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运钞员开枪打死人的俩版本 -- 三花
要不是处女,地位就木处女高。
要不是13岁以下,地位就木有13岁高
只要对方木表现出危机你生命的行为,你就不可以夺取他的什么。你可以骂他,不可以反抗他。
注意处女和女人的职责截然不同。处女维护的是公共道德,大家的利益,所以她可以拥有更更大的动用武力的权力,是国家宝器。
女人服务于社会,不过是一般人员。只有在生命可能有危险的时候,她才能动武力。
他把一个布包放柜台上离开,里面提醒让他拿开,他随便编借口走远点,然后就是血肉横飞!
按您这逻辑,这银行有点变态了,别人放会包都不让!
拗。
就算天性凉薄,一枪下去,遍地鲜血,然后还要被审查、拘留,一圈下来,自己也伤筋动骨。
为了什么,就为口角受这罪?
至于认为拘留没有什么的,可以进去参观下。
但以个人道德观念来看,在无法断定对方是否有抢劫嫌疑的时候,最主要的任务应是使对方丧失攻击能力而不是杀掉。既然如此,完全可以打手或腿,毕竟在距离极近的时候完全可以很精准的避开头部而保嫌疑人一条命。就算他是准备抢银行的劫匪,抓个可以录口供和交代同伙行动的也比打死强。
当然以恶意揣测的话,其他可能就很大了。我所在的城市就发生过奔驰把被撞残的人碾死的事,理由是可以少赔钱(没了照顾残疾人的负担)。这种阴暗的事,不说也罢
2.危险是原因,枪是结果。别告诉我有什么无故被抢指着。那么明显的标记,大宗的金钱过手,没事儿您非要和押运员过不去干什么?给个您必须要从押钞员和运钞车之间穿过的理由。押钞的人走那儿没选择,路过的人有。没事走到能让押钞员的枪指着脸的程度说什么也不是押钞员的问题。一念之间,觉得您是好人,退一步让您过去了,那是您走运。一眼没看对,觉得您危险,枪就指上去了也是合情合理。
3.老话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报了说明是新闻。没报过抢银行的不等于没有。要是真的那么安全,用运钞车干什么?经理提个包就能把钱送走了。
4.粗鲁不粗鲁不过就是他一句话。同一句话,听的人不一样结果也不一样。走到押钞员和运钞车之间就是他的错。人家说什么也得认。说句话就粗鲁?在墨西哥见过一个倒霉老太太,不知为什么跑到押钞员边上用手拍人家押钞员的胳臂。那位大汉回手就是一枪托,把老太太打了个大跟头。回头看了看,见是个老太太,招了招手把银行里的叫了出来,几个押钞员窜进装甲车扬长而去。后面的事儿全是银行的人在办。
5.红线的说法一点都不可笑。不过是写的记者不懂就是了。所有这些做高危工作的人都有一个警戒线。有人远一些,有人近一些。只要有人闯入了这个警戒线,手就放在枪机上了。
6.事后说很轻松,那不过就是一个人。。。当时有人知道吗?谁知道这位是不是托,就是来转移押钞员的注意力的?
7.近才说明押钞员们没有乱开枪。这些人无论如何都不该离押钞员太近。爆头是规矩。躯干可能有护具,四肢没有足够的停止能力,特别是散弹枪。希望大家能记住,枪是用来杀人的。有理没理都离拿枪的人远一点。非要和拿枪的人较劲儿就是在找死。就算是理全在你这边儿,死的也只可能是你。枪能杀人,理不能。
8,9.送个貌似无害的人打前站,转移警卫的注意。真正的行动骨干趁警卫不注意时突然行动,以最小的危险取得最大的结果。这是老到不能再老的套子了。总是有效是因为总是有好心的警卫错误的估计形势,也是因为总是有无事生非的路人们为这个套子的另一边作证明。死在这个套子上的警卫绝对比死在警卫手上的路人多的多。
说到底,简单地不要走到押运员和运钞车之间应该不是太困难的事。不小心妨碍到押运员工作了,说声对不起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体谅体谅别人就那么不可接受?退一万步说,和拿枪的人较劲,赢不过是一口气,输可是自己的一条小命。
好像叫《惊天大劫案》。
另,抓住张君的是文强……
当年说郑恩宠发传真泄密,传真上只有他路过某警局时看到的出警情况,对于国家机密的认定由保密局作出,但是不给理由,法庭上连控方只给出写着结论认定的一张纸,同时那张作为证物的传真纸也不出示。
几亿现金,几十辆车,几百只麻袋,封街是肯定要的了,程序上肯定和公安局有协调。我当时也没看到有武警出动,都是一堆的经警在拦线。
不要说银行了,拍电影的都可以申请封街的。
现实里很多人因为钻空子得了好处,这个不用否认,让人眼热也没什么。但这种钻空子是给自己得好处的。另外一种钻空子,认为自己是讨了便宜,却是拿自家安全乃至性命作代价的。这种钻空子行为纯粹就是自找苦吃,更别说让人眼热和值得效仿了。
举个小例子。我回国时,乘车一律系安全带,除了两种情况:走水面或发现司机/其他乘客有可疑举动。不管其他人怎么嘲笑你迂腐,不要在乎,我从来不把别人说法放到自己安全之上。我也一再叮嘱自己亲友乘车须像我一样。就因为这个,救过朋友一家性命。(翻车。朋友乘车时特地给来探亲的父母在后排系上安全带,车毁、人轻伤,朋友事后专门来感谢我。)问题是,乘车系安全带,有那么丢人吗?
发生在押送期间, 工作范围内。 职责所在。 这种实例是个悲剧, 但押送员是尽职。 如果平时头脑里没遵法守法的概念, 需要通过这种血淋淋的例子来教育自己, 那就太可悲了。
法律是最高权威. 与之冲突的权威要服从法律. 这是保证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参照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