所谓的技术失误,都不能说是足球里的乌龙球,更像是后卫抱起球来往球门里钻。。。
至于调查么,多半是调查不出“真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