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应当立法监督政客履行承诺 -- 说了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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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应当立法监督政客履行承诺

现实生活中,一些政党、政客,为了竞选效果,许下种种或夸大或欺骗性的承诺,而赢得大选后,又轻易地抛弃了当初的竞选承诺。近的如民主党对美军基地搬迁问题的态度;远的陈*水*扁的“四不一没有”。

为了惩戒某些政客对政治承诺的不尊重。我认为应当立法监督公职人员,及公职候选人的政治承诺。对违反承诺的当选者,一律处以解职处分。

当然,如果客观情况变化,或者主观看法变化,会促使政客对之前的承诺作出修定。但我认为,如果政客没有把可预见的例外情况列入承诺中,本身就有欺骗选民之嫌;而如果是之前考虑不周,后来看法变化,那也意味着政客本身执政能力的欠缺,所以,对违反承诺者一律处以解职,可能会是利大于弊的一种选择。

下面进行具体说明:

一、监督的对象:政治承诺的履行,政治承诺的宣传。

法律把任职目标和竞选承诺区分开来。前者,是个努力的目标,不承担法律责任;后者,如果不能完成,将受到解除职务的处罚。

除了候选人非正式的第一次提出的竞选承诺外,候选人日常竞选宣传中应用的竞选承诺,必须以法律文书的形式交法院审查备案,未提交审查备案的,一律不准使用。在已经提交,但尚未批准时,如果以文字形式出现,应以明显方式注明“待备案”字样。如果是口头说明,必须强调该承诺已经送交审查,尚待批准。如果是任职目标,应明显地说明该表述是任职目标,不负法律责任。如果备案被驳回,相关的政治承诺就不能再出现在政治宣传中。

二、承诺书的内容要求

候选人的承诺书中,候选人要描述承诺事项,以及例外情况,在交法院审查备案的同时面向社会公示。

法院对竞选承诺的审查主要针对:该承诺的描述是否定义明确,可度量,可操作。

如果解读起来有明显歧义,就得要求提案人修改。

如果提案人承诺的内容超越自己的任期,或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也不能批准备案。比如李明博竞选时提出的「韓國747遠景」,谈到“韓國經濟以每年至少7%的速度增長;再花10年左右時間,韓國人均年收入將達到4萬美元,韓國將發展為世界第七大經濟體)”。首先,这其中涉及到10年以后的事,可李的任期只有5年;其次,经济的发展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只受政府政策的支配,因此把经济发展指数作为承诺,也超出了自己的职权所及,因此,类似于此类的承诺,不应允许备案。

在提案公示期间,选区内一定数量的选民联署、竞选对手,都有权针对其承诺书中的不合规定之处提出异议。选区外的选民,若得到选区内上述人员的授权支持,也可以提出自己的异议。承诺的提案人应当针对他们的异议进行答付。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辩论,以及现场举证。

承诺书审查通过之后,上述人员仍有权提出异议,但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受审。对已受审的承诺书提出的异议,如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有效,将责令提案人限期修改。提案人修改之前,原案相关条款仍为有效。

在承诺书提案人未违反承诺书中的承诺之前,提案人都有权修改或收回承诺书。但必须同时进行公告说明。如果是竞选承诺,在竞选投票前15天内,除非法院判令提案人修改,提案人不得自行修改承诺书,更不得自行收回承诺。

三、违反政治承诺的诉讼

选区内一定数量的选民联署、竞选对手、担承相同公职的其他人员,都可以当事人违反竞选承诺为由,要求其辞职。如果当事人不认可,上述人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判决。

四、如何执行惩罚

以下有两种方案,各有优点:一种是法院直接执行判决,剥夺被告的公职;一种是法院只对是否违反承诺的事实作出判决。是否解除职务,由立法机关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后决定。

方案一

如果法院支持控告方的主张,将直接判决解除当事人公职。如果判决作出时,当事人违反承诺的任期已经结束,法院不能解除当事人当前的职务。

方案二

如果法院支持控告方的主张,会把判决送交当事人,以及监督当事人的相关机构。如果当事人在限期内没有主动辞职,监督机构有权根据法院判决,解除其职务。

具体说来,就是针对议员,议会有权作出决议,解除其职务。对于总统,议会有权以此为据,弹劾总统。

五、政党的政治承诺

在议会选举中,政党可以作出本党的政治承诺,但前提是,政党的承诺书必须得到本党所有候选人过半同意,并且每一条款都被过半数的候选人完整地接受到自己的竞选承诺书中。

这样可以减少政党的政治承诺完全被党的领导所主导,因个别领导人的更换,而修定本党承诺的情况。

关键词(Tags): #政治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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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浪费时间啊!人民群众忘性很大的

他们只是在选举的时候需要政客大喊几声Yes We Can!!!,就主客尽欢,感觉良好了。选举是要花很多钱的,你要是不让他们听个响,社会怎么和谐,心情怎么舒畅,压力怎么释放?

如果不幸某些人记性很好呢?新闻洗脑机构会帮助他们忘记,或者转移注意力,或者用其他国家搞得更糟的消息来冲淡一切的。

家园 我也很奇怪,为什么西方没有类似的机制限制候选人开空头支票

说不定有能力搞这种机制的人都心知肚明政治是怎么一回事,而希望候选人兑现承诺的普通老百姓完全没有能力去搞类似的复核机制

家园 西方政治倾向于认为,人民不能强制委托。

西方政治倾向于认为,人民不能强制委托。可能担心建立这种机制之后,人民会强行要求候选人作出某种承诺,否则就不选他。而一旦他作出了承诺,这种制度又迫使他履行承诺。

西方政治,尤其是欧洲,较为强调议员的自主性:

外链出处

这里存在的一个古典争论是,作为一个政治行动者,代表究竟应该成为选民指令的执行者呢,还是具有独立的判断和自主性的人?用密尔的话说就是:“议会应该是议员表达选民意见的机关呢,还是议员表达自己意见的机关呢?议员应该是选民派往议会的使节呢,还是他们的专职代表,即不仅有权代替他们行动,而且有权代他们判断该做的事情呢?”[5]英国的伯克(Edmund Burke)大概是最早对此发表意见的政治家,在《对布里斯托尔选民的演讲》(1774年)中,他坚定地捍卫议员独立判断问题的权力[6]。在他看来,议员虽然必须关注选民的利益,了解选民的要求,但最后他必须依凭自己的判断来决定应该做什么,因为议员对国家的责任要高于他对于选举他的选区的选民的责任。

如果强行要求议员对自己的竞选承诺负责,虽然不一定意味着选民以自己的意见强行委托给议员。因为竞选承诺毕竟是议员自己提出或认可,才能成为承诺的。并不是说过半选民要求了,议员就必须同意。但是,承诺限制,是在用议员之前的判断来强制约束议员当选之后对事物的判断,也是影响议员的独立自主性的。

西方政治一向强调议员任职期内的独立性,所以在议员任期内,选民也没有罢免议员的制度。

事实上,严格地说,在四年或五年里,人民只有在投票的那天做了一回主人。

关键词(Tags): #代表论
家园 西方强调议员自主性和独立性的原因

以个人之见。西方,尤其是欧洲,强调议员的自主性,原因之一,是和选区制度下的议会制有关。西欧多实行议会制,执政党靠议员对内阁的支持维持执政。但内阁的政策被本党一些议员的选民不喜欢怎么办呢?为了维持内阁,执政党只能要求本党议员支持政府。于是,本党议员为了向选民解释,只能强调自己是国家的议员,不是选区的议员,有依自己的判断行事的权利。选区民众的小计,要服从国家的大计……

原因之二,民众是情绪化的,知识水准也参差不齐,西方认为由议员代选民进行判断有利于得到较好的决策。民众的职责不是做出判断,而是选出作判断的人。

关键词(Tags): #代表论
家园 说说《政治承诺法》会造成政客什么样的担心。

搞承诺限制,可以预见的弊端,比如以民主党为例。他承诺要搬走美军基地。但上台之后,美国说你要让我搬,我就要你好看。民主党掂量日本的家底儿,觉得死磕吃亏,于是就软了。

如果搞了《政治承诺法》要求不履行承诺就得丢掉议员。民主党就得在重新选举和同美国死磕之间选择。如果选择死磕,国家就得付出代价。他背后的日本财团也会抛弃他。于是他就面临着将来死还是马上就死的难局。

但事实上,我觉得,这种难局本来就是他自己造成的。如果他一开始就正确衡量自己的政策后果,慎重对待竞选承诺,不就没这些事了吗?所以,我还是觉得,搞《政治承诺法》是利大于弊。首先就是有利于政治清新。

关键词(Tags): #政治承诺
家园 打倒总统!

你居然敢泄漏底牌!

打倒总统!

家园 一句都没在点儿上嘛。

奇怪,阁下的这个回复居然还有人叫好。

一句都没在点儿上嘛。

他们只是在选举的时候需要政客大喊几声Yes We Can!!!,就主客尽欢,感觉良好了。选举是要花很多钱的,你要是不让他们听个响,社会怎么和谐,心情怎么舒畅,压力怎么释放?
我没说不让选举啊?

如果不幸某些人记性很好呢?新闻洗脑机构会帮助他们忘记,或者转移注意力,或者用其他国家搞得更糟的消息来冲淡一切的。
没有遵守竞选承诺,选民是会记得的。比如老布什的“绝不加税”。又比如民主党的基地问题。

没有遵守竞选承诺,肯定会被对手拿来攻击,所以媒体恰恰不是帮选民忘记,而是相反。要说是国朝的媒体还差不多。

台湾许多人认为政客的话不可信,是因为大家都常常食言,这就导致所有政客的可信度降低了。

搞《政治承诺法》就是为了加强约束。

家园 约束机制是,下次选举前对方会拿出来打脸的

但由于某种博弈机制,双方都认为开空头支票欺骗大众,比最后被对方打脸更合适。而双方都这样认为,就默契地都不互相大脸,约束机制失效。

我觉得如果这种机制失效的时间长了,双方都习惯撒谎,是会引进法律约束机制的。你预言的大法官裁决以后是有可能发生的。

家园 没用的。候选人会天天大谈他的任职目标,而把竞选承诺弄得像

没用的。候选人会继续在媒体上大谈他的任职目标,而把备案的竞选承诺弄得像法律文件一样复杂而晦涩。反正绝大多数选民也就是看看媒体报道,只有很少的选民真的会去费力读懂他的竞选承诺并发现其实这些候选人什么也没承诺。搞竞选的这些人本来大多是律师出身,把竞选承诺条款写的听上去很美但实际上啥也没有是他们的老本行。举个类似的例子,有多少人是在仔细阅读并比较了信用卡公司的那几十页8号字体的合同条款之后才决定使用这家银行的信用卡?结果大概会和现在一样,候选人掌握了媒体就能赢。

这种法律还会导致另一个后果。还会有些人干脆只打算做一届,过把瘾就死。办法是给出很高的简单承诺以求当选,就算任期快到时发现他的承诺没做到被轰下台,他也早就替他的利益集团捞饱了。

家园 大家本来就是在这么干嘛。。。

办法是给出很高的简单承诺以求当选,就算任期快到时发现他的承诺没做到被轰下台,他也早就替他的利益集团捞饱了。

当然也有灰常强大的利益集团和灰常有效的洗脑媒体和灰常健忘的人民群众相辅相承,导致某些灰常不专业的候选人两次当选的事情发生。。。

家园 这是不可能的。

首先,所谓的民主政治,就没有当选之后为所欲为这么一说。一个问题如果被广泛关注而没有解决,必然是牵扯到许多的方方面面,利益纠缠不休的。无论什么职位,都不可能打包票说一定能解决的,除非是皇帝,但是民主政治中没有皇帝这个职位。

举个例子来说,承诺当选总统后要提高公共福利,但是预算是控制在国会手中的,国会不同意给钱,这个承诺不能实现,是谁的责任?

其次,为了保证尽可能多的拉到选票,所有的承诺都是比较暧昧的,而且,肯定的只会提到正面的部分。

比如说某人承诺要提高公共福利,但是他不会说我要加税。

另外一个人说要减税降低人民负担,但是他不会说消减教公共部门开支。

最重要的是,政治本来就是暧昧和模糊的,选举政治尤其如此,用法律去消除这种模糊性,必然搞得天下大乱。

家园 你和老奸巨猾的总统比起来太天真了

真要是记住了,选民怎么会把这个老骗子的儿子又选上去了?

民主党也就是被骂两句,过两天该怎么样还是怎么样。

一定要搞这个,最后就是大家的竞选承诺都写得很美很无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民幸福云云。

家园 相反,我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天下大治。

举个例子来说,承诺当选总统后要提高公共福利,但是预算是控制在国会手中的,国会不同意给钱,这个承诺不能实现,是谁的责任?
提高公共福利要立法,这必须国会配合。因为这一条不是总统个人可以决定的,所以进行承诺书审查的时候不会通过。总统可以承诺,向国会提出提高公共福利的立法计划。

但不加税,这一条,是可以承诺的。因为有些国家明确规定,预算案只能由政府提出。美国似乎没有这种规定,但是,如果总统承诺不加税,即使国会立法加税,总统也可以利用否决权否决它。所以,总统可以承诺,尽一切手段确保不增税。

其次,为了保证尽可能多的拉到选票,所有的承诺都是比较暧昧的,而且,肯定的只会提到正面的部分。

比如说某人承诺要提高公共福利,但是他不会说我要加税。

另外一个人说要减税降低人民负担,但是他不会说消减教公共部门开支。

我认为,必须迫使候选人详细解释自己的整个计划。而不能让他们停留在口号阶段。要提高福利的,必须讲清福利开支的来源。——这种政策清晰化的过程,就是提高政治质量的过程。不然,选民必定停留在人身攻击和口号忽悠的阶段。

最重要的是,政治本来就是暧昧和模糊的,选举政治尤其如此,用法律去消除这种模糊性,必然搞得天下大乱。
我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天下大治。

家园 在美国没有父罪子承这回事。

你和老奸巨猾的总统比起来太天真了 [ 胖鱼 ] 于:2010-07-26 20:45:35 复:3023318

真要是记住了,选民怎么会把这个老骗子的儿子又选上去了?

一,小布什和老布什是两个人。在美国没有父罪子承这回事。

二,小布什之所以胜选,恰恰是一批美国人觉得他和自己一样,像邻家人一样,觉得他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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