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本次韩国海警死亡事件的相关评论 -- 史老柒
拿着因海洋警察队员杀伤事件被捕的渔船船员所挥舞过的带有秤砣的凶器的沈政善先生 = 于仁川海洋警察署
(你的图被切掉了一点点。完整的日文是这样的:“海洋警察隊員殺傷事件で拿捕された漁船の船員が振り回したおもり付きの凶器を手にする沈政善さん=仁川海洋警察署で”)
这明明只是一个复合词组而已,却有这么长。所以说日本人的思维方式跟咱们不一样嘛。
希望外交部能早日发表负责任的声明。臆测不能成为获胜的武器。
这是疑罪从无的原则。
深表赞同,楼主过于书生气了。
不过,最后一句就没必要引申了。
为什么只是看到外国军警抓捕中国渔民;如果不是协议混账,会导致只有我们的渔民越界?如果说别国渔民也越界,那我们的“有关部门”在睡觉?
只不过,很多事情有必要提吗,提了有人关心吗?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人说中国韩国之间是公海,有人说中韩之间没有公海,只有重叠的经济专属区。你说平时你会关心这个吗?
同样,我们抓韩国的渔民,罚他们的款,押他们的船,我们的渔政船还会去割别人的电缆,平时哪个国内的媒体会报?根本就是比不上什么歌星影星的八卦嘛。
领事保护也都在做的。我不否认有些领事有懈怠,有的外交官很混帐,甚至有的高级外交官还是间谍。但更多的,还是在兢兢业业地做他们该做的事情的。如果不是他们,过去我们的很多渔民有那么容易就回来吗?
当然,可能很多结果不是那么让我们满意。但是,这是国际社会的现实的说。我们不是也有很多事情让韩国人,日本人,朝鲜人,越南人不满意吗?
你说对吧。
我们政府强硬的事情,基本都是大家在YY。
您说有抓别过渔民,这么涨脸的事情,政府做了怎么可能不在国内媒体报。难道成天被老百姓骂卖国软弱很爽???
纯粹就是人在屋檐下的问题。
或者这么说吧,中韩之间不存在一个公共法庭,提供一个平台来对每一个案件进行共同的审判。所以,没有什么证据啦,辩论啦,什么的问题。
哪怕是我们的领事也好,大使也好,外交部长也好,哪怕是胡锦涛也好,也无从参与到对方的司法程序司法过程中去。最多只是能够施加点影响而已。
这和我们对别人坚守自己的司法独立,也是一样的。这也是老七很多说法的一个出发点。
但是上面讲了,能够施加点影响的前提就是,要有施加影响的着力点。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没有施加影响的有力的着力点。不论我们哪一级的官员,哪怕胡锦涛出面,也是一样的,我们暴力抗拒对方执法(这不是老七,不是我,也不是你说的,对方拿出录像就可以了),对方死人了(如何死的根本就不重要,这不是法庭抗辩,这是从外交层面做交换),李明博就这么两句,请问我们如何说?如何做?
我们当然可以用武力威胁,也可以以此为借口做什么什么,但是,这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个事件本身。
你说对吧?
当然我们可以说对方没有什么什么司法权,那么好了,你认为我们在某一个层面这么讲有什么用处吗?(至于很多人关注的事发地点的问题,在这里也根本没有用。为什么,因为现场就只有韩国海警和我们的渔船,而没有任何我们的军舰,渔政,海监,新闻直升飞机。。。)。不会的。因为他抓了人,扣了船。我们就在屋檐下,这是现实。
而我们不可能为了这个案件推翻整个桌子。我们能够做的,只能是把事态平息下来,冷下来,然后鸭子划水背后施加若干影响,做些交易,如此而已。
这是老七文章里所透露出来我理解的内容。
老七,如果我说的不对,曲解,误会,自作主张你的意思,告知一声,我自己来删帖子。
(2011年)越南副国防部长声称中国海监割断越南勘测船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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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不是说我们就做得很好了。不是,还远远不够。所以还需要更多更大的渔政船,海监船,更多的军舰,更多的。。。关注。
整整半年时间,才检查外籍24艘,棒子一个月欺负我们的也远不只这个数吧。
布列斯特条约也是丧权辱国,但只要时机成熟,立马就可以翻脸不认账。
现在的问题是,翻脸的时机成熟了吗?这个翻脸,毕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
当下的中国,虽然不能再做怂蛋了,但也做不了拳打镇关西的鲁智深,大闹快活林的武松。还是学宋江,多使阴招吧。