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关于道德的随想 -- wqnsihs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忙总说的通透,而且光明磊落。
不过忙总也别和这些人一般见识,不值得。对这些人就是骂完屏蔽了事,否则和这些人渣斗嘴太掉价了。
我前几天就是因为帮媚如春说话,结果这帮每个毛孔都留着道德血液的家伙居然骂我“拉皮条的”,这就是他们的德行。我还击了几句,一帮人就联手就把我封了。我都说了些什么呢?贴在这里,让大家看看算不算过分。
是不是平时挨揍没挨够,跑到网上来弘扬你的伟大事业来了?有本事到马路上去找几个小太妹管管(都不用小痞子)试试,看看人家不抽死你。在网上知道别人够不着你就开始光明伟正了。真厉害。懒得跟你废话,把你屏蔽了。
我倒要看看你在现实中是什么样。你可以出去试试,看别人不把你大卸八块。就你这副熊样别人一掏刀子你就尿裤里了。你也就是能在网上过过嘴瘾罢了。懒得跟你这种没出息的东西废话,屏蔽。
我说这些人嘴贱错了么?不过是陈述一个事实而已。如果谁能给我找出一个比贱字更能形容这人德行的词,估计也就是是欠揍了。这群废物也就敢在网上蹦跶蹦跶,现实中肯定就是一群孙子。
不过我也想开了,看看其他论坛乌烟瘴气的样子,就知道铁手的工作多不容易。所以我也不申诉,也不闹。我可不打算把自己降低到他们那个水平去。大不了多养几个马甲时常上来逛逛就是了。
至于忙总,论坛毕竟不是工作,工作中不让人说话可能影响大局,论坛不过就是个茶馆,碰见不爽的就屏蔽了他,让他滚一边去,眼不见心不烦嘛,别让几个苍蝇扫了雅兴。何况忙总还是休养生息要紧,为了这些人渣杂碎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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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如春mm的口气,我估计水木职业版的平均她都到了,何况西河。
关键是不要羡慕嫉妒恨,咔咔
这不是开会,他也不是你下属。:):) (我假设CH6GM只是一个普通ID)
要不你骂我,如果只是骂我绝对只点头不还口。:):)
上花..
引用一段别人的话吧
当他们来抓犹太人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当他们来抓天主教徒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
后来,当他们来抓我的时候,已经没有人帮我说话了。”
马丁·内莫勒
晚辈才疏学浅,没资格讨论道德,只是在高考时被强迫背下了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类似的话。
看到前辈认为 只要不违法乱纪,就可以不择手段(注:不择手段大概率事件是少数人会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比如插队),社会成员没有监督相互遵守道德的权利等观点觉得和自己过去接受的教育有所不同。
于是搜了下法律 道德 内容很多 只细看了这一篇 贴上来供大家讨论。当大部分人都认为社会只需法律的下线 无需上线 甚至以谈上线为耻时 会出现什么情况。
另:西西河的魅力在于理性讨论 希望不要引起语言上的攻击行为。
链接:外链出处
法律:道德的下线和上线
袁曙宏
▲能否将“见死不救”规定为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
▲法律,除了制裁功能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功能:激励。
“见义勇为”与“见死不救”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热点。许多人在认真思考这样的问题:见义勇为和见死不救的行为,仅仅是道德问题,还是应列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法律和道德同属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维护特定的社会秩序。二者的区别固然很多,但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法律由国家所制定,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而道德则主要由社会所形成,主要由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或相互监督遵守。 (请大家好好思考这一段,法律代表的是统治阶级利益,这个也是高中背的)
关于法律与道德调整范围的边界,过去我们一般认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即法律是道德的下线。这就是说,当一种行为侵犯特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仅靠道德约束和谴责已不足以制止时,就需要将该道德规范确认为法律规范,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予以实施。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诚实信用的道德规范已不能有效遏制信用严重滑坡时,就需要将诚实信用确认为《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律原则,并通过对欺诈行为给予制裁来保证该法律原则的实施;而当民事制裁已不能有效制止欺诈时,就需要运用刑罚手段来打击诈骗犯罪。
但是,将法律作为道德的下线,仅仅是就法律的制裁功能而言的。法律,除了制裁功能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功能:激励。这就涉及法律对道德上线的支持问题。即当对一种行为的赞赏或奖励,仅靠道德评价或社会评价已不足以支持时,同样需要将其上升为国家意志,以国家强制力来予以支持。最近北京市和四川省分别制定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就是在这方面所作的尝试和努力。
长期以来,我们对法律的激励功能重视不够,没有适时地将奖励性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由此导致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法律容易给人以冷面孔,容易使人误解为法律纯粹是专政工具或制裁手段,而忽视法律的正面引导作用和奖励作用;二是道德不足以支持或保护某种高尚的或进步的行为时,这种行为就会滑坡,就会减少,乃至趋向消失。
法律的激励规范是从正面支持与保护社会的进步行为和高尚行为;而法律的制裁规范则是通过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从反面来支持与保护社会的进步行为和高尚行为。二者相反相成,缺一不可。
实践中,我们一直比较重视后一方面的作用。但是,有些问题仅靠法律的制裁功能可能难以解决,如“见死不救”问题。
有人建议将“见死不救”规定为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当你独自一人夜晚开车时,你如何辨别躺在公路上的人是受害者,还是骗子,甚至抢劫犯?在今天有人屡屡利用人们的同情心、爱心来行骗、犯罪时,能否制定一部法律、法规既惩治“见死不救”的行为,又避免被骗子、“托儿”所利用?进而言之,将不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比如普通老百姓)的“见死不救”行为规定为违法乃至犯罪是否合适和公平?这样规定,法律是否过度侵入了道德的领地?
当惩罚难以确立界限时,奖励无疑是最佳的“导航者”。那么,首先通过立法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者,正是从正面弘扬社会正气、遏制歪风邪气的明智选择和有效举措。
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我们既要克服“法律万能”的观念,看到没有道德支持的法律是无法实施的法律,仅靠法律调整、不靠道德调整的社会将是极其暴虐和专制的社会;又要克服“法律无所作为”的观念,看到法治是道德建设的基础,法治既规定着社会主流道德的性质、内容和发展方向,又决定着道德实现的程度。我们既要防止法律过度侵入道德的领地,甚至企图取代道德的倾向;又要注意根据社会的需要,适时将道德的否定性规范和肯定性规范转化为法律的制裁性规范和激励性规范。
我们只有通过严格实行法治,充分发挥法律的制裁功能和激励功能,打击邪气、弘扬正气,治理社会恶习和社会陋习,使法律得到严格的执行和普遍的遵守,才能防止道德行为的严重滑坡。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人民日报》 (2000年09月13日第十一版)
人皆赞叹,曹丕却上去抱着曹操哭了个浑天暗地,于是大家觉得曹丕才是真正的爱他爹地,您写了这么多,让人对道德无限向往之,心情澎湃之,回头被老板辞退了,却只能欲哭无泪之,贴一个段子大家共享之:
上破世界地图,他深深地陷入了沉思:国家下一步的发展策略是什么?国际形式会怎样发展?怎
样处理好国际关系?如何对美军台湾全面作战?如何安全带回在日本的船长?如何处理汇率的
上升?一个个难题他需要思索需要抉择.正在这时外面响起了剧烈的砸门声,一个声音高叫着
:都他妈把门打开,不然踹门了,把身份证暂住证都准备好.他含泪默不出声….一会儿外面的
人走远了,强大的信念再次站了起来,他迅速调整好了情绪,满怀激情地进入了下一番思考.
我也看不惯那些道貌岸然的人。有些人满嘴正义道德,不过每个和他不同意见的回帖都被投了草。。。好像他就是道德标准一样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违法行为俗称“插队”。
有人“插队”,完事后摆了个v字的手势。
没等后车表态,旁边的人摇下车窗说,“你这车怎么插队呢?还讲不讲道德了”。
结果旁边的旁边的车也摇下车窗说“人家插队关你屁事,有本事你也插。再说,没看人家是个女司机吗?你们几个大老爷们,吵一个女司机,不丢人?”。
结果更旁边的人为这个插队的事儿还写了一篇回复,也就是说kk这个id很闲。
—————————割一下,没割好---------------------
寻求帮助没有问题。但是完全可以把插队那一段模糊处理,并不影响文章的效果。
有些事情可以做,不宜说。
不那么好的事情我也做过,情非得已。事后过了就过了,不宜宣扬。
做了有违传统道德的事情,又拿出来说,就不合适了。您这是演戏啊还是演戏啊。
王朔贫过一句,“装不可耻,装的可耻才可耻”。
我估计我的话,您可能不爱听。但是,我得说。因为,在西西河八年了,我好友都没加到八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