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本次韩国海警死亡事件的相关评论 -- 史老柒
他是个兔子,被韩国人拿住了。
一个三无事件,棒子想抓人就抓人,想放人就放人,真当自己是宇宙大国么?
照你的屋檐论,以后国外呆着的兄弟们都要小心点喽,人家随便扣一盆屎,都要面不改色地吃下去,胡锦涛都没办法呢,政治局常委说的八。
你到底是不是那个蜀生?
中国和大寒冥国还没有签署条约正式划分专属经济区吧?大寒冥国本来就是借此事件企图以国内法“执法”,压迫中国默认其执法权,获得损害中国利益的专属经济区划分方式,和印度对藏南的应对措施差不多。还有南海的情况差不多。对方都是在讲实际控制。
《渔业协定》具体内容是怎么签订的,就按条款细细掰。那海域就算暂时无我方力量投射,至少我们也有对等权利,得算我们一份。如何能就承认对方拥有执法权了?这个是存疑的。
要照我说,此事必须积极应对,处理办法是:捞人,并以此为契机,派海监巡逻此海域,按协定本方渔船由本方执法处罚,而不是将主权交由对方行使所谓登船执法权,借此把渔业协定之权利行使起来(虽然该协定那啥,但签了就认吧,只能说这么签协定的是一群王八)。依我国刑法处理寒方私自扩大渔业协定的约定越权“执法”扣押我渔船。两国协同查明事实,若大寒冥国媒体失实,则免于起诉;若属实,则以伤害罪公开起诉,并考虑其自卫性质。并通报大寒冥国。
即使渔船违法,也应依《渔业协定》由我方执法。让大寒冥国把爪子缩回去,寒方执法依据的是《渔业协定》,而寒方恰恰是扩大了解释,非法执法。不能任由寒方说你中国在此海域无布置力量实施权力,就由我寒方实施。必须到注意这是重叠区域,而不是韩方一侧的专属经济区。执法外交部强调对方无登船执法权还是对头的,由可由于某些原因,还是太软。
我是居住在国外的中国人。我一家三口都是。如果我的话,我的人让你感到恶心,很抱歉。
作为华侨,我理解到的我们国家的侨务方针如下:
促进华侨团结互助,鼓励华侨根据自愿原则加入住在国国籍,教育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的社会、民族习俗,与当地人民和睦相处,为促进住在国的社会发展、经济繁荣以及祖国和住在国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发挥积极作用,这是中国侨务工作的基本方针。
在国外的很多中国人,以自己的能力,自己的勤奋,自己的才智,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国情民情,在国外站稳脚跟,积极推动所在国与祖国的经济文化联系。这不是你所说的什么
能够描述的。
你说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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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楼下说,
如果你认为上面的侨务方针是八股,是很少有人遵循来指导自己的生产生活的,那么,你是否认为促进华侨团结互助是幻影?你是否认为政府不鼓励华侨根据自愿原则加入住在国国籍,你是否认为大多数华侨不遵守住在国法律,不尊重当地的社会、民族习俗,不与当地人民和睦相处?
你这是在侮辱你自己的智商。
我们行业就是这样,故意把相关的准则条文绕来绕去,还故意不用简明易懂的语言来描述。得,几十百把万人的就业保住
你要hold住啊。
没人想知道现实生活中你的真实身份,不用说什么来表示自己的根正苗红,根正苗红也不是说出来的。不论你是旅外华侨,或者是旅华外侨,那根本不重要。
用八股文来堵人家的嘴,只能说是和八股文一样,口上堂皇,内心惶惶,怎么说呢,怎么都可以闻到一股子虚伪的气息。。。除了带特殊任务的,很少有人是按照侨务工作方针来指导自己的生产生活吧。。。
最后,回避我的提问,不过现在这已经不重要了。面具第一次用的时候可以迷惑很多人,用多了,那总有让自己难看的时候。对吧。
再见。
东海渔政网页上说的很清楚,东限线以东韩国实施专属经济区管辖。“特定禁区”和“特定水域”不在此范围内。所以得出“我方渔船应接受韩方检查人员登临检查”的结论是不对的。
首先,我并未说这次我方渔民的打鱼地点一定不是在“中韩渔业暂定措施水域”,而是在韩方“特定禁区”。很遗憾,我没有可靠的信息来源,所以只能说如果如何如何则如何如何。我必须说明,我从未做出“我方渔船应接受韩方检查人员登临检查”的结论。
在上个帖子里我是这样说的:
东海渔政的网页里有这样的语句:
老柒河友所贴图上标注的打鱼地点在韩方“特定禁区”内,而那个地点虽然完全位于“中韩渔业暂定措施水域”以北,却明显位于东限线以东,所以我的理解是,那里由“韩国实施专属经济区管辖”。
这个事情,就别再争啦
我理解东限线是指A1、A2、A3、A4、A5这些点的连线,中方认可的韩国专属经济区是指这些连线的以东区域。即便打鱼地点在韩方“特定禁区”(这也还没有确定),这个所谓的韩方“特定禁区”也只是在中方认可的韩国专属经济区的北边,而不在该专属经济区内。也就是中国认可的韩国专属经济区并不包含这个所谓的韩方“特定禁区”。
宝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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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情发生,本来就有很多种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高度,不同的理由去理解。但是最重要的,还是把问题理清楚,不是吗。
下面的话虽然不是完全认同。但是还是转过来,让大家也看看其他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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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自己也有句话:党中央的政策都很好,但是就是实施不到俺们这里。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中国的海洋渔业局是重视了,我同学说他们很忙。但是这种重视是不能持续的重视。一个县海洋渔业局也就百十号人,而要管辖的渔民分散而众多。宣传的不到位,加上无法提供必要的服务,势必无法阻断中国渔民侵略式样的越界捕捞。
我不怀疑中国渔民违反了规定,我怀疑的是,制定一个不会被遵守的规定,事实上也没有任何力量去保证它实施的规定有什么用处?中国海洋部门不会派船在中韩边境巡视警告中国渔民不要越界,而只会在省界和县界那里巡视,警告临近省份和县的渔民不要过来。中国渔业部门自己的罚款执法同样是非常狠,而且富有弹性,还能讨价还价。我一个师姐的丈夫是海洋渔业局的,他们罚款的时候,都是狮子大张口,然后渔民就将钱分成很多份,塞在不同口袋里,一次一次的掏,一边掏钱一边砍价。
这样带来的唯一后果,就是成本转嫁到更猛烈的越界捕捞,和违法使用渔具捕捞上,这样中国的海域只会越来越差,而渔民的生计也只会越来越苦!中国人的在外形象也只会越来越差。
大大们在国外,自然是有良好的教育,良好的生存条件,良好的出路,良好的法制。而那些渔民们呢?我见过六十多岁的老渔民,个人体质问题,每次必晕船,但是由于居住在海边,那里是他们的衣食之源,仍然要经常出海。在长江口,舟山群岛那边,面临各种危机的渔民们,只能去更远地方捕鱼。我师弟们去的时候,有次摊上大风浪,村子里就有人没有能够回来。
我们总是对出现的问题说的太多,而对问题背后的问题探究的太少,改进的也太少。于是悲剧一次一次出现。没有终结的时刻。
对于大家理解楼主的图会有些帮助。
白色区域,只有所属国拥有执法权,其他国家没有。
红色区域,朝韩均单方面宣布为特定禁区,并且否认对方拥有执法权,但是,中国跟朝韩均签署了相关协议,双边三方协议确保了中方在红色区域拥有有限的渔业捕捞权。现状是,朝鲜受海上力量的限制,事实上对红色区域已经失去了执法权和控制权
蓝色区域,属中韩两国共管水域,但是双方在该水域都只有行政执法权而没有刑事执法权,遭遇外国渔船只能罚款,扣押渔船和短暂扣押渔民,而不能如本次一样提出刑事诉讼!
不过,倒还是有些疑惑,老七未能说明的,就是那块顶上的蓝色区域,也就是渔业协定暂定区域上方左边靠近中国的一半,所谓的维持现状区域,在法律上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