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商榷】实在受不了河里的大旗派、体制派了,贴出宪法部分原 -- 卢比扬卡
很简单,你拿宪法判个案子给大家看看,不就结了,简单吧。
呵呵。
楼主开始也是谈宪法谈法律,等到我真的跟他谈法律,他建议我去中宣部,呵呵!
你们都是这水平,见不得真章。
基本上世界上发生任何事情都是党中央英明决断下大棋的结果,而且即使短期看起来输了,其实是诱敌深入,长期一定是赢了,天下尽在掌握之中。至于赢了大棋后屁民有啥具体到个人的好处,大棋派不关心,屁民都是棋子,关心来干吗?
体制派又名保皇党,凡是发生了任何事情,都是正面的,政府都是伟大光明正确的,负面的消息是因为谣言太多,愚民太多,敌人的煽动太多,只有理性高智商的人才能看出来政府的伟大光明正确。其实呢,就是我在体制内吃饭,不给体制说话难道帮你说话,我的屁股永远都是伟大光明正确的。
代表着一种政治理想。但是现实是残酷的,因此在政治理想和政治现实之间,有一个很大的缺口。
而一个社会的进步,就是要缩小这个缺口。
如果我举美国的例子,又有人说那是比烂。但是我的目的,是在于大家理解了这个差距之后,用可行和渐进的方法去缩小这些差距。
那就是美国宪法中的“人人生而平等”,对女人、少数民族等等,倒今天还没有实现。
一种极端,是把宪法理想化,认为任何不合乎宪法的东西,都应该立即在现实中消失。另一种极端,则是把宪法扔进垃圾桶。
这两种极端,都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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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不齐什么时候就撒丫子投奔东洋、西洋幸福彼岸去了。神马祖宗、故土还不是当成破鞋子烂袜子摔了。
去讲四则运算,你不是瞎子点灯——白费蜡吗?
还要人家考试及格,不是背泥菩萨过河——费力不讨好吗?
你先讲讲“法律的作用是规范人的行为”哪里错了啊。讲不出个道理还不依不饶,废话连篇。
我已经说过了,你一定要偏执的认为法律只是用来判案的,那随便你。假如你要说我错了,就说出我错的理由。说不出理由只会无端打脸,只能显示出你自己的词穷理亏。
观点不同各自保留,本来很正常的一句话你还要再惹事端。别说你没道理,即使你有道理也不必得理不饶人。平时在家被人宠坏了吧,连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的道理都不懂。我给你台阶下你还要反咬一口,说你不会做人难道还冤枉你了?
你喜欢吠就自个乐去吧,懒得再回你。
理想本身虽然和现实有差距,但不意味着理想就应该被扔进垃圾桶。
理想写在纸上成了宪法后是用来尊重的,让大家记住应该往哪个方向努力;不是用来唬唬人,完事了擦擦屁股就直接扔抽水马桶的。
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几乎是所有诉讼需要运用的吧
另外,是存在部分案件处理中是涉及数部法律的方面,在实际判例中也经常出现运用几部不同法规的法条来处理,比如事实婚姻、以事实婚姻认定的重婚罪,同时运用刑法和高院的司法解释来处理很普遍。也有不仅仅用于诉讼的法律,比如行政许可等。
没有经过政治训练,没有政治素养的放炮,打炮打的很爽,但是搞不清楚目标,乱打一气,意思不大,主要就是发泄。
感谢井大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课。
都是各判各,各自适用啊,不是交叉适用啊。
“比如事实婚姻、以事实婚姻认定的重婚罪,同时运用刑法和高院的司法解释来处理很普遍。”
司法解释是对该法律条文的解释,不是另立新法啊,啊,专业人士!
你这东扯西拉,躲躲闪闪,有什么用呢?
楼主还假模假式,告诉我
“常识是:法无名言禁止即可行”
我告诉楼主还有治安消防条例,楼主张口结舌,只好说,
“赞治安消防条例,兄台不去真理部上行走真是屈才了
这就是屁股问题了,不是逻辑思辨能说的清的,求同存异吧。”
楼主自己也承认,自己的说法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楼主只好说让我去中宣部。
这就是你们力挺的楼主。
以你的智商作分子,那么一除,确实就不大够用了,倒也难怪
不得删除或修改,把证据留在这里
你能够知道婚姻法属于民法部类,这真是个奇迹,不知道别人信不信,我信。
你的目的达到了。共和国在民法典缺失的情况下,依靠婚姻法支持了近30年?这就是你要说的。你和国家有什么仇,要讽刺得如此恶毒?
我也不管你是谁,我真心劝告你,还是那句话,天气炎热,不要乱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