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中国反思路人冷漠,外媒关注女童被压 -- 唵啊吽
讲个自己见到的故事
那个时候我是个小孩,在爷爷家住。爷爷家外面街上人潮汹涌,因为这条街虽然宽度只有约4米,但这条街直走大概150米,就是菜市场,所以人来人往,熙熙攘攘。
当时我看到一个穿脏兮兮蓝色中山装的人,走着走着就面朝下直挺挺的倒地了!OMG!等了大概2分钟,看到他还是躺地上面朝下一动不动,然后我慌了就去叫大人。我家的阿姨以及隔壁家的阿姨才把他扶起来。问了问,原来是家在外地,被偷了没钱回去,也没钱吃饭,饿晕了。然后隔壁家阿姨让他坐家里,把中午吃剩下的饭菜拿给他吃了。然后等他恢复了一下,喝了点水,恢复了精力,再给他凑了点路费,让他走了。
他面朝下直挺挺躺地上这段时间,旁边到底经过了多少个人呢?我估计至少100多号人,大家都是好奇的看着,结伴的人还一边看一边就此交谈着,但是没有一个人主动去扶起他,问他到底出什么事了。
注意一下,这个故事大约发生在1983年,所谓中国人道德品质很好的年代。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uninfo/1/2899970.shtml
这个是你链接的地址,打不开。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uninfo/1/2899364.shtml:
这个是你刚才给俺,俺能打开的地址,让更多人看到这个贴吧: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uninfo/1/2899970.shtml
另送花一朵,谢了。
你说一切以法律为依据人,将搞得人人自危。这只能说明,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有问题,或者是法律本身有问题,但是,依法律来办事这一个原则,应当是没问题的。
本人对法律不太了解,但从电视剧中看到在米国发生的一个故事情节:如果没有行医执照的人,对病人进行治疗,是违法的,但是,如果情况特别紧急,当时不治疗病人就可能死亡,施救的人即使没有行医执照,也是无罪的。
举这个例子,只是想说明:以法为依据并不是坏事,但在执法过程中,失却立法之本意,生搬硬套,那才是坏事。
拿判决书中来说“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
我想问一句:假定存在时光机器,可回到事发现场去见证整个事情。现在想帮被告要提出这个“反证证明”,应当怎样来提供。
一个老人在菜市场摔倒了,后脑着地,仰躺在那里,我不是医生,你告诉我如何判断“但是不治疗病人就可能死亡”?
你说我不救,你说我冷漠,有人还呼吁,见死不救应该立法严惩;
要是伸手去救呢,就有可能因为出于好心办了坏事,造成老人截瘫或更严重的后果而吃官司,惹上巨额赔偿。
你说让我怎么办?
你说的这个,就是去不去救的问题了。
如果是我自己,我不会去救,即使要帮忙,最多帮忙打个电话报一下警。
我上学时,听彭清一的报告,说他们排练时,一个同事翻筋斗,大头冲下摔到地上,大家慌了神,七手八脚把他抬到医院,诊断结果:颈椎受创,是送医院途中颠坏的,人虽然活下来,但全身瘫痪,丧失说话能力,每次单位来探望,他都难过地掉眼泪。后来,彭清一自己也摔到地上,他强忍着痛对同事说:同志们,千万别碰我的脖子啊,说完才昏过去。当时我们都傻乐,老师还训我们,说你们要注意,别好心办坏事。很多车祸遇难者都是脖子先断,当场死亡,可见颈椎有多脆弱。看电视,凡是遇到意外伤害的人,急救医生在移动病患前,一般先给脖子安个护套。
其实,拾荒大娘和孩子妈在移动孩子前,都没意识到孩子已经奄奄一息了,从这一点上说,他们和十八位路人一样,都没意识到死亡的威胁,后者还可能压根没发现地上躺着的是孩子,所以从何谈起见死不救呢?唯一的区别是,孩子抱回家后,父母发现不对劲,再送到医院,又早于路人看到视频,于是十八位路人就成了十八位罪人。反正,我是不相信那十八位都是见死不救。中国人没别的热情,围观的热情还是有的,特别是在事不关己的情况下,非常乐于吹嘘自己在现场,极尽添油加醋之能事,光荣地成为谣言集散中心。有的还拖家带口来看热闹,结果把孩子丢了。
说实话,到这点儿,正是各回各家,各找各妈的时候,谁没事跟马路上溜达,还专门端详地面啊,也就拾荒的老奶奶有目的地扫描马路。昨天我们这儿下雨,阴了一整天,到五点半已经黑得和七点钟没分别了。但凡发生在白天,都未必有这景,那时虽然车多,但是人也多,有个照应,关键是视线好,看得清楚。
顺便说一下。如果我在现场,很可能成为所谓的冷漠路人之一。下面也说了,人的视觉本来就有局限性和欺骗性,再加上意识等诸多因素的干扰,很难全面细致地接收信息;有选择地看,确切点说,自以为看到什么,已经成为我的本能,不仅是逛街如此,发帖啊更是如此,经常是你说东,我说西,到最后被骂没长眼,根本没看懂白纸黑字写的啥!
果。
ps:几乎每个热一点的帖子都有举报和投草,本人也因为抱不平被关。这还是西西河,环境没的说。要是天涯早就被一帮人喷死了....
不应该含含糊糊的。虽然本身是民事案件,但是因为已经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应该有理由重审,是否可以上升到公诉案件。
若下面报道是真的话,就有几个点可以查查:
1. 为什么“原始讯问笔录”会丢失?责任在谁?
2. 卢所长是否说谎?照片是谁拍的?若有伪证,要追究伪证罪。
3. 陈先生是否在场?可调取当日的通话记录,是他用自己的手机给徐老太太的儿子打的电话?为什么没有调取,是否渎职?
4. 若伪证,还需要追究整条“人情链”。
若有欺诈嫌疑(初始要求赔偿标的是13万,够立案标准了)、伪证嫌疑(谎称照片来源)和渎职嫌疑(证据丢失),检查机关是可以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立案,要求公安机关侦查(相关人员回避),并最后公诉的。另外,公众(人大)是否也可要求重审?
伪证或抵赖都是需要惩罚的。
○“搀扶跌倒老太”演变成全国轰动事件
今年3月底,27岁的江苏某通信公司职工彭宇突然收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原来,去年11月20日上午,65岁的徐寿兰老太太赶乘公交车时,突然跌倒在地。彭宇将老太太从地上扶起又送往医院。后经鉴定,徐老太太伤势严重,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徐老太太以彭宇将其撞倒致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
在庭审中,争执的焦点是原告是否被彭宇撞倒在地,双方各执一词。
徐老太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而彭宇却满腹委屈,说自己是在助人为乐,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往医院,反被诬陷。
鼓楼区人民法院经过4次开庭审理,于9月5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判决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
早在7月初,在媒体的介入下,此案就已演变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大讨论。法院按“推理分析”和“公平责任原则”作出判决后,更是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
9月6日,一些情绪激愤的网民甚至在网上针对徐老太太和其儿子以及相关人员发布“第一号网络通缉令”。当天,徐老太太、其儿子、审判长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私人信息被公布在天涯论坛上。
此后,这一事件成为各媒体评论焦点,至今仍被广泛关注。
专访彭宇
○她儿子说他带的钱不多,我就借给他200元钱
记者:你看到老太太是怎么摔倒的?
彭宇: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在水西门广场站,我从83路公交车后门下车,看到站台上很多人蜂拥着朝后面跑,一个老太太跌坐在离车门约两米偏右位置的慢车道上。我事后才看清,紧跟在我乘坐的83路公交车后面,又来了一辆83路公交车,由于后面车上人比较少,所以大多数乘客都赶去乘后面一辆车了。出于好心,我忙上前将其扶起。
记者:你把老太太扶起后,她说是你撞的了没?
彭宇:没有。在我把老太太从地上扶起的过程中,老太太不停地说“谢谢你,小伙子”。老太太说她腰疼得厉害,不能坐,我就把她扶到路边。这时,又有一位热心人赶过来,和我一起扶着老太太,后来知道他姓陈。陈先生看见老太太脸色发白,提出给老太太的儿子打电话。陈先生看到老太太的儿子来了就走了。
记者:老太太的儿子已经来了,你为什么还要一起去医院?
彭宇:我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准备去上班,可老太太的儿子说,到医院后,他又要挂号又要扶着母亲,怕忙不过来,问我能不能帮忙帮到底,一同去医院。我上班时间不固定,我想,做好事就做到底吧,就答应了。
记者:既然不是你撞的,在医院里你为什么拿出200元钱?
彭宇:到了省中医院后,她儿子说他带的钱不多,我就借给他200元钱。可是判决书中认定这是我先行垫付的赔偿款。
记者:什么时间老太太说是你撞着她了?
彭宇:拍完片子后,医生说,老太太左腿骨折,伤势很严重,要换人工股骨头,得花费几万元。医生说完,老太太坐在那儿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接下来,老太太的儿子打电话报警。我和老太太到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做了笔录,当时帮忙的陈先生也被联系上做了笔录。
记者:在派出所做笔录时,你是怎么说的?
彭宇:我说不是我撞的,我下车后才发现了摔倒在地的老太太。
○照片是在南京市公安局上班的徐老太太的儿子偷拍的
徐老太太起诉后,彭宇认为事情很简单,也没有请律师。然而,法院开庭两次后依然没有判决,一些蹊跷的事情在不断发生,于是彭宇向媒体求助。
记者: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她向法庭提交了哪些证据?
彭宇: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时,我向承办法官申请,法官向派出所调取我、陈先生和原告的原始讯问笔录时,开始派出所说正在搞装修,无法提供,后来说,我们的原始讯问笔录丢了。
5月8日,第二次开庭时,接警的一名沈警官证明,他记得我曾经在做笔录时说过“下车时,感觉被人撞了一下,但不知道被谁撞了”。原告的代理人提出,据此可以认定是我撞倒了老人。
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原告一方提交了新的证据:一张派出所所长卢某用手机拍的我的讯问笔录照片。
记者:你对这份新证据有什么异议?
彭宇: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栏目就此采访时,我追问卢所长是用谁的手机拍的,卢所长说是用自己的手机拍的。我懂得通信方面的知识,当着他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卢所长手机所摄。在江苏电视台记者的追问下,卢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在南京市公安局上班的徐老太太的儿子偷拍的。但是,这个证据却被法庭采纳了。
记者:你自己提交了哪些证据?
彭宇:前两次开庭时,我没有提交证据。第三次开庭时,我请来了目击证人陈先生。
记者:前两次开庭时你为什么不让这个关键的证人出来作证呢?
彭宇:事情过去了这么久,我又没有他的电话号码。后来,我从警方那里找到了陈先生的电话号码,才联系上他。
记者:陈先生证词的内容是什么?
彭宇:陈先生说,那天他正在公交站台等车,老太太站在他右边,他左手拎着包,右手拎着一个保温瓶。两辆83路公交车进站后,老太太想要坐后面那辆人少的车,结果,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突然跌倒了。
这时,他看到从公交车上下来的我走上前搀扶老太太。他觉得我做好事不错,就上前帮着一起扶老太太,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子过来。
记者:原告对陈先生的证词有异议没有?
彭宇:徐老太太当庭否认陈先生是当天帮助她的热心人。陈先生气愤地说,他和本案的任何一方都不认识,如果不相信,可以去调取当日的通话记录,是他用自己的手机给徐老太太的儿子打的电话。
现在诬告对方撞人啊这些,成本为0,获益很多。就算被证明是诬告,诬告者也只受到道德谴责,结果就是没人敢做好事了。
弄个修正案,把啥诬告罪修正一下,列为单独罪名
立刻就少80%,就像酒驾那样
不过刑法都有滞后性的,我估计明年开会就该有人提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