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本次韩国海警死亡事件的相关评论 -- 史老柒
抗美援朝白打了,停战协定白签了,莫非?
难道允许帝国主义来抢我们的道路
也没公布出事的精确地点,急匆匆毁灭尸体,这么多迹象看,棒子就是栽赃陷害嘛。
一个前警察,居然这点都看不出来,非得说渔民杀死了棒子,还是屁股有问题吧?
被捕渔船上渔民所挥舞的带秤砣的凶器。
曾经问过舟山的渔民,棒子很凶的,靠近一点就会放枪。
渔民真的很辛苦。前面有发言说的好,如果国家连自己渔民都不能保护,哪怕他是个wbd,航妈有什么意义呢
1、懒得搜资料了,姑且认为下面各位给的都是确切的资料吧,不是外交部的解释大还是国务院的解释大的问题。这要看协定本身是怎么签订的。如果中韩英三语文本都明确约定本国对该过渡海域他国船只无检查权的话,那韩国的行为确实已经可以算挑衅。
2、确认事发地点。该船是否装有GPS系统?被登船时是否有和母国联络?能否依此等确定事发地点?确定事发地点很关键。您的帖子也认可了即使不按停战线自然延伸,也至少是中韩(中朝)双方重合海域了吧!
外交无小事,那么重叠区域是否适用单方面的国内法为依据进行执法?双方有无就此签署过条约或者协定?如果没有,那我方主权,执法权体现在何处?显然寒国仅以您文章所引协定登他国船只执法的法理依据不足。在重叠区域执法,拉回韩国,以单方面韩国法律对我渔民起诉更显然是忽略了我方主权。套用我国国内执法遭遇抗法情况对比此事完全错误。
3、证据。即使不是在重叠区域发生纠纷,涉及到外国人,难道不需要证据,反而马上毁尸灭迹吗?凶器更是一会玻璃一会刀具等等随口就来?您写过法医系列,那玩意造成的切口能一样吗?真要占理,解剖一下,官方公布,而不是任由寒霉(韩媒)肆意歪曲事实不是更为恰当?
个人结论:因此,我认为此次根本就是寒国借此企图以国内法“执法”,企图压迫中国默认其执法权,获得损害中国利益的专属经济区划分方式的一种鼓噪,一种投机。外交部的反应根本就不得要领,就像一坨屎。
仅对您的观点表示异议,您以执法抗法(估计是您的职业习惯)来套用,恰恰忽略了背后本质的东西,完全套用错误。
随便写写,想起来再补充。
国内政治,以平衡为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慢一点好过快一点,大致上是不错的;言而有信,更是必须。信用高于利益,是得民心的先决条件。(这就好比自己人讨论问题争吵起来,有时不要把是非对错分的太清,不要因小失大伤了和气,稀泥该和还是要和的)
国际问题则不然。国际上朝秦暮楚,利益为先。过于拘泥,做一些硬充英雄的事,自我感觉也许良好,别人说不定拿我们当傻子呢!
感觉现在当东郭先生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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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变化,作者,声望:1;铢钱:16。你,乐善:1;铢钱:-1。本帖花:1
按照老七给的“涉韩渔业水域作业须知”,史老柒:我说了,我是傻逼,我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
第1条的“注”里面写的清楚,“注:东限线以东水域韩国实施专属经济区管辖”。
也就是说A1、A2、A3、A4、A5连线以东才是韩国的专属经济区,韩国海警才有权登临中国渔船检查。
如果事发不在这一区域,而是在蓝色部分的协议暂定区域,则只能各管各的,不能上对方的渔船。
根据外交部的发言,似乎是发生在协议暂定区域,这样韩方确实错了
有不同看法可以提出来,这个也投草,有意思吗?
如果敢躲猫猫,TG不有力回应,会被老百姓骂死成汉奸政府、后清。现在还没审判呢,已经有汹汹民意骂政府不够强硬了。
不要以为只有韩国是民选政府,中国政府也是(至少党组织内还有起码的民主生活的),对政治人物,还有一帮政治上的敌人等着抓对手小辫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