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本次韩国海警死亡事件的相关评论 -- 史老柒
我想我还没有搅什么浑水,只不过和你的看法不太一样罢了。对吧。
如果老七当警察的话,他会是个好警察。因为好警察就应该只认法律和纪律,不认其他。就像方舟子只认科学,既不认人情,也不认国情。
如果中国人人都只认自己的专业,那中国会强大一百倍。
就在帖子里回那么多。事发地点史老柒自己发图片了,你右键复制网址,再粘贴到地址栏就看到了。
边上,我说的可有错么?
这不正好是谅解备忘录第一条吗?
就事论事,这次死的棒子,案发地点、案发过程、作案动机、作案凶器、验尸报告等等,缺了多少?他就敢下结论了,实在不入流啊!
不需要遵守韩国法律,渔民只需遵守中国法律即可。说到底,韩国还是没有执法权。
他这人说话天一句地一句一大堆感叹号。其实说来说去就是我朝渔民捕捞似乎违法的,不让韩警登船也是违法的。其他的他没说啊。
渔船冲突事件后,韩国和日本媒体压倒性的谴责中国渔民的素质,纷纷发表报道说中国的渔民已经武装化,暴徒化,图中为韩国警方向媒体展示我国渔民的大杀伤性残忍特殊武器,以显示我国渔民出海行凶都是密谋已久和有准备的,报道里说这种凶器既带铁钩又带铁锤,极其杀伤力。
有网友回复:“这证明了秤不是韩国人发明的!”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的一致性,如无合理解释,请删去主贴,免得我们投诉。
明人不做暗事,等了20多小时,楼主没有解释,也没有删去主贴,实名举报,补充理由如下:
楼上上来就承认,事情发生地点是在三国共管区,而在中韩渔业协定内,这种区域,登船执法,需要两国执法人员共同一起登船,参见:第八条第三点:
“三、缔约双方在过渡水域应采取与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相同的养护和管理措施,还可采取联合监督检查措施,包括联合乘船、勒令停船、登临检查等。”
外交部发言人说得也很清楚,“事件发生在中韩渔业暂定措施水域,根据《中韩渔业协定》,两国渔船均可进入该水域作业,两国执法部门分别管理各自渔船,相互通报对方国家渔船违法行为,但无权登临对方国家渔船执法。 ”
韩国人在该区域凭借武力登船,其行为与强盗无多少区别,是违反两国协议的,楼主这样批评国人,而去袒护韩国人,是十分错误的,等于鼓励韩国人违法侵犯中国人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涉外渔业水域作业须知》第三条进入韩国按专属经济区管辖水域作业必须遵守的规定:
(二)携带渔船国籍证明证书、船员证书和船员名册,以及鱼舱容积图。
(三)在驾驶室两侧悬挂标志牌;
(四)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
(五)接受韩方检查人员的登临检查;
(六)准备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从事渔业活动时,须提前24小时向所在县(市)主管部门通报:作业类型、许可证号、渔船名号、预定进入水域的时间、预定进入水域位置的经纬度和水域代号、通报时的时间和位置、通报时渔船上装载的主要鱼类品种和重量、船员数;离开时,须在离开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后6小时内向所在县(市)主管部门报告:作业类型、许可证号、渔船名号、离开水域位置和水域代号、报告时的时间和位置、报告时渔船上装载的主要鱼种和重量、船员数;在韩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渔船,每日须在当日下午14:00时之前向所在县(市)报告:作业类型、许可证号、船名号、作业起止时间、中午12时位置、前日正午12时至当日正午12时的渔获量、在韩国管辖水域作业的年度总渔获量。
(七)禁止到韩国宣布的“特定禁区”和“特定水域”作业。在禁止作业海域和禁止作业期间,航行中必须将渔具收藏或覆盖起来;禁止渔获物或其制品的转载以及扒载。
中韩专属经济区是重叠的,中韩维持现有渔业活动区域正好是在中韩重叠的专属经济区内。既然是相互重叠的,就不存在所谓的韩方“专属”的说法。所以本条款第五小条在本次事件中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涉外渔业作业须知》进入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作业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进入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渔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国籍证书)、电台执照及其他必备证书。
(二)适航航区在Ⅱ类以上,并处于适航状态,装备有全球卫星定位仪(GPS)。
(三)按规定配齐船员,职务船员应持有有效的职务船员证书。
三、经批准在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渔船,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渔捞日志》。申请人在申请下一年度作业资格时,须将《申请表》和上一年度的《渔捞日志》同时交送受理申请的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违反规定的渔船,取消其当年或下一年度在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的作业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韩国海警还是无权对违法中国渔船执法,中国渔船在中韩共管区域违法,只有中国渔政才有权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有关法律处罚。
最后结论,本次事件还是韩方越境执法,在中韩共管水域内强行登船,暴力执法,是严重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利对大韩民国政府提出严正交涉,要求韩国政府立马释放被捕中国渔民。
不过不入流的手肘骨折的史老柒警官会无视的。
太太太凶残了,韩国水警哪个有5吨的体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