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与阿壳及其他 -- 南方有嘉木
真相,永远只有一个!参考文献:名侦探柯南
兄弟伙 下回凑足51字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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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我这样的估计够了 /tx
所以把常识兄的问题转给了我专门做劳动法的朋友,她的答复如下,:
朋友:
问题有点复杂。
首先有个疑问,这个案子怎么能拖到那么久?怎么能2008才出判决?还是2003?感觉时效早该过了。
实体上确实很复杂,法院的判决也有道理,但是太不公平了。
嘉木:
法院如判决支付工资和解除补偿到2003年甲公司终止存续之日,我觉得还是有道理的。但是判决补发的工资期限至2008年,感觉上有点荒谬。从03-08年,甲都不存在了,劳动合同如何存续?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都不存在,劳动关系亦应消亡吧?按法院这个逻辑,任何公司注销之时,员工最好就不作为,然后等个十年八载地再去起诉原股东追索这些年的工资----不是很荒谬么?
另外,股东是不是还有义务来支付公司的未清结债务,从公司法的角度来说,也有可说道的地方。
我不扯远了,你接着说。
朋友:
甲方没有解除或终止决定的证明,并且继续缴了社保及保管了档案,确实对甲方很不利。甲方应该强调(1)是代乙公司缴纳社保和保管档案,履行的是乙公司的义务,(2)A在1999年之后未再受甲方的管理,未再为甲方提供劳动,事实上劳动关系已经消灭,(3)A仅从事一份工作,仅能得一份报酬。
公司还是应该从证据上加强,现在材料看确实还是欠缺的。
关于你说99年A和甲的劳动合同是否自动解除,不一定。以前的观点都认为就是一重劳动关系。现在观点有些松动。不过你说的思路作为答辩点是对的。
----希望能对常识兄有点帮助。
你可以再查一下劳动部发布的规章,然后看看是不是有相关的案例。我自己觉得,可以从构成劳动关系的要件和案件事实的对应入手来整理思路。
实际上这个案件终审已经判完了,也执行完了,股东方败诉,赔了A大概几十万。这个案件之所以拖了这么长时间,是因为从2002年开始,A在乙公司所在城市就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问题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起诉到法院,败诉,上诉,终审败诉;然后又回到甲公司所在城市就自己与甲公司的劳动关系问题申请劳动仲裁,历经三次仲裁被驳回,起诉,败诉,上诉,发回重审,胜诉,终审胜诉。这一圈下来,就到了2008年。
这个事说起来,股东方还是老牌的跨国企业,但在中国发展的一直不好,对中国市场也就不太重视,所以在这件事上犯了很多错误,一是当年自己管理上混乱,没有及时履行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二是A提起诉讼后一直没重视,包括初审败诉后都是A觉得赔钱太少提起上诉的,股东方仗着自己财大气粗,败诉后很痛快的就赔了钱。
结果后来发现类似A这种情况很多,这才慌了神急急忙忙给地方政府发函寻求帮助。
再次感谢你和你的朋友!
选择一个好律所做咨询,拟定完备的法律文件是多么地重要啊。
两个竹竿.........
xixixxixixi
即使第二次没过,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也不用跳太平洋啊。如果非跳不可,记得要游上来啊
个人感觉,大多数人喜欢你,不是因为你有多牛,是美女。主要因为你的坦诚乐观,与人为善。是不是牛人,是不是美女,这个问题根本不重要。
说的好。还有一点,就是不要把爱人,子女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一样,认为可以随意塑造。
呵呵,所谓“捧杀” 与“棒杀”,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阿壳也是个妙人阿。
不欺人,也不自欺。
不论是举世而誉之,还是举世而非之,都能够保持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思想。大概就是所谓“真人”吧
这个誓词我要看看,当年混在一群人中间就糊弄过去了,不记得自己念了啥东西。对了,当年面试的时候有个法官半开玩笑的问我,你对中国宪法和美国宪法都宣誓,你觉得有矛盾么?当时也晕了。
下周一到纽约混一阵子,要求管饭。
嘉木姐总把阿壳描绘的只有毒舌,像个未毕业小男友一样,现在看来是反过来,阿壳对嘉木姐其实是举重若轻,收放自如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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