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商榷】实在受不了河里的大旗派、体制派了,贴出宪法部分原 -- 卢比扬卡
取法乎上,仅得乎中。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有两种思路:一个是按高标准制定,带来的结果就是无法在实际中执行;二是按照低标准制定,带来的结果就是无法标榜正义。
我觉得两种思路都可以,但是如果是高标准,那宪法就不能作为司法实践的直接依据。
代表着一种政治理想。但是现实是残酷的,因此在政治理想和政治现实之间,有一个很大的缺口。
而一个社会的进步,就是要缩小这个缺口。
如果我举美国的例子,又有人说那是比烂。但是我的目的,是在于大家理解了这个差距之后,用可行和渐进的方法去缩小这些差距。
那就是美国宪法中的“人人生而平等”,对女人、少数民族等等,倒今天还没有实现。
一种极端,是把宪法理想化,认为任何不合乎宪法的东西,都应该立即在现实中消失。另一种极端,则是把宪法扔进垃圾桶。
这两种极端,都要不得。
法律是这么一种东西,你可以违反,但违反了就要付出代价。
广告是这么一种东西,你可以看看,但买不买要看货。
所以法律不能是广告,因为国民没有无代价拒绝的权利。
宪法是国家的基础,是政权证明合法性的来源。说宪法是个目标,能不能达到看情况。
这个说法基本就是把老百姓当傻子,把制定宪法的人当做无良商人
是对共产党政权最恶毒的造谣和攻击。用心之黑,比所谓的五美分造谣党要恶劣的多
我印象在中学课本上似乎专门有个例子:
民族饭店的服务员事后发现选举的时候自己被无视了,试图以妨碍自己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为由起诉相关人等,结果被法院驳回起诉:当时没有具体选举法对出现以上行为的人进行处理
不承认事实当鸵鸟是没有用的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不信看宪法第一条第一句。
你可以说统治集团不要脸,无视宪法(我觉得这才是正视事实),但不能自己也不要脸,硬要替统治集团辩护,说宪法本来就不是用来遵守的,是挂起了看的。
关键在“民主集中制”上。
精力有限,当然水平也有限,说不清楚。
有闲情逸致的同学可以重读一遍宪法,找这个东西:国家权力
当我看到那个宪法里没有点蜡烛的自由的时候,我直接一口水就喷出来了。想了半天怎么回应比较好,但想了很久,就想出来俩字儿:日了
还真是无言以对。原来y听过一个说法,中国和外国国情不同,走的是两权分立,叫做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此言不虚。
宪法在某些人眼里,需要的时候是国家根本大法,不需要的时候就是擦屁股纸,连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能骑在宪法头上的…
体制派最大的能力就是做执行,普世派最大的问题就是只会想了=做了=成功。哪个公司天天讲愿景,都是要关门的,是无能的董事长干的事。公司如果有一帮监事、审计不做市场、不管服务细节,不顾管理层的能力,只讲愿景不符开除人,公司垮台更快。
挨点打是让短视的敌人捡点小便宜,当人老子才是终极目标。
井底的说法看似"理性",实质上是新时代的"君权神授"式理论,是麻醉人民的顺民理论.
体制派最大的能力就是做执行,普世派最大的问题就是只会想了=做了=成功。哪个公司天天讲愿景,都是要关门的,是无能的董事长干的事。公司如果有一帮监事、审计不做市场、不管服务细节,不顾管理层的能力,只讲愿景不符开除人,公司垮台更快。
违反了注册时的承诺,工商局要来查封,赶你出门,还要罚款甚至起诉。
宪法通过人大确认,就是宪法规定的那个执政党向人民备案。
就算仅仅是个目标,说了又达不到的话,股东也有权让你滚蛋。
关注的核心部分只有:股东比例、是否采用董事会代理股东做最高决策; 高级管理层人员任免权限,特别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工商局因为公司经营违反章程而查封的案例不普遍,我就没找到大的;即便如此,也只能是因为股东或管理层内讧才导致工商局上门。
代理制下的公司经营,即便是股东权利,实际也受到各种制约,也有博弈和平衡的时候,遑论代理制经营一个国家。A股东让代理人滚蛋,B股东觉得代理人很好。
问题是哪个股东让哪个代理人滚蛋?公司经营层尚且是是一级组织,随便就滚蛋,谁敢干?谁能干得更好?用什么来证明新的管理层能做得更好?
还是拿出点实实在在的业绩来靠谱,比方,先经营好一个小区,再经营好一个社区。
用这种话糊弄股东大会,甚至否认股东大会的权利
这种经理人早就被踢飞了。你没资格替人家做决定。
其实中国的官僚一般也不会厚脸皮说这种话,都是让不怕丢脸,可以随时当替罪羊的帮闲来说
如今的资本主义早就是职业经理人糊弄股东的时代了,除非大股东本身参与经营管理。雷曼的大股东直到破产才得到公司管理层的报告。
可口可乐找不到一家持股大于1%的股东,每次股东大会都是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
想碰现实,已经老了,所以,实实在在,把手中事干一点算一点,可能已经离梦想太远了,现在的经理人,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不好意思,大部分是你说要踢飞的人,执行人的权利义务,靠的是一个简单规则,简单规则的聚合结果就是,你想踢谁?踢完的结果是什么?一切仍然按简单规则继续。
进化靠每一个个体经年不断的努力,这就是我的认识和生存法则。不高尚,不美好,不恶劣,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