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忙总新作:毛主席会怎么干 -- 月树
不牵扯观点,仅就专利法的问题,如果葡萄始终认为,在专利法发面的国际法也跟国际贸易等方面类似的话,我只能说,这至少是与事实不符的。
你始终强调的所谓巴黎公约,更多涉及的是专利方面的合作和执行。而这一公约本身并不能决定一个国家是否对某种技术进行保护。
而你的那位老师的观点,我只能说他还停留在前两次修改的专利法层面去理解问题,前两次的专利法,对应的确实是中美之间的协议以及加入世贸时的承诺。但最近的这次修改,更注重的是一种科技导向方面的引导作用,而不再是跟随别人舞蹈了。有兴趣的话,去看看最新修改的专利法中第5条,第20条,第50条等等,有趣的后门还是留了很多的。
个人观点,专利法,如果仅仅从法律乃至国际法的角度来看问题,那是一种盲人摸象。与其说它是一种法律,到不如说是一种科技领域的引导性政策。从前的专利法确实是在适应改革开放技术引进,如今是否还是这样,我说出了我的观点,我也不是什么权威。
TG在跟美国的“合作”中被动挨打是免不了的,但TG是不是小白兔?
更何况,说到底,专利技术?打个比方吧,那就是少林长拳之类的拳谱,有价值,但你说他代表了少林的精华?开玩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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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其实大家对法律就不是太尊重。别的我举不出例子,就自己经验而谈,税务局就不是依法收税的(当然公民们也不是都依法纳税的)。比如“月饼税”,国税总局说按律当收,上海地税又说“人性化操作”即使不申报也不追究。2008年国税发28号文要求全国范围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要汇总缴纳,北方不少城市税务局根本不鸟,出于地方利益就是要求你在当地独立缴纳。
投射到对国际法的理解,首先态度上可能就不够严肃。按说这也算是老大的做派,符合自己利益的就遵守,不符合的就不遵守。可惜啊,我们还不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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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出口产品,涉及的产品责任保险中同样也有司法管辖,最好选择“全球司法管辖”,有的厂家不明个中意思或图便宜,而只是使用“中国境内司法管辖权”。
陈安的学生?看起来像,不过很多时候又不像。要说知识产权,厦大还差些,从葡萄的表现看也是这样。不过总提什么国经,又什么张月娇,这倒比较靠谱。有空说说葡萄法律知识上的重大缺陷,一般学这种比较技术化的部门法的童鞋都有同样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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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觉得河里那些花哨的文字根本没有罢了。我只是举一例,说明真正可能可作用的文字会是什么样子的。不过我不觉的那些文字在现实中会起作用,因为对象根本不会去看,他们只相信枪杆子。好吧,让事实继续发展,看看他们所谓的信仰是不是现实。反正现在中国已经不是一个靠说理能解决问题的国度了。
新儒家跟彼儒家没啥靠谱的关系,但未来的新价值,想甩开孔教单干,想不吃儒家的剩饭,是不可能的,正如西方文明想甩开基督教,做梦去吧。
至于你说的死路,在这个红色阵营早已灰飞烟灭,共产主义运动已成昨日黄花的时代能不能走得通,得打个大大地问号
虽然黄金在跌,可美元也没怎么涨。这几天唯一赚钱的方法,说到底本质都是去下注赌2012是世界末日。
这种紊乱的逻辑,大概也就金融市场会出现。
宏观上的大道理我说不上来,但是我相信一路跟随美国走下去肯定会被美国带到沟里去,美国人鬼精了。政府手里的授权如果用不好还真会伤及自身呀。
美国人这方面就比较理智,一战后美国倡导成立国联,结果不能主导,参议院干脆不通过。二战后成立的国际组织,美国都拥有主导权或者否决权,反过来国际组织不能干涉美国的行为。
跟美国合作,自然是可以的,但是很多事情我们能够跟美国合作,巴西不能跟美国合作,差别在哪呢?我认为国内人民和第三世界国家的影响力是我们跟美国合作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就没有资格跟美国合作。
那么为了跟美国合作,美国吃肉,我们喝汤,结果却把这个基础给破坏掉了,该算是鼠目寸光。没有这个基础,就没有任何力量,也就没有资格再跟美国合作,只能给美国当小弟。
而如果这个基础被我们建设得更牢固了,就可以转过身来向美国索取更大的利益。我们重返联合国就是五常之一,加入WTO就不是以创始国的身份,什么事嘛,我们本来就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创始国。之所以得不到创始国的待遇,我认为就是我们的谈判基础动摇了,没有力量了。
至于近几年为了获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到处做出让步,根本就是南辕北辙。自强,什么地位都是现成的,弱小了,说什么都是空的。
或者说,革命的力量还不成熟,反革命的力量还很强大;广大群众还没有觉醒,处在麻木和摇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